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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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consumption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我国的消费税只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即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此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世界各国大多采用的是特别消费税,即只对特定的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目前我国只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15种应税消费品征税,未列举的不征收消费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区别于增值税的道道征收,对于一般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但是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3.税率差异比较大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征收的基础上,运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对特定消费品进行调节,我国消费税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率从1%到56%差异比较大。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实行消费税的差别税率,仅印度国会于2016年8月1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消费税税率的提案,将消费税税率定为单一比例税率18%。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由于应税消费品的性质差别较大,为更好地体现消费税调节收入的功能,消费税的征收方法也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消费税的征收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间接税、价内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而实际负税人是最终的消费者,税款以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纳税人和负税人不是同一主体,税负发生转嫁。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联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都是对货物征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含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即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必须同时缴纳增值税,二者都属于商品劳务税。对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都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特定的部分消费品征税,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征税。

(2)与价格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一般情况下是单一环节纳税,增值税是道道征收。

(4)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归纳在表3-1中。

表3-1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四)消费税的作用

(1)调节消费结构。

(2)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3)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4)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