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研究(第二版)](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295/26243295/b_2624329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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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期取得的利益
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是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某种期待的利益,例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关系,在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来之前,当事人取得了一种期待的权利。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预期的利益,这种预期的利益也受到民法的保护。在民法中,预期的利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确定能够实现的利益,该种利益的取得要件虽尚不具备,但其未来实现是必然的,如附期限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的期待利益;另一种是利益的实现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权利的取得取决于其他不确定的因素,例如,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来的可得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