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稳健且高速地发展起来,并寻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之路。社会保障是存在个性的共性体,各国国情有异,寻找到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确保社会保障顺利贯彻的先决条件。
儒家文化是中国的特色文化,儒家思想里的大同社会,便是古代对社会保障的社会理想。孔子的大同思想,最根本的价值是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植入一种最重要的精神理念。《礼记·礼运篇》有云:“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可以视为古代中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愿景。
古代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具有鲜明的小农经济特点,统治阶层通过各种措施保护小农,减轻灾荒带来的损害。当时出现的仓储后备和以工代赈政策,也是古代社会保障的一种体现。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飞跃式提高。社会结构悄然改变,城镇人口数量日益提升,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国民越来越多。但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口仍然占据大比重,仅仅保障城镇人口的基本生活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标的,城乡社会保障互进互促地发展才是我国社会保障的目标。必须强调的是,大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或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是新城镇人,这部分群体的基本利益如何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我们将这部分群体称为“农民工”,而这种带有时代特色的称谓,终有一天会改变。
我们暂且以农民工来概括这一群体。对农民工而言,获得与城镇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而这一目标,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确立这一目标,是现代社会对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是我国建设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要求,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
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取得巨大的发展成绩。中央与地方政府不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投入,使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制度不断健全。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福利四个方面。同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体现为六种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早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表现。“五保”指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符合定义的人群提供衣食住医葬(教)等方面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我国目前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指的是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民、对其他贫困农民进行救济以及对贫困农民进行医疗救济等多个方面。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存在,使农村社会保障进入新格局,呈现全新的气象风貌。
虽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保障层次较低、覆盖面窄、管理分散、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等问题比较明显,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相比,差距仍然比较明显。
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这种二元性主要包括保障模式的二元性、管理体制的二元性、保障内容的二元性。
保障模式的二元性,即城市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但农村仍以家庭保障为主;管理体制的二元性,即城市社会保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而农村社会保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分别管理,分散管理导致资金使用效率和统筹层次不高;保障内容的二元性,以社会保险为例,城市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但农村尚没有建立失业和工伤保险。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处于保障项目缺失的状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取得长足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除了要求政府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长远发展的关键是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形势。
加快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必然要走的道路。
二、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综观城市养老保险的体系结构,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营与管理。
二是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服务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条准绳。作为社会生产主力,城市职工的就医问题必须重视。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医改、药改的步伐,着力解决就医难问题。城市职工除了一般的医疗保险,还可以购买私人疾病保险。我国不断简化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流程,医保制度正处于完善阶段。
三是城市职工失业保障制度。我国从1986年开始在合同制工人中实行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到1993年,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方向是覆盖所有城市劳动者。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民营企业吸纳了相当比例的劳动力,这类人群在遇到裁员等因素导致的失业状况时,使用失业保险的意识比较薄弱。如何优化失业保险,使失业保险可以解决燃眉之急,使人群真正受益,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通知》,该举措使改革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最低生活标准线也在逐步提高。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不断上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从目前来看,我国城镇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非常完善。而且随着政府的减税减负举措,城镇居民享受到更加实惠的利益。但是,我们不可忽视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之间的差距。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偏远农村,这些地方与中东部地区比较富裕的农村相比,基层社会保障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解决区域社会保障差异,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差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具有鲜明的特色,既将儒家的“大同社会”作为理想,又融合中国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开拓出极具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我国在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的继续深化改革,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将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符合基层群众利益。最终,通过基层社会保障辐射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全面实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