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勘察任务书、勘察阶段的要求编写。
3.0.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正文、附件、图表三部分。
3.0.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正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前言;
2 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3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与分析;
4 场地地震效应;
5 场地稳定性和建设适宜性评价;
6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7 环境工程地质分析与评价;
8 结论与建议。
3.0.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涉及的计算宜列出计算公式、公式来源,计算参数和计算结果。
3.0.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附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3 有关的会议纪要、会商记录、电函;
4 参加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责任人名单。
3.0.6 根据工程需要可提供下列专题报告:
1 区域稳定性评价专题报告;
2 工程地质测绘专题报告;
3 遥感解译报告;
4 工程物探专题报告;
5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
3.0.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基本图表:
1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 工程地质剖面图;
4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 室内试验结果报告和相应图表。
3.0.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要求附下列图表:
1 区域的工程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地质构造图;
2 地下水位、岩土层等值线图;
3 场地综合工程地质图;
4 工程地质柱状图;
5 岩土工程计算书;
6 工程要求的其他相关图表。
3.0.9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满足选址的要求,并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
3.0.10 初步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对建筑地段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3.0.11 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对具体的建(构)筑物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对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后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和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进行预测。
3.0.12 当进行一次性勘察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并满足详细勘察阶段的深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