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在著作《增长的极限》中,Goldsmith和Meadows(1972)首次将环境问题、人口增长、资源消耗等作为影响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因素。从那以后,伴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环境与生态问题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与经济发展是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发表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还要满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从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渐渐成为发展的主旋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外商直接投资(FDI)慢慢地演变成最主流的资本流动形式,发展中国家也将它作为吸收经济资源的主要途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的吸收经历了一个迅速膨胀的阶段,并已经连续成为吸收FDI最多的国家之一。然而,在国际资本流动增加和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自然环境也经历了一个急剧恶化的过程。尽管FDI给我国带来了经济利益,但也对我国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威胁。因此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宽松的环境规制标准可能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
中部地区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其经济发展是非常紧迫的任务。但是,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的率先发展、振兴东北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先后实施,中部地区经济越来越显现出相对落后的趋势。这一局面在2004年得到了改变,中央做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决策,为中部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合理吸纳、利用外资,对中部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将更好更快地促进中部崛起。
“中部崛起”战略要求既要实现经济增长,又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在近几年的发展当中,中部地区似乎走上了东部地区所走过的老路,一方面对外贸易和经济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毫无疑问,FDI所引致的环境污染与资源的过度消耗不可忽视。那么,在“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过程中,对FDI的竞争是否引致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规制的“竞次”现象?“污染避难所”假说和“环境标准竞次”假说在“中部崛起”战略中是否成立?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