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及同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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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点一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的分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分类如表2-4所示。

表2-4 社会保险的种类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 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 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

(3) 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考点二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2.个人缴费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 缴费工资,也称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即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3)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4)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5)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目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提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正常死亡:每月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

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未到退休年龄死亡: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未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病残津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1. 年度计算法(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时适用此方法)

至本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本年记账利率×1.083×1/2)

2. 月积数法(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时适用此方法)

至本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额利息

其中: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 ] (n为本年各记账月份,且1≤n≤12)

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基本相等,相差甚微。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由当地社保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将决定向辖区内的参保单位公示或通知。

【例题 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的有( )。

A. 国有企业职工

B.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C.高校中的外聘教师

D.国家机关公务员

【答案】ABC

【解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三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如表2-5所示。

表2-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二、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例题 多选题】张某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甲公司工作4年,现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关于医疗期的相关问题,张某咨询刘律师,下列各项系刘律师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

A.张某的医疗期为3个月

B.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包括在内

C.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的除外

D.医疗期满后,张某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公司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答案】ABD

【解析】A答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C答案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D答案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例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医疗期间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3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6个月

C. 实际工作(在本单位)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间为12个月

D. 实际工作(在本单位)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间没有限制

【答案】ABC

【解析】D答案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实际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考点四 工伤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的认定分为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和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内容如表2-6所示。

表2-6 工伤的认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示: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康复性治疗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辅助器具装配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主要包括的内容如表2-7所示。

表2-7 伤残待遇

3.遗属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具体情况如表2-8所示。

表2-8 遗属待遇内容

提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前两项遗属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四、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如表2-9所示。

表2-9 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

五、特别规定

(1) 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六、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1)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例题 多选题】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中,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 )。

A.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B. 住院伙食补助费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D.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案】ACD

【解析】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考点五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提示: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提示:(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2)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失业保险待遇

(1) 领取失业保险金。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4) 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例题 多选题】张某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正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张某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有( )。

A. 移居境外的

B. 应征服兵役的

C.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D.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答案】ABCD

【解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考点六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3)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表2-10所示。

表2-10 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 违反国家或者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 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 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 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 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宫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例题 多选题】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主要包括( )。

A.基金利息

B.生育保险费

C.滞纳金

D.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答案】ABCD

【解析】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及基金利息构成。

考点七 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

1.用人单位缴纳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个人缴纳义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有( )。

A.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B.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C.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D.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答案】ABCD

考点八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考点九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