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社会组织功能 给力社会管理创新
谢建社[1]
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中国改革新的突破口,社会管理呼唤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催化剂”,社会组织具有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功能,社会组织以民生建设为核心提供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充当社会矛盾的“安全阀”。
关键词:社会管理 社会组织 双赢功能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为促进社会系统良性运行,为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而开展的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社会管理呼唤社会组织,共同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事务进行统筹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标志着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关键时期。
一 社会管理呼唤社会组织
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和社会风险加大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如公平分配问题、住房与医疗问题、文化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推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由此看来,政府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在与市场关系调整过程中,应逐步退出具有垄断行为的竞争市场体系,真正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监督职能。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原有企业不再承担职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而成为专业性的生产组织,于是,政府和企业所负担的公共职能将部分地转移至社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基层组织和社会的民间组织应运而生且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具体而言,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发组成,为实现组织成员的共同理想,并按照其内部章程开展活动,以便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社会的基层组织和社会的民间组织正在发展壮大,这是我国改革深化的结果。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既要努力培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2]
第一,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有力助手。国际经验表明,政府越精简,政府职能越精练,政府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就越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也就越多,社会组织的用武之地也就越广阔。这样,政府对公益事业及相关的社会组织的投资,更多的是投到服务民生的工程上,即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且被各级政府日益广泛地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实践证明,社会组织是政府的伙伴和助手,可以做许许多多政府做不到和做不好的事情。而社会组织的发达,也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变错位为正位,变缺位为到位,变越位为退位。社会组织与政府是合作双赢的伙伴关系,一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具有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二者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一目标取向上,有着共同的目标,这为二者合作提供了前提。二是社会组织能够与政府优势互补,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各自不同的独特作用[3],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将服务渗透管理,将管理寓于服务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主意识的增强,将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以服务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并将管理寓于服务,政府将以“埋单”的方式完成社会管理的各项任务。因此,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战略伙伴关系,不仅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一个政府的管理水平,体现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程度中。社会组织的发展代表了未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向,一个负责任、有魄力、勇于面对现实的政府必将对社会组织敞开大门。
第二,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智囊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社会民生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要,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单方承担所有社会管理职能。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承担起对社会的管理服务职责,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的主动性和潜能。两者携手合作,共同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是创新社会管理的趋势。社会组织是政府的人才库、智囊团,是政府的外脑。社会组织中具有一批高素质、有活力、懂业务的人才,他们是社会的精英,是社会活动家。邓伟志把政府比作“战略的加工厂”,初加工就是社会组织。假如把政府比作“购买服务者”,那么,社会组织就是生产产品的加工厂了。政府科学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来自社会组织,经过论证,从社会组织提出的多种方案中选择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佳方案,就是科学决策。社会组织还是帮助政府纠正失误的矫正器。任何一个政府都难免犯错误。问题是能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能不能把损失减少一些。政府的决策,经过社会组织论证,从而提出有利于社会管理的最佳方案,成为科学决策。
第三,社会组织能使政府的运作成本降低。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不仅降低了政府社会管理成本,而且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社会组织诸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理念,体现在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较好地扮演了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角色。社会组织机构管理科学、运作方式灵活、服务内容丰富、社会影响较大,不仅承担起大量的社会服务事务,更及时将公众诉求传达给政府。社会组织根据民众的需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广泛开展家庭及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安老服务、社区发展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通过优质、高效、针对性强的社会服务,让群众真正得到幸福。过去政府大多利用体制内公共力量进行社会管理,管理成本高,却收效甚微。现在政府将大量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既弥补了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又扶持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职能转移,政府机构精简,政府管理流程缩短,环节减少,开支自然下降。
二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管理要求社会的组织化,社会成员必须实现组织化生存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分化加速,导致人们的依赖性加强,社会由传统的以同质性为特征的机械团结向现代社会异质性的有机团结转化;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与深化改革面前,个人的利益诉求远不如组织利益的诉求来得有效。利益实现的自我性与实现途径的组织性相结合,促进了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组织正是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而得以兴起和发展。近年来,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支柱,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整合作用
社会组织具有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整体合力。所谓社会整合,是指调整对象中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有序化、统一化、整体化的过程。社会组织的整合作用具体表现在社会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从而使组织成员的活动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通过整合,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整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4]
(二)社会服务作用
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是指在政府的资助、政策的扶持下,社会组织根据民众的要求所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呼声日渐高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自身特有的功能。①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②社会组织具有服务技巧和专业水平,能够按照民众的需求,能够做到让民众满意.③社会组织具有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以民生建设为核心,围绕与民生相关的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等领域开展服务活动,向政府和社会展示了服务风采,树立了服务品牌,体现服务了价值,为加强社会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于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社会组织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是整合社区资源、满足居民需求、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家庭教育、弱势群体服务等项目,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居民幸福感提升,充分发挥联结政府和企业、政府和民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协助政府调解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因此,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充当了社会矛盾的“安全阀”。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时有发生。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出信号,早觉察、早处置,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起到减轻冲突影响的作用[5]。
[1] 谢建社,1959年生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员,社会学博士,中山大学兼职教授。
[2] 邓伟志:《从几何学角度看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制改革》,http://www.news.163.com/05/0905/10/1SSNRQ2V0001120U.html,2011年2月13日。
[3] 原野:《社会组织与政府构建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研究》,http://www.gsmzwjc. blog. hexun.com/28788498_d.html,2010年8月13日。
[4] 邓伟志:《从几何学角度看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制改革》,http://www.news.163.com/05/0905/10/1SSNRQ2V0001120U.html,2011年2月13日。
[5] 邓伟志:《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2004年11月3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