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文化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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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店名作为文化传播符号

符号是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是信息表达和传播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要素。人类是通过符号或符号体系来传递信息的。皮尔士认为,传播即观念或意义(精神内容)的传递过程,而观念或意义只有通过“像”或符号才能得到传达,强调符号作为精神内容的载体在传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页.在索绪尔看来,符号具有能指(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e)的二元关系,两者之间的连接通过意指(signification)来完成,意指被认为是一个过程,它连接了两类不同指向,从而创造出符号本源意义,使群体得以理解。在人类传播中,任何符号都与一定的意义相联系,人类传播在现象上表现为符号的交流,而实质上是通过符号而进行的精神内容(意义)的交流。从现象上看,店名是一种外在的语言传播符号,实质上融合了店主的文化素养、审美品位和经营理念,更彰显了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是店家经营思想的概括和隐喻,也是一个地方一个城市商贸文化的具体呈现。

店名符号主要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来指称,承载并传播一定的意义,呈现性、记录性与传播性是店名的主要功能。从概念内涵上来说,狭义的店名符号仅指商店的名号,即店名语言符号,是一种社会专名用语,是一个形式独特、内涵丰富、结构完整的语言符号,具有相对独特的结构特点、语义属性、语用功能和修辞特征,是具有一定自足性的语言体系;广义的店名符号除了文字名称外,还包括店牌的图画背景、橱窗装饰、店内装饰、灯光照明、背景音乐等非语言传播符号,它们共同构成店名符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