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产业公益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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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通产业的竞争性

从产业组织理论角度来看,流通作为一个产业,总体上属于竞争性行业,价格、供求、竞争“三位一体”的市场机制是调节流通产业运行的基础,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总体上偏向于竞争性。

从产品由生产者到消费者这一流通的实现过程来看,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总体上更加接近于竞争性行业。对餐饮、住宿及生活服务行业来说,提供的是一种服务性产品,相互之间围绕这种服务性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展开竞争。在商品流通领域则较为特殊,批发商、零售商之间既存在对下游客户的争夺,也存在对供货商的争夺。如果说对下游顾客的争夺是比较显而易见的,那么围绕上游供货商的竞争则是批零商业的销售活动作为一种服务性产品,在制造商实现产品价值的过程中加以提供的性质使然。也就是说,制造商就会根据不同批零企业所提供的渠道范围、促销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商业品牌,并结合它们以购销价差、通道费用等体现的分配渠道利润的要求进行选择,最终这种制造商选择产品销售渠道的过程将体现为流通商之间通过商圈、模式等商业要素而进行的相互竞争。可见,批零商业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联结,其经营环境在本质上也是竞争性的。

流通产业在总体上具有竞争属性,并不意味着其流通领域中完全不存在市场势力导致的市场失灵。相反,流通产业的部分特征及行业惯例还会带来潜在的垄断势力。一方面,零售、餐饮、住宿、社区服务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行业具有典型的“商圈”属性,即企业可以通过地理位置的选择实现差异化竞争,这是形成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的天然基础。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可以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发挥品牌效应、规模经济,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出现边际成本递减的特征。此外,在供过于求的产消格局之下,拥有信息、渠道等多方面优势的下游零售商可能具有针对上游的市场势力。

流通产业这种总体上具有的竞争性与形成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决定了政府干预重点通常不是简单的横向经营者集中,而在于调节流通行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用的行为方式,尤其需要注意与城市规划、社区培育的关系相协调,从而达到完善市场秩序、提升流通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