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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宦官制度(4)
明代被革职或降职的宦官通常会被勒令离开内廷、谪贬异地。据《万历野获编·补遗》载:内廷宦官犯罪较轻者可降为奉御,或归私宅闲住,或谪发南京居住,或发往凤阳祖陵司香,但官品犹在。犯罪较重降为“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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