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言
1750年,大卫·休谟提出了“公债亡国论”——国家不消灭公债,公债必然消灭国家。时至今日,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全球政府债务的总量已经超过了63.1万亿美元。美国是政府债务规模最大的国家,政府债务总量近20万亿美元。中国以接近5万亿美元的总量排名第3,仅次于日本。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政府债务中包含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据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介绍,截至2017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86万亿元人民币,几乎达到了中国政府债务总量的一半。为了有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财政部提出了“开前门、堵后门”,即将大量的地方债务转换为正规的地方政府债券,以达到控制债务总体规模和结构的目的。
本书所研究的地方政府债券产生于金融危机时期。2008年年底,为了消除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中央政府推出了总额为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央政府负责筹集其中近30%的投资资金,其余70%的配套资金(总额2.82万亿元)则来自于各地方政府、银行以及其他民间融资渠道。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地方财政总体收支差额已从1994年年底的1726.59亿元,逐步扩大到了2008年年底的20598.7亿元。各个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能力有限,难以保障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支出。为了在地方贯彻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中央政府决定于2009年恢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1]。虽然地方政府债券在许多国家都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也经过多年的准备和酝酿,但实际的发行过程却是一波三折。一级市场上,多个省份被迫调整发行计划,吉林、广西、黑龙江及内蒙古等省份甚至推迟本省份的地方债券发行。以上情况,引发了当时关于现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特别是发行管理制度是否合理的激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