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音乐表演专业教育的理论构建和实践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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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原则

一、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其职业方向性特点决定了它必须适应社会的就业需求。课程体系是构建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对高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构建课程体系,必须广泛进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市场,准确把握市场对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从而有针对性的设置和调整课程体系,才能真正做到从行业实际需求出发,落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坚持整体优化原则

在音乐表演专业课程体系优化过程中,知识体系的整体优化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树立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理念,将与音乐表演相关的知识体系进行整合,有效促进课程综合化、整体化、科学化。

实现整体优化原则,要考虑三组关系,一是社会需求、学生基础水平、课程目标之间的协调关系。社会需求是出发点,学生的基础是前提,课程目标应结合这两者的实际要求合理设计。二是知识、能力、素质之间的比例关系。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统筹考虑,找到三者之间最佳的结构平衡点,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到协调发展。三是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不同的课程,对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不同,应在目标统一的基础上,确定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与作用,明确核心课程、支撑课程、基础课程之间的关系。

三、坚持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要求课程体系本身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的调节机制,能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科技的发展与市场需求作出快速反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在内容上吐故纳新,在结构上调整组合。知识经济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造成了职业结构和职业岗位内容的不断变化,而且这种变化的速度愈来愈快。高职课程体系要及时反映这种变化,必须具有自我调整、自我更新的能力。开放性的课程结构具有较灵活的调整机制,易于调整更新,也更易形成个性化的课程。

四、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原则

高职教育的课程体系,必须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即学生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能否顺利就业的前提)培养为目标,让学生懂得“怎么做”,并且“能做”“会做”。落实能力培养的核心地位,要突出其职业性,以应用为主线构建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职业能力的目标系统,明确各层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

五、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从专业发展的角度看,没有特色的专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因此,课程体系改革要围绕高职教育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要为区域经济服务,课程体系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与地方经济的结合上,要适应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特定要求,创建地方特色课程,构建“产、学、研”结合的课程模式,是特色建设的一个主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