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莲花:澳门特别行政区20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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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2005年

1.澳門特區新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

2005年1月4日,澳門特區新設專門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並開始運作。該法庭專門審理小額金錢債務及消費權益方面的訴訟,程序非常簡單,居民只須填妥法定表格連同證據,便可向澳門初級法院提起有關訴訟。[55]

自澳門回歸之後,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先前的審理模式無法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帶來審判的拖遝。為了提升司法品質和效率,澳門特區啟動了司法組織專業化改革。從2005年起,澳門改變初級法院運作機制,設立刑事、民事專業法庭,還設立專門審理小額金錢糾紛的輕微民事法庭。2004年,在澳門立法會立法年度最後一次大會會議上,獲大多數支持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民事訴訟法典》條文的修改及附加法案,輕微民事法庭正是在這個背景下設立運作的。通過法案的主要目的是設立一套較為快速、且花費不多的形式,去處理利益值不超過五萬澳門元,或是糾紛不是太過複雜的申訴機制,設立有效回應民事案件本身訴求機制,在初級法院增設專門法庭,以加深第一審法院的專門化,改善第一審法院的效率。因此,除現存的刑事起訴法庭之外,初級法院會有民事法庭、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刑事法庭、勞動法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小額錢債法庭的設立將解決輕微案件的訴求,實現簡化和加快訴訟程序。

為配合輕微民事案件法庭而設立的辦事處已準備就緒,正式投入服務。另外,其他的專門法庭:三個民事法庭、三個刑事法庭、兩個刑事起訴法庭,亦於同日投入運作。每個專門法庭的案件均由兩名特定的法官負責審理。

為配合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的獨立運作,早前澳門初級法院已將所有處理中的案件按其性質(民事或刑事)重新進行分發,平均分配給三個民事法庭和三個刑事法庭,並重新編號;個別案件的排期亦稍作調整,涉案的當事人可在1月4日開始透過法院網站,查閱新舊案件編號對照表,瞭解有關變動。

2.澳門特區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和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

2005年3月,澳門特區政府在總結多年法改經驗的基礎上,啟動了法規草擬及諮詢的中央機制,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及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以使政府進一步加強和更有效協調重大法典及主要法規的檢討、修改和跟進落實等方面的工作。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及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和更有效地協調重大法典及主要法規的檢討、修改和跟進落實的工作,並集中管理本地的法律專家及相關的人力資源。[56]

3.《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關於被判刑人移交的安排》簽署

2005年5月20日,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澳門特區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在香港簽訂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被判刑人移交的安排》。

澳門特區與香港特區簽署的《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是兩個特區間一項重要的刑事司法合作項目。將被判刑人士送回原居住地服刑,已成為一項受到國際或區際間廣泛關注的刑事和監獄政策,這不僅有利於服刑人員適應生活環境,獲得家人及社會的關懷,還有助他們改過自新。

4.澳門特區立法會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2005年6月30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會議上,一部涉及規定個人資料保護的基本原則,資料當事人的權利保障範圍,以及違反有關規定時相應的處罰制度的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獲得一般性通過,這將填補澳門有關法律的空白。

5.澳門立法會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法案

2005年7月7日,澳門特區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法案,並於29日獲立法會細則性審議後通過。

為落實有關協助機制,法案規範了澳門特區政府的人力資源或物資明顯不足而未能有效達至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預防因發生如傳染病、嚴重意外、災禍或災難,減低災害所造成的後果或拯救處於危險狀態的人等多種情況,行政長官應聽取安全委員會的意見(但因情況明顯緊急或實際上無法聽取有關意見除外),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協助的請求。當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有關的請求後,行政長官須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駐軍人員的有關權力,以及澳門駐軍執行任務的性質和開始時間。

6.澳門歷史城區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2005年7月15日,在南非德班市舉行的第二十九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上,作為中國2005年唯一的申報專項—澳門歷史城區,獲21個成員國全體一致通過,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31處世界遺產。自此,糅合中西文化特色的“澳門歷史城區”更加備受國際矚目。[57]

“澳門歷史城區”在原先由12個分散的建築物組成的“澳門歷史建築群”的基礎上,通過把相鄰的廣場和街道連接起來,形成一個以澳門舊城區為核心的歷史街區。這一概念的轉變,不但擴大了澳門歷史建築物的涵蓋面,而且還強化了相關建築物的整體形象。“澳門歷史城區”覆蓋媽閣廟前地、亞婆井前地、崗頂前地、議事亭前地、大堂前地、板樟堂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及白鴿巢前地等8個廣場空間,以及媽閣廟、港務局大樓、鄭家大屋、聖老楞佐教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劇院(伯多祿五世劇院)、何東圖書館、聖奧斯定教堂、民政總署大樓、三街會館(關帝廟)、仁慈堂大樓、大堂(主教座堂)、盧家大屋、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哪吒廟、舊城牆遺址、大炮台、聖安多尼教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基督教墳場及東望洋炮台(包括東望洋燈塔及聖母雪地殿聖堂)等超過20處的歷史建築。毋庸置疑,“澳門歷史城區”是中西文化相互融匯最具代表性的印證之一,可折射出過去400多年間,中國人與葡萄牙人合力營造中葡兩國人民在不同宗教、文化以及生活習慣的交融與尊重,更展現了中華文化的生命力和包容性。

7.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出席首屆“泛珠三角區域行政首長聯席會議”

2005年7月25日,首屆泛珠三角區域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在四川省成都市召開,並審議通過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確立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的總體框架和宏偉藍圖。

8.澳門特區發生“匯業銀行”事件

2005年9月15日,美國財政部點名指匯業銀行協助朝鮮客戶洗黑錢、協助偽鈔流通等活動,並將匯業銀行列為“高度關注洗黑錢”銀行,建議美國公司斷絕與該銀行的任何聯繫。[58]

澳門匯業銀行集團主席區宗傑接受記者集體訪問,強烈否認美國財政部指控。[59]澳門特區政府隨即在9月17日凌晨就匯業銀行事件發表聲明,表示對該事高度關注,並對美國指澳門特區政府防止洗黑錢措施不力的評論表示遺憾,強調澳門特區政府會全力防止及打擊一切違法的金融活動。聲明又稱,就匯業銀行的情況,澳門金融管理局已成立專責小組進行深入調查。

匯業銀行事件發生後,澳門金融管理局馬上成立專責小組進行深入調查,特區政府更委任澳門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蘇鈺龍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李展程參與匯業銀行的管理。

在美方作出指控後,匯業銀行曾出現短暫不正常提款情況,但僅歷時數日便恢復正常。

9.澳門特區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

2005年9月25日,澳門特區舉行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也是特區成立以後進行的第二次立法會選舉。選民投下神聖一票,選出共22名分別代表民意和不同界別利益的直選和間選議員,投票率近6成。這次選舉,不論是新登記的選民人數、參選組別以至候選人數目,均創歷屆新高,而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亦因應資訊科技的發展,制訂一系列新指引,力求令整個選舉過程公平公正。[60]

10.澳門、香港與內地簽署“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合作協定”

2005年10月22日,在昆明召開的“第四屆內地、香港、澳門衛生行政高層聯席會議”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共同簽署了“衛生部與香港、澳門特區關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的合作協定”,這標誌着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三方的醫療合作進入了新階段。[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