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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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十八大以来,当“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进入深水区之时,以加大制度反腐、巩固治标成果的治本呼声就再次浮出水面。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是对腐败治本的基本定位。实际上,“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策略,也将治本置于重要的地位,治标还是为了治本。在十八大后的廉政实践中,以治标为主的反腐也是在遵循并不断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廉政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八项规定”精神是《党章》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具体化,使以《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廉政制度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以反对“四风”为突破口的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会议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将使法治反腐进入一个新阶段。这就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廉政建设新思维,可以称为“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

所谓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是标本兼治战略的升级版,标本兼而治之是基础,而处理好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是关键。简言之,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就是反腐败主体在认真分析、科学评估、正确判断某一阶段腐败特点、反腐败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确立一个时期内反腐败的阶段性目标,运用战略思维从全局、长远、根本上协同运用治标和治本两大反腐利器,抓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治标降低腐败存量与治本遏制腐败增量的关系,在非常时期特别是腐败像脱缰野马之时,果断出手,优先采取以治标降低腐败存量为主,把腐败的危害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在腐败存量大幅下降之时,就转向以治本遏制腐败增量为主,编织好廉政制度这个专门约束权力滥用的笼子,建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学理角度来看,中国传统廉政思维与实践是中国廉政新思维的哲学基础;西方国家廉政理论与实践经验是中国廉政新思维的重要镜鉴;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是中国廉政新思维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新制度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利益冲突理论等成为理论界研究中国廉政新思维的重要理论工具;当代中国的反腐败实践是中国廉政新思维形成的经验基础。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来看,为民务实清廉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新理念;建设廉洁政治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首要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布局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重要体现;廉政制度新定位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新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新视角;网络反腐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新亮点;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新支撑;实行“三转”聚焦新职能、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成为中国廉政新思维的重要保障。

十八大以来的近两年时间,40多位副省级及以上官员因腐败问题而落马,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原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等,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惯例。中央纪委《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显示,截至2014年7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600起,67679人受到处理,183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治标虽有助于治本,但是治标不等于治本。虽然当前的反腐败成效显著、令人振奋,但现实告诫我们,腐败黑数和腐败呆账还很大,治本不力不仅难以巩固治标成果,还可能再添腐败新账,反腐败依然任重道远。只有实施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才是治理腐败的长久之策。当前,在加强腐败案件查处的同时,必须寻求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扎紧廉政制度的笼子,才能走出“边反边腐”、“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