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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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农村信息化管理的基本任务

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乡乡通宽带”“村村通电话”“户户通电视”基本实现。但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滞后客观存在,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任务仍任重道远。

1.3.1 作好宣传和普及

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比,农村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有了一定的基础,但部分基层干部和大部分农民群众,对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到位,甚至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农村信息化就是普及计算机网络化,计算机网络化就是农村信息化,电视、广播、电话、报纸、杂志、图书等不是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内容;二是农村信息化建设只是信息硬件建设问题,提升农民信息素质不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三是农村信息化建设只是政府的事,完成应该由政府负责解决;四是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农民群众对农村信息化的政府推进行为和工作漠不关心,缺乏配合。

因此,作好农村信息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对农村信息化的认识和重视物质,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发展农村信息化对“三农”具有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

(1)农村信息化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内容。

(2)农村信息化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

(3)农村信息化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4)农村信息化有利于加快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5)农村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农户收入。

1.3.2 作好引资与投入

基础设施、信息服务、信息资源、信息化人才是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与支撑。

1.完善基层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网络、下一代互联网络、数字广播电视、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光纤进户,加快基层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宽带普及率和入户率,继续开展“村村通电话”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推进互联网、电信网、广电网在农村的融合。

2.对接国家农村信息化平台

目前国家层面“金农”工程、“三电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农业12316、星火科技12396等已建成运营。省级层面各地打造了各具特色的信息平台,如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综合服务平台、上海“农民一点通”平台、广东“农业信息直通车”、云南“数字乡村”等。三大电信运营各自建立了“农信通”“信息田园”“农业新时空”。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的设计、依托“云存储与云计算中心”“数据集成与处理中心”建立“1+N服务平台”。基层农村就是要对接平台,让平台进村入户,实现“服务下延”功能。

3.推进基层终端建设与应用

针对当前大部分农户难以实现互联网接入、农户对计算机的维护能力较差等因素,采用政府、企业、运营商等多方投入方式,利用低成本、免维护的云终端,建立村级远程教育信息服务站、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站、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站,协助基层农村建立电视、手机、电脑、触摸屏、LED展示屏等信息接入终端。

1.3.3 完善惠农措施

完善和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制度,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制定农村信息化服务的标准准则,规范各类主体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营造农村信息化建设良好环境,均是农村信息化管理的基本工作任务。

1.科学制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

农村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保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保证信息化服务的有效性,首先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要以促进本地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以服务广大农户和乡镇企业为着眼点,制定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以保障本地农村信息化建设科学合理。

2.落实农村信息建设的惠农补贴

各级政府应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积极使用各类信息服务。政府应制定专项政策,在农村信息化接收设备的购置、安装、运行上给予必要的补贴,鼓励农村用户积极接受信息服务。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引导各电信运营商,尽可能地降低获取信息服务的信息通信费,尽量减少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的支出。为广大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应用培训,提高信息服务的作用与效果。

3.推进信息服务的市场化

目前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前期,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农村地域广阔,仅靠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需要,因此需要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信息服务中科技服务和培训服务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农业发展服务,是为农增收服务。为保障农业科技与培训服务的长远机制,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利用市场机制,对现有信息服务机制进行调整,增强其市场服务能力,保证信息服务的持续发展,实现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

4.规范信息服务主体行为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法规、行业标准和有关实施细则,以约束和规范各主体的服务行为,保证信息服务的真实性、有效性,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维护主体的权益,促进信息服务绩效的提升。制定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采取科学评价方法对市场化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取得良好信息服务效果的机构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法规,服务效果差,损农害农的机构给予处罚。在保证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监督评价过程中,创造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

1.3.4 推进农村网购和物流

1.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

重点加强粮、棉、油、禽、肉、蛋、水产、蔬菜、花卉、茶叶等重点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市场、管理、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减少交易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追溯系统,实现源头可控、过程可查。

2.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

积极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规范。鼓励电信增值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在线交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农村物流、金融、仓储体系。积极发展以电子商务为导向的配送物流,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

1.3.5 推进农村信息系统应用

针对当前大部分难以实现互联网接入、农村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化成本较高、用户对计算机的维护能力较差等阻碍农村信息化推进的问题,利用低成本、免维护的云终端,建立以移动网络手机为终端的App应用系统,是当前推进农村信息系统应用的有效切入点,如远程医疗挂号App终端、电子商务App终端、村镇信息App终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