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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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对山西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建议

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使全省老年人都能享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需要从导致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入手,多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一)适时调整生育政策

人口理论以及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都已经证明,老龄化程度与总和生育率呈现出反向变化过程,即总和生育率越高,老龄化程度越低,总和生育率越低,老龄化程度越高。山西省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低生育率必然导致人口总量减少,少儿抚养比和总抚养比迅速下降,同时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随着山西省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全省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逐步加深,人口的年龄结构将逐渐失去平衡。

人口老龄化受到生育率的降低和预期寿命延长的共同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即使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山西省的人口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人口老龄化,只是进入时间迟早的问题。但是,不得不承认,计划生育政策是使山西省加速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随着全国及山西省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迫使人口的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而生育水平急剧持续地下降,必然使全省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性。山西省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就显示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更替水平,近10年来由于继续严格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一直在更替水平之下,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只是调整时间早晚的问题,我们不能错过生育政策调整的最佳时期,调整过晚,会使人口老龄化更趋严重。建议在2015年后调整生育政策,“十二五”期间生育政策保持不变,生育率保持在1.7的水平,2016年上升到2.0并保持不变,这样使全省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适度回升,有利于缓解未来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的严重程度。在具体的调整中,可以在继续放开双独生子女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同时,先让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然后再逐步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当然,为尽量减少从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转变为允许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社会成本,避免一部分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退证和一部分按照现行生育政策不能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为了生育两个孩子而推迟结婚或生育,可以制定一个时间年限,比如,限定某一年出生的妇女结婚后可以按照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设施建设

针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根据老年人所特有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满足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的需求是政府和社会责无旁贷的职责。从老年人口的发展趋势看,全省未来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2019年前后超过10%,2036年超过20%,最高时接近24%,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1个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并且,全省高龄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预计2029年将达到60万人,2050年达到186万人,高龄老年人占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例也将达到2029年的11.06%和2050年的24.45%。同时,山西省将在2030年前后出现少儿人口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历史性交叉,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少儿人口比重。这些都要求各级政府要在老龄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老龄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根据老年人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以及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我们建议,增加城市和农村养老设施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建设养老院及适时发展老年公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提供服务。从目前看,省级、市级和社会办的一些养老院一般条件较好,收费相对高,这对有收入保障的自费老年人比较合适。县级和一些民办养老院规模较小,可以因地制宜,主要收养社会孤寡老人和家庭有困难的寄养老人,收费也相对较低。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税收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降低养老服务价格,增加养老设施的投入,努力使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能够承受并使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以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比如,可以对建设养老院按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减免土地使用费及其他相关的税收费用;在地段选择上可以规划在交通便利、环境较好的郊区;在经营过程中,水电煤气及暖气都可以按照民用标准收费;在床位设置上,政府可以按照每个床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降低养老院的运营成本,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设施的投入与建设中来。

(三)健全多层次、面向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

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养老的基础是使所有的老年人都得到基本经济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相当长时间所追求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享有晚年的养老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目前,我们的养老保障主要是针对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还在试点和逐步推广阶段,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改革也在积极探索中,而针对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目前还是一个空白。随着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的、面向整个社会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今后农村的老年人会越来越多,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会增大,而且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山西省的许多地区都在积极地探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应当加大推广力度。二是积极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在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有了养老保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目前还没有实施完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时,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迫在眉睫,需要予以完善。三是推行家庭养老。目前家庭养老还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在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目标应当是弥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和不足,而不是以社会养老保障取代家庭养老,因此家庭养老应该成为今天乃至未来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四是完善社区养老,走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道路。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居住地,是老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和空间,要充分发挥社区作为辅助家庭养老的载体作用,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社区服务一般更贴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使他们有一种不脱离生活习惯的亲切感和归属感,这种服务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家庭养老的补充和完善。

(四)适时调整退休年龄

今后一段时期,山西省的老年抚养系数将不断上升,预测表明,老年抚养比将由2011年的10.67%提高到2027年的20%,2036年的30%,2050年为37.52%。随着老龄化的发展,领取养老金和退休金的人数将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支出将不断增加。国民收入中用于老年人的费用大幅度增加,势必会影响其他生产部门的投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测算,在我国,每推迟退休年龄1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可增加收入40亿元,减少支出160亿元,合计减少基金缺口200亿元。在严格执行退休年龄制度、控制提前退休的前提下,如果再进一步采用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显然会大大缓解养老基金的压力。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适龄劳动力。随着山西省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预期寿命已经延长至71岁,老年人中相当一部分劳动经验和知识积累相对丰富,可以从事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掘这部分老年人的资源潜力,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原定的退休年龄明显偏低,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既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提高老年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又可以减少老年被抚养人口,为扩大再生产积累基金。

基于目前就业压力普遍较大,我们可以实行分步走策略,逐步推迟退休年龄,首先利用5年的时间逐步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拉平,不论是工人还是干部,统一实行55岁退休;其次,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与男性的退休年龄相同,即统一为60岁退休;最后,再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男女的退休年龄都推迟到65岁。这样既缓解了养老基金的压力,又进一步发挥了老年人的重要作用。

附表1 山西省2011~2050年老年人口变化趋势(中方案)

续附表

附表2 不同方案的山西省未来人口发展态势

续附表

附表3 中方案山西省未来人口年龄结构(2011~2050年)

续附表

附表4 中方案山西省人口抚养比变动(2011~2050年)

续附表


[1] 高瑞,助理研究员,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人口社会学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