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对中国县级财力差距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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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 关于财力概念的研究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财力概念的界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财力就是财政收入,可以采用(人均)本级财政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项中新(1999)、贾康(2011)、杨志勇(2008)、李齐云(2009)、尹恒(2007,2009)等在衡量地方政府财力、财力缺口或财力分配格局的时候都采用这两个指标来反映政府财力,但他们并没有完全界定财力的概念。李萍(2010)对财力进行了明确界定,认为财力是指地方可自主安排使用的收入,包括地方组织的一般预算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是认为财政收入仅能代表转移支付前的财力,而转移支付后的财力应该由财政支出来表示,因为财政支出代表其接受转移支付后的实际可用财力,更能真实反映出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程度(Tao Zhang and Hengfu Zou,1998;刘亮,2006;田发,2010)。

三是认为财力是政府可以自行运用的经济资源的总称。蔡方、孙文祥(2004)认为,政府财力是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物品供给的物质保证,它指政府在一定时期(预算年度)内拥有并可以自行支配和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称,这一概念界定所涉及范围超出一般意义的本级财政收支,但限于数据可获得性,因此在进行财力差距分析的时候仍然选择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与财力颇为接近的一个概念是财政能力。国外学者对有关财政能力的相关概念没有明确定义,普遍认为财政能力的概念来源于政府能力(C. Lindley,1975; A. Brown,1980; R. T. Lenz,1980)。在国内,王绍光和胡鞍钢(1993)最早对国家能力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国家能力包括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强制能力,而财政汲取能力是国家最重要的能力,明确主张以汲取能力和调控能力作为衡量国家能力的指标。李文星、蒋瑛(2002)认为,财政能力是指一级政府为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从辖区内获得财政收入的能力,科学、客观、有效地衡量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基础,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核心体现在财政资源汲取能力、地方性公共品提供能力上。有的研究把财政能力和财力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于淑俐、唐晓波(2004)在分析省际间财政能力差距时提出,省际政府间财政能力的差距,就是指那些具有相同层级的省级政府之间在一定时期所拥有的、可以自主支配与使用的财力的差距。这种财政能力的差距不仅反映了省际政府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也体现了省际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及政府规模的差距。吴湘玲等(2006)、马恩涛(2007)虽然借鉴了前者对财政能力的定义,但是在研究过程中仍然采用的是衡量财力的方法。有的学者明确区分了财力和财政能力的概念,基本达成的共识是财政能力所包含的内涵和外延都要比财力大,财力只是财政能力的一个因素或变量。辛波(2005)、陶勇(2010)认为,财政能力是政府以公共权力为基础,为满足当地居民的公共需要、稳定公共经济、进行收入再分配目标而筹集财力、提供公共品的能力的总和。李学军、刘尚希(2007)把财政能力定义为,一级政府在财政资源方面的运筹能力,包括财政资源的汲取、使用及其整个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即财政能力是指财政资源与财政制度综合作用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结果。

二 关于地区财力差距现状和原因的研究

地区间财力差距过大是大部分转轨经济国家所共同面对的一个课题。国外一些学者对这些国家财力差距的现状及形成机制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B. Hoffman和S. C. Gurra(2005)对东南亚几个国家与中国的财力差距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后发现,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四个国家目前的地区间财力差距都很大。虽然转移支付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稳定和弥补作用,但经平衡后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他们提出了三种可能的途径解决问题: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转移支付构成的合理化;中央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J. E. Kee(2003)通过比较中国和巴西的政府间财政状况,为如何平衡政府间财政不平衡提供了政策建议。Ladd和Yinger(1991)研究了美国州以下地方政府收入权划分、多级政府收入管辖权、公共职能范围等财政制度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影响。C. Howard(1998)基于财政竞争的视角,对纽约的财政能力进行了评估,发现纽约居民的实际税负大大超过了标准税负,遗憾的是,他没有考虑上级政府对纽约州转移支付以及公共服务支出成本的差异。

地区财力现状和差距也一直是中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目前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由于存在事权下移、财权上移且转移支付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从纵向财力分配的角度来看,王雍君(2000)纵向分析了中国五级政府分税制改革前后财力变化情况,发现分税制以后,除乡级财政尚可基本自给外,省、地和县三级财政全部不能自给,其中县级财政缺乏自给能力的程度最高,成为最脆弱的一级财政。辛波(2005)分析了中央与省之间的纵向财力配置和省际之间的横向财力配置,认为实现纵向和横向财力配置的手段是中央与省之间的税权配置和转移支付。田发等(2009)的研究也支持前者的观点,他认为地方纵向财政间财力分配不太均衡,表现为级次越高的政府财力越充裕,而最末端的县乡政府财力普遍不足;在接受中央转移支付后,地方横向财政间财力均等化程度有所提高,不过地区间初次财力分配与财力再分配后的差距程度仍旧较大。马恩涛(2007)认为,由于支出分权与收入集中,中央政府财政能力得以提高,也导致了中央和省之间的纵向财政能力不均衡。如果以人均财政支出作为衡量省际间财力的标准的话,在实施转移支付以后,省际间人均财政支出差距相对于人均财政收入来说有了明显的缩小。闫泽滢等(2009)认为,税收立法权的格局决定了政府间纵向财力的划分,使财力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财力权限受到极大的制约,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相比较纵向的财力分配的衡量而言,横向的财力分配,也就是地区间的财力差距调节问题更为复杂。项中新(1999)从总人口人均财力和财政供养人口人均财力两个方面都证实了地区财力差距很大,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除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外,还与现行体制没有触动既得利益,没有将调节地区差距作为政策目标有关。乔宝云等(2004)实证说明了中国区域间税收收入差距程度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现行税制具有扩大区域间税收收入差距的内在特征。刘亮(2006)首先运用以人口为权数的加权变异系数为分析方法,认为对财力差距起主要作用的是财力的初次分配即财政收入,起次要作用的是财力的再分配即中央转移支付,其中,将营业税划归地方税、税收返还等保持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是造成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主要原因,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将导致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随后,她以泰尔指数和分项收入分解方法验证了以上观点,并对以上研究进行了纵向延伸,认为地区间的产业结构层次、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包干体制是导致地区间财力差距的重要原因(胡德仁、刘亮,2007)。江庆等(2009,2010)的研究支持了这种观点,他在对省际间财力差距进行分析后得出本级财政收入是对财力差距贡献最大的项目,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是造成省际间差距的主要原因,唯一起到均等化作用的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旨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对安徽省县级财政差距进行分析后,他认为本级财政收入中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县际间财力差距贡献的主要因素,转移支付项目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原体制补助税收返还是造成县级财力差距的主要原因,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起到均衡县际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卢洪友等(2009)使用因子分析法从财政汲取能力和公共品供给能力两个层面考核了省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实证表明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能力参差不齐、弱者居多,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的大致均等化供给。

然而,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他们认为若把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考虑在内的话,地方政府的财力是较为充沛的。平新乔(2007)将地方政府预算外的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考虑在内,指出2004年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就已达到3万亿元,占GDP的比例为19%。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履行其事权。汤林闽(2012)认为,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仅表现在口径最小的财力层面(即地方本级财政收入);而在口径较大的另外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包括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两个部分;另一个层面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以及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地方政府财力均可称得上充足。

县级财政状况直接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从而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福利水平,因此,县级财政成为近年来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然而,由于中国县级政府数量多,数据繁杂,以至于对县级财力的研究成果并不丰富。现有成果普遍认为,中国目前县级财力差距较大,并且这种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Tsui(2005)最早考察了县级财力不均等,然而他没有考虑地区间物价指数差距,也没有对影响县级财力不均等的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尹恒(2007)借鉴衡量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方法对1993—2003年中国县级财力差距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是县级财力差距悬殊且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分税制改革后,转移支付拉大了近一半的县级财力差距,成为县级财力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他还采用泰尔指数分解了不同县级组财力差距,包括农业县与城市区、农业县区和非农县区、东中西部县区以及不同省份的组内和组间差距,发现绝大部分的不均等是组内差距导致的,而组间差距的影响很小。随后,尹恒等(2010)还把研究期限延伸至2005年,仍然得出中国县级地区财力差距悬殊,财力不均等存在上升趋势,财力的持久性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的结论。此外,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产业结构、地理位置以及特殊政策倾斜和制度等因素对地方自有财力存在显著影响,其中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省际差距是引起县级地区财力差距的主要因素。刘寒波等(2006)运用泰尔指数计量模型,对中国县级财政能力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县域财政能力差距呈继续扩大的趋势。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是产生中国县域财政能力差距的最重要因素,但产业结构差距、城镇化水平的差距以及地理位置的不同对县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影响越来越大。李建军等(2011)借鉴Ladd和Yinger的财政健康分析方法对湖北省县级财政健康进行评估,发现样本期间县级财政健康水平呈先降后升形态,且县级财政健康水平总体仍较低。同时,通过进一步研究证明,财政分权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都显著地提升了县级财政健康水平。贾俊雪等(2011)分析了2000—2005年全国县级数据,得出的结论和李建军的结论有所差距,他们认为财政收入分权水平提高有助于增强县级财政自给能力,从而有利于县级财政摆脱困境;而财政支出分权水平提高则会显著加剧县级财政困难程度。撤乡并镇改革和“省直管县”体制创新,在增强县级财政自给能力和改善财政状况方面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省直管县体制创新反而不利于县级财政自给能力的增强。

虽然对县级财力的研究成果有限,但是大多数学者从县乡财政困难的角度对县级财政情况进行了定性分析或者是案例分析。普遍观点认为县乡财政困难已成普遍事实,而形成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原因或政策原因(贾康、白景明,2002;姜长云,2004;谭建立,2006)。遗憾的是,这些文献都只是局限于对客观现象的描述,并没有采用计量方法度量县乡财政状况和财力差距。

三 关于转移支付与地区财力差距的研究

财力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保证。因此,平衡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既是财政政策致力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财政公平的要求。Buchanan(1956)认为,要想达到每一个处于平等地位的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财政对待”,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对州政府的转移支付使各州的财政能力达到均衡的方法实现。Buchanan倡导的运用转移支付实现地区财政平衡的观点影响了众多国家和学者,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成为财政平衡观的实践者。A. Shah(1996)对当时加拿大的均衡财政体制进行评价时,认为均衡性财政体制只关注人均税负的均等,但是却忽略了支出方面的需求,他建议,应该根据对再分配的影响和未来联邦政府减少均等性转移支付的总量计划来制定财政支出需求。R. Boadway和M. Hayashi(2004)认为,加拿大的转移支付再分配手段会使省级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因此均衡系统实际上是不稳定的,其加强了省份潜在收入来源的波动性,这些潜在波动的收入来源超过了不均衡情况下存在的数量。M. Smart(2004)认为,转移支付的均衡化方案会破坏省级财政,主要反映在接受补助省份的均衡收入比自有收入更不稳定,从而出现财政收入风险。

在中国,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的作用微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差距。曾军平(2000)通过比较1994—1997年转移支付前后省级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尼系数及变异系数后发现,转移支付的均等性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刘溶沧等(2002)以省际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异系数为指标,认为在转移支付后,各省财力差距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转移支付是乏力的。田发(2010)的研究也支持了前者观点,认为转移支付起到一定的横向财力均等化效果,但各地区财力差距仍然很大;在转移支付的各类型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最强,而税收返还的均等化效应最差。李佳明等(2007)也认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过低严重制约了转移支付的均等化作用。贾晓俊等(2012)在省级层面上针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结果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人均转移支付与各省财力水平呈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财力越强的省份,获得的人均转移支付资金越多,这是由于目前按照财政供养人口为因素的分配方式导致的。

当然,由于研究方法、指标选择和采集数据的不同,有的学者对于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持乐观态度。李齐云等(2009)在对1998—2005年省际财政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总财政转移支付的确缩小了地区间总财力差距。其中,税收返还是总财力差距促增因素,但长期来看其对总财力不平等的变动效应为负;观测期的大部分年份中,财力性转移支付2009年之后,财力性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具体变更情况在第二章有详细介绍。和专项转移支付对财力差距的贡献明显为负,且对总财力不平等的变动效应的影响为负,因而拉动了总财力不平等的下降。付文林(2010)考察了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对地方财政行为的激励效应,结论显示,总体而言,转移支付有助于提高落后地区人均财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地方征税积极性的提高,另外,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可能会助长地方财政支出偏向于行政性支出的倾向。

特别是学界基于全国县级财政数据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上级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差距并未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县级财力差距反而进一步被拉大。尹恒对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差距的影响做过一系列分析。他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转移支付造成了近一半的县级财力差距,非均等性不断显现。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是促使县级财力拉大的重要因素,而专项上解是唯一起到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类型(尹恒等,2007)。赵颖(2012)采用极化指数方法,测算了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的影响,进一步佐证了尹恒的研究,即县级财力差距主要是组内差距不均等贡献的,但他也肯定了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或多或少起到了改善作用。尹恒等(2009)分别从均等现实财政责任视角和公共财政视角,对转移支付和县级财力缺口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认为,上级转移支付更重视现实制度下的县级政府责任,忽视了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在均等现实财政责任的视角下,因素法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缺口较大的地区,而在公共财政视角下,转移支付的均等性效果并不显著。周美多等(2010)对转移支付对省内县级财政差距的研究也得出了与前人一致的结果,即保护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是财力非均等效应最强的,净体制补助和专项上解则具有一定的财力均等效应。他们进一步从分区域的角度来说明转移支付的均等效应,就专项转移支付而言,东部地区非均等效应并不明显,而西部地区的非均等效应与税收返还一样显著。进一步地,卢洪友等(2012)关注转移支付资金的增量部分的边际受益分配情况,他采用边际受益归宿分析技术评估了2003—2007年中国县(市)一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边际受益分配状况,认为贫困县(市)得益于一般转移支付的增量,富裕县(市)得益于调整工资补助和农村税费改革补助的增量,而专项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受益分配也存在配置失效问题。贾俊雪等(2012)认为,中国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在税收激励方面并不成功,未能在促进县级地方税收收入增加、维护县级地方税收体系有效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王广庆等(2010)更加关注省在县转移支付中的作用,研究认为,经济发达省份倾向于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县级;而贫穷省份则倾向于截留中央对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此外,由于中国各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千差万别,转移支付对各省内部影响也大不一样。从河北省的情况来看,根据刘亮(2011)的研究成果,2007—2008年,转移支付发挥了一定均等化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人口密度低的地区和民族自治县的照顾;而转移支付的非均等性体现在对人均财政收入高的地区也有倾斜;总体而言,转移支付的政策取向仍是为了维护地方的既得利益,而非均等化,从而使地方财政努力与转移支付呈负相关,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努力产生了反向刺激作用。然而,与尹恒、贾晓俊等的观点相反,他认为转移支付对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比例高的地区倾斜体现了转移支付的均等性。对安徽省县级财政差距的实证分析则表明,转移支付项目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原体制补助税收返还是造成县级财力差距的主要原因,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起到均衡县际间财力差距的作用(江庆等,2010)。对江苏省而言,转移支付政策尽管不是拉大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主要因素,但调节作用不显著(欧阳华生,2007)。而通过对江西省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转移支付在促进县级财政的平衡上具有激励取向,也就是说,上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激励下级政府努力增强自己的财政集中能力,从而实现下级政府财政平衡,因此转移支付的平衡取向并不明显(江依妮,2007)。

四 关于政府财力收敛性的研究

近年来对收敛理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增长或收入分配等方面(Barro and Sala-Martin,1992a; Mankin、Romer and Weil,1992; Sala-I-Martin,1996;林毅夫和刘培林,2003;蔡昉和都阳,2000;刘强,2001;王志刚,2004;沈坤荣和马俊,2002;潘文卿,2010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于理解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增长差异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将这种研究方法引入到对财政支出或财政收入的收敛性分析上来。如前文所述,由于目前对财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财政收入和支出两种,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对财政支出和收入收敛性的分析,其实也就是对财力收敛性的分析。Annala(2001,2003)对美国50个州1977—1996年公共投资和财政政策的趋同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如果税收是产出的一个常数比例且产出是收敛的,根据Solow(1956)模型的含义,那么税收和财政支出也将是收敛的。其研究结果表明,在政府收入方面,人均总税收、人均财产税、人均营业税和人均所得税都是收敛的,且税收的收敛速度比各州的GDP收敛速度要快得多;在政府支出方面,人均总支出、人均道路支出、人均教育支出、人均公共福利支出以及其他投资支出也都是收敛的,但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不收敛的。Merriman和Skidmore(2001)发现美国各州在1988—1998年政府的保健支出是收敛的,他们认为在保健支出较低的州有着较高的边际收益是导致保健支出收敛的原因。马栓友等(2003)分析了1994年新财税体制改革以后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的关系,发现转移支付总体上没有达到缩小地区差距的效果。霍克等(2005)对马栓友的文章进行了商榷,从财政收支和GDP关系的角度来分析财政收支的收敛性,他们通过实证检验后,认为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是发散的,且税收收入的发散程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发散程度;财政支出也是发散的,但是发散程度低于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发散程度;财政教育支出呈极弱收敛趋势。孙群力(2007)实证分析了人均政府消费、政府消费规模以及财政支出规模的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认为都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同时他还进一步研究了财政支出结构的收敛性。张恒龙等(2011)的研究也得出了与马栓友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转移支付有助于地区经济收敛,因此发挥了均等化效应,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显著的均等化作用,而税收返还则对缩小地区差距起到了反向作用。部分学者还把空间计量方法引入到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收敛性分析中来。顾佳峰(2008)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基础教育资源的收敛性进行分析,认为小学层面的教育资源呈收敛态势,初中层面的教育资源收敛性不明显,高中层面的教育资源收敛性占主导。解垩(2008)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均呈现发散趋势,并且税收收入的发散速度要快于财政收入的发散速度;而财政支出类变量却呈现出收敛态势。刘小勇等(2011)对1997—200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中国的公共卫生支出不存在绝对收敛,但是存在条件收敛,地区差距有所缩小,其中,转移支付机制对公共卫生支出的条件收敛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 关于转移支付政策目标取向和改革措施的研究

转移支付政策目标可以分为公平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其目标取向其实也就是对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如佘国信等(1999)运用边际分析方法和模糊搜寻技术,找到了公平与效率的地区间财力均衡点,随之推导出可调节区间和可承受区间,而这个区间的边界就是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函数。王雍君(2006)认为,转移支付应该做出重大的结构性改革以系统地推进财政均等目标,此外,应该协调财政均等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的关系。孟翠莲等(2010)评价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贯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对河北省进行实证分析以后,提出应该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白志平等(2010)从各地公共支出成本差距的视角切入,构建了中国地区间财力均等化分配的数学模型,认为转移支付对地方财力均衡效应也就是对公平和效率目标权衡的结果,具体在模型中反映就是多元目标约束下的转移支付函数最优化问题。通过对中国地区间财力均等化的模拟,得出了“中国地区间财力差距较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应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的结论。

此外,根据目前学界对转移支付的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的研究,普遍认为转移支付制度对实现纵向平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实现横向平衡方面则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学者们提出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政策措施:一是应采取纵向与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并简化转移支付形式(刘溶沧,2002;李佳明,2007);二是在承认特定地区成本和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制定以支出需求为基础的最低标准的转移支付(谷成,2010);三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占比,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卢洪友,2012;李祥云,2012;王朝才,2008)。

六 研究状况评述

根据前述学者的研究,目前学界对转移支付与地区财力差距普遍达成了共识:地区财力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而转移支付是缩小这一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部分学者聚焦了转移支付与县级财力差距,并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了或乐观或悲观的结果。然而,综合这些研究,本书发现仍有许多尚待完善和突破的地方。

第一,对于地方政府财力的界定和衡量的标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财力和财政能力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理顺,要么扩大了财力外延,要么缩小了财政能力内涵。其次,由于统计资料的限制和收集资料的困难,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衡量政府财力的一个指标都只是小口径的财政收入,因此,很难真正衡量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真实情况。最后,对财力进行评价的指标选择各异,在以支出作为财力指标的情况下,大多数研究都没有考虑到各地公共品提供的成本问题。因此,无法科学衡量和判断地区财力的现状、差距程度。

第二,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影响的研究内容不够充分。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省级层面,对转移支付前后县级财力的现状和差距的分析大多基于感性认识,因此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力横向均衡的评判也就难以让人信服。另外,目前较多学者倾向于分析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转移支付对县级财力差距的影响,而对于转移支付对贫困与富裕县、农业和非农业县、民族与非民族县等地区的财力差距分析仍属于空白,这将不利于我们深入认识转移支付在不同地区的影响特征,从而也就无法全面评估转移支付的公平性。此外,目前国内对地区财政收入收敛性的研究不多,几乎都集中于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的收敛性分析,而转移支付对地区财力的收敛性分析也就更为鲜见了。

第三,地方政府财力的研究方法仍然比较单一。目前对地方财力的研究多采用定性、定量和混合这三种方法,特别是用定量分析可以使地方财力变化及其差距更为直观地反映出来。然而,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严重依赖所取得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数据的真实性欠缺的话,则会影响最终分析结果和判断。因此,需要引入更多的研究方法,例如多案例分析法、访谈法、文本内容分析法等。

第四,地方政府财力问题的研究视角仍较为狭窄。目前对地方政府财力均衡性问题的研究主要采用的是区域经济的研究视角。然而,地方财力问题不仅局限于经济学范畴,还涉及诸如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这就需要进一步打开视角,从多个角度去认识和剖析,这样才能形成较为完善的研究体系。

此外,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因素存在巨大差别,西方国家的国情与中国有很大不同,西方国家较为规范、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了西方国家的基层政府实际上拥有与其应履行职责相对称的财力保证,因此,西方学者大部分都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国别之间的差距和一国内部大经济区域之间的差距,而直接研究县级财力差距的文献十分鲜见。毕竟,研究中国财政问题,中国的学者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揭示中国县级财力差距的症结,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主要还得依靠中国学者自身的力量。然而,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抽象掉区域、国别差距而使西方财政联邦制理论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其反映政府间权利划分所应遵循的共同规律的部分,仍然可为我们分析基层财力问题提供启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