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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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蒙古统治后,明代的中国极力防范来自亚洲腹地的民族或国家的新的占领。对于亚洲史料的引用一直囿于最低限度,本章作者向读者提供的引用东亚及中亚史料的著作有:《明代中国与哈密及中亚关系,1404—1513:中国对外政策的再考察》(学位论文,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明代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载《亚洲史通讯》,4,2卷(1970年),第31—39页;《也先的傲慢和明代中国的偏见》,载《蒙古学会简报》,16,2卷(1970年秋),第31—39页;《明代中国与吐鲁番》,《中亚杂志》,16,3卷(1972年),第206—225页;《郑和与帖木儿:有何关系?》,载《远东》,20,2卷(1973年12月),第129—136页;富路特、房兆楹编辑:《明人传记辞典》中的传记(纽约,1976年),第1—2、11—15、416—420、479—481、683—686、971—972、1035—1039、1308—1309页;《两个出访亚洲腹地的明朝使者》,载《通报》,62,1—3卷(1976年),第1—34页;《明末清初的回民起义》,载,《明清之交》,约翰·威尔斯、乔纳森·斯宾塞(纽黑文,1979年),第168—199页;《元明时期的女真人》(伊萨卡,1982年);《陈诚〈西域番国志〉译文》,载《明史研究》,第17卷(1983年秋),第49—59页;《中国与伊斯兰世界》,见《他人看我们:相互感知,东方与西方》,伯纳德·刘易斯等编(纽约,1985年),第269—283页;《中国的穆斯林》,载《宗教百科全书》,米尔其·厄里阿德(纽约,1987年),第7卷,第377—390页。因此,朝廷的政策通常以限制与外国人,尤其是跨越北部、西北部边界而来的外国人的交往为基本原则。对未来入侵的担忧制约了明朝对中亚和亚洲腹地的态度及政策。朝廷决意恢复中国的世界秩序,以便维持对与外国交往的控制。在费正清编著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第1—19页及莫里斯·诺萨比编著的《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10—14世纪》,书中描述了这种世界秩序。罗荣邦在《对于战争与和平政策的制定与抉择》一文中讨论了第一个与国外交往的皇帝禁令,见贺凯编:《明代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纽约,1987年),7,第52页。然而,与中国北部诸族的交易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仍然是不能忽视的。从贸易中获利的商人及某些官员自然努力支持商业的增长。有关商人的上升参看奚孙凝芝:《明代商人阶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学位论文,伊利诺斯大学,1972年);波多·维特霍夫:《1368—1567年中国的海禁政策和私人海外贸易》(汉堡),第142—170页。在朝廷坚持限制商业时,这些商人及官员们甚至违反规章继续与越境而来的民族及部落进行贸易。

然而,永乐皇帝(1403—1424年在位)经常支持倡导贸易的人,并推进与亚洲腹地的交往。不过他的那个时代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政策是例外。关于永乐皇帝,参看陈少岳:《燕王的篡位:1398—1402》(旧金山,1975年),引用该书应审慎。与明朝的其他皇帝不一样,他积极鼓励扩张商业并力图扩大来中国的使节的数目。他对王位的篡夺及随之而来的他的正统性的问题促使他追求大量的外国使节涌入,因为,从儒家的观点来说,一个好皇帝自然而然地吸引所谓蛮族“到来并归化”(来化),即承认汉文明的优越性并日渐汉化。使节来得越多,永乐皇帝在他自己的人民眼中看起来就越具有正统性。他渴望推动中国参与到亚洲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去,一位有影响的学者把他那个时代称为“明代历史上最为敢作敢为的时期”爱德华德·L.法默:《早期明代政府:两京制的演变》(坎布里奇,马萨诸塞),第104页。。然而,他那个时代并不是常规,明代其他大多数皇帝都力图限制与外国人交往。

史料

史料的限制妨碍了对明朝与亚洲腹地的关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满洲的女真人创制一种书写文字,但主要用于印章及碑铭题献,而不是历史文献。16世纪后期蒙古人对佛教的皈依促进了他们的历史文献的形成,但集中在宗教组织、传说及高僧传记,而不是蒙古政治政策。最后,中亚及波斯的史料很少涉及中国。例如有关中亚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著作拉施特的《史集》并未提及中国。奈伊·伊莱亚斯编,E.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莫卧儿人史》(1841年;1970年纽约再版),第63页。一位中亚使者到中国的游记提供了有关明朝宫廷的有价值的观点,但是其他的文献却很少有西北边境诸族与中国关系的详细的描述。K.M.麦特拉翻译的《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纽约,1970年)中有此记述。

因此,历史学家们要依赖中国的史料,而这些史料是支离破碎的,至少也是有偏见的。那些编写这些记录的学者们公开声称不缺乏对外国人及对外关系的关心。他们将外国人描写为野蛮人,并很少关注他们,有关与中亚、亚洲腹地诸族的商业和经济关系的信息很稀少。即便如此,《明实录》还是包含了许多与这些地区的外交和朝贡关系的信息。日本学者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浩瀚的《实录》记载中搜集有关明朝与亚洲其他地区关系的材料。有关蒙古和满族的见田村实造的《明代满蒙史料》(京都,1954—1959年);有关中亚的一部分摘集在荻原谆平的《明代西域史料》中;陈学霖在其《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中做了同样的工作;另见渡边纮良《〈明实录〉记录的伊斯兰国家出使明代中国的使节及贡使索引,按地理区域分类》,见《东洋文库研究报告》,33(1975年),第285—347页。但是直到最近,很少有学者研究明朝与亚洲腹地的关系。不久前,一部写于19世纪的关于明朝—中亚关系的书还被评述为“尚未被完全取代”贺凯:《中国文献目录评介》(塔克森,1962年)第29页提到E.布雷特施奈德的《根据东亚史料对中世纪研究》(1910年;1967年纽约再版)。。然而,过去20年,日本、中国和西方学者的研究已为这些关系提供了更加明晰和详细的知识。

中国人在理论上已经发展起了一套对付外国人的体制,他们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中运用这一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中国被视为中心的王国,而其余的国度则被打上属国的标签。中国皇帝被认为比所有其他统治者优越,后者通过定期向中国君主朝贡来表达对中国皇帝的尊崇和承认他们的“属国”地位。贡使的周期、每次使团的人数、进京的路线,所有这些细节都为中国当局无一遗漏地规定好了。觐见皇帝时,要行跪拜礼,这是一种表示接受中国的世界秩序的象征。

蒋廷黼,一位有影响的对外关系朝贡制度理论的鼓吹者,断言中国的主要目的在于边界的防卫,几乎从不在乎获取金钱及外国人带来的物品。蒋廷黼:《中国与欧洲的扩张》,载《政治学》,2卷(1936年3月),第2—3页。实际上,朝廷回赠给礼品、荣誉和饰物(明器),包括作为重赏的丝织龙袍。“这些礼物等于是告诉外国的统治者,他们可以将自己视为这个家庭中的一员。”苏勒尔·凯曼:《明清宫廷为了外交目的赠送的龙袍》,载《汉学》,3(1951—1953年),第194页。向外国使节赠赐礼物远远比他们带进宫廷来的贡品慷慨大方。而且,与中国商人进行的贸易,对于他们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则并非必需。中国官员强调的是贸易、朝贡制度的礼仪特性而贬低商业的安排。蒋廷黼宣称:“不应该设想中国朝廷从朝贡中得利。”蒋廷黼:《中国与欧洲的扩张》,第4页。T.C.林,另一个传统解释的支持者补充说道:“直到最近,中国的政治家们几乎没有用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待贸易和朝贡。”T.C.林:《明代满洲的贸易和朝贡》,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9(1937年),第856页。实际上,费正清说:“贡使带来的任何东西对于帝国国库几乎没有任何益处。”费正清:《中国海岸的贸易和外交》(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29页。中国不需要外国使节和商人提供的任何物品,而且“贸易是对这种体制的搅扰……”王伊同:《中国与日本的官方关系,1368—1549》(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3页。

尽管在这种体制之下,外国统治者的地位似乎被贬低了,但他们的确获得了具体利益。其一,他们确保得到他们所需要和渴求的中国商品。纺织物、谷物、工业及手工业品、茶,所有这一切都由商队运送到他们的土地上,或者通过中国边境沿线的特别指定的集市购得。其二,当亚洲腹地统治者得到中国皇帝册封时,他们的特权也得到了支撑。其三,与第二点密切相关的是,如果他们的领土被认为对中国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当他们遭受外国攻击时,可以指望得到中国的支持。

最近一些年来,对外关系的朝贡体制理论已经受到挑战,也许应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来加以修改。中国并不能总是将他们的世界秩序加诸亚洲腹地,特别是在虚弱的王朝之下。由于他们不能控制周围的草地和沙漠之上的部落和民族,他们也就不能维持对朝贡和贸易的限制。而且,最近的研究表明,一些中国人要求贸易并从中获利,少数输入中国的外国商品是必不可少的,而非可有可无的外来品。再补充一句,尽管朝廷官员不予承认,但与此相反,中国人却惊人地熟悉其北方和西方邻居的经济、风俗和政治实践。使节及边境的文官、武将们的报告提供了有关亚洲腹地诸族的有益的事实和见识。简而言之,中国强加的对外关系体制并未完全规定明王朝与亚洲腹地关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