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描述与背景说明
因为社会学皆倾向由制度化的规范及价值来分析人的行为,本模型所意涵的行为分析方式只占了有系统的理论的一隅之地而已。关于这个领域的研究——个人或集体的偏差行为——通常又都企图解释是什么缘故使偏差行为模式不受正常规范所左右。在集体行为的研究中,一类努力集中在新规范与新信仰如何在旧的解体或一片混沌中产生(Turner and Killian, 1957; Smelser, 1963)。
这样的解释要比粗糙的心理解释来得进步些,后者只专注于参与群众如何摆脱文明的束缚。但我在这里却要论证集体行为的参与者知道民俗规范、个人偏好、动机及信仰,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能提供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以理解其行为结果;此外,我们也需要一个模型解释这些个人偏好如何相互作用并整合。
可惜以探讨社会规范为主的理论欠缺这样的解释,所以它们只能假设一个集体行为与个人动机简单的关系:假如一个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做了相同的行为决定——比如参加一个暴动——我们可以推论大多数参与者最终会分享相同的规范和对此一事情的信仰,不论最初他们是如何想的。
而我所想描述的模型刚好与此相反,即把一个群体中的个人在规范和信仰上的差异视为最主要的影响行为结果的因素。即使是此一模型最简单的形式也很清楚地表达出集体行为结果似乎可以十分吊诡——直觉上和产生此一结果的个人企图完全不相一致。如果我们只是坚持集体行为结果反映了不管是新的还是老的规范,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些结果。只要放弃了集体行为是老规范崩解及新规范产生之时的产物,则行为结果的可能性就变得多得多。因此,此一模型也可以被运用在一些不常被称作“集体行为”的行为上,如投票、居住隔离、新发明的传播、教育成就、罢工、移民及市场行为,以及典型地被认为的群众行为和社会运动。
在文章开头最好也说说此一模型不涉及的方面。这些模型处理个人偏好的总合结果,却不讨论这些偏好从何而来。这问题十分重要却不在讨论之列。我一开始就假设了偏好已是如此。大多数的既有理论相反地置努力于研究规范、动机及偏好如何产生,并假设这些就是集体行为的全部。我却认为即使这些都知道了,仍有一大段路要走,简单地计算偏好是无法决定行为结果的。当个人偏好的几率分配十分小的改变却造成结果的截然不同时,这个理论就尤其明显。纯粹对个人偏好进行分析是无法解释这样的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