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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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研讨会】

2014年7月2日,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中国作家杂志社和编剧帮承办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著作权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研讨会成功举行,王兴东、汪海林、宋方金、余飞等众多编剧出席。众多编剧认为,法制办公布的草案非但没有保护剧本原创者的权益,反而在削弱原创。

研讨会上,针对争议条款,编剧们毫不客气。让他们不满的是,该次的《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第三条指出“文学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剧本并未明确列入其中。而且,“剧本授权许可”被砍掉,只能授予“改编权”,也就是说,制片和导演、演员有权随意修改剧本的结构、主题和人物关系。此外,在第三稿中还突出了导演是影片第一作者,颠倒了现行法和一、二稿中编剧和导演的地位排序。

在研讨会上,编剧希望以剧本著作权人的名义索回应有的权利:(1)“剧本”明确列入“文学作品”;(2)明确剧本的许可权和支付报酬权;(3)不许颠倒视听作品作者的列举顺序和署名权;(4)全权保障剧本单独使用的权利;(5)不能取消摄制权;(6)不能取消修改权。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肖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