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媒体导论(微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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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媒体概述

“新媒体”一词最早出现在1959年,麦克卢汉(McLuhan)将所有“篡夺了印刷术长达500年的君王统治”的媒介都称为“新媒体”。随后,在20世纪60年代,“新媒体”一词普遍用于指电子媒体中的创新性应用,如电子录像技术。时至2016年,“新媒体”在新闻传播界较新且较为权威的定义是:“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或通信技术的,具有互动性、融合性的媒介形态和平台。其主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及其两者融合形成的移动互联网,以及其他具有互动性的数字媒体形式。[11]

1.2.1 新媒体之争

显然,在“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的比较阵容中,“传统媒体”枝叶凋零,而“新媒体”的内涵又显得过于包罗万象,难以清晰分野。

事实上,在本质跨界的传播研究领域,很多概念并不再需要被“重新定义”,而是需要“重新理解”,需要跳出原有思维框架的、无限接近规律本身的再度诠释。其中的问题、争议甚至社会问题都早在上一代更迭中有迹可循。

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早在电视诞生之初就将电视称作“戏剧化社会中的戏剧”(Drama in a Dramatized Society)[12]。而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这段针对电视的经典批判,即便放在现在社交媒体的语境下也不过时:“……导致理性与秩序、逻辑的社会公众话语权不断瓦解甚至崩塌,导致一切公共话语以肤浅、碎片化、娱乐的方式出现。”历史也验证了,每一代新媒体形式甫一出现,都会带来新一轮的对陌生载体的膜拜与批判。

因此,对于这一媒介领域的变迁,海外互联网学者达成了共识,即:避免网络研究中单纯的二元对立,如新媒体与旧媒体、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等现象和概念的对立。学者们认识新旧之间具有的传承关系,现实与虚拟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以及线上与线下的互存关系[13]。因此,绝对意义上的“新媒体”指向并不合理。

1.2.2 新媒体之“新”

任何时代都会有新媒体的出现,报纸时代的广播就是新媒体,广播时代的互联网就是新媒体。在移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状况下,再出现的媒体形式也必然将目前的“新媒体”概念的内涵更新与取代。“新媒体”可以是一个研究范畴,其研究的对象并非一种新的媒体,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入“媒体”范畴内的新技术、新实体、新分类、新范畴。

1.新技术:以计算机技术作为基础设施

“新媒体”是一个与新技术密切相关的概念。

1797年诞生的机器造纸与1845年开启的机器印刷成为报纸逐渐普及的开端,而工业化造纸和印刷技术无法实现的远距离的信息传递,由随后出现的电子传输技术解决了。于是1876年,有线电话诞生,为有线广播这一“新媒体”的普及打下技术基础;“二战”期间,致力于同时传播声音和画面的电视技术经过反复修改,从实验室走向了商业应用,直接催生了电视媒体的逐渐普及;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革新,家用互联网的出现让PC机成为“新媒体”的代表;至于更晚些出现的移动互联技术,更是将“手机”推到了个人智能移动终端的地位上,从载体上统合了近两百年的媒体发展史。

可以说,每一轮新的技术革命,都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突破信息传播技术的边界,新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可能性催生新的媒体形态。人类技术的变迁及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是移动新媒体形态总体演变的主要动力和引擎。

2.新实体:复杂系统

借由互联网的连通性,媒介不再是一系列固定的“实体”,媒介是一种网络,是一个复杂系统。因此关于当下的新媒体以及以后的新媒体研究都必须建立复杂思维、系统思维。德内拉·梅多斯(Donella H. Meadows)关于“系统思维”的告诫对变革之后的媒介研究十分有启发意义:(1)不要被表象迷惑;(2)在非线性的世界里不要用线性的思维模式;(3)恰当地划定系统的边界;(4)考虑多重限制因素以及相对强弱;(5)理解无处不在的时间延迟;(6)清晰地意识到“有限理性”。“非线性”与“边界”的复杂性思维对宏观媒介系统的认知意义重大,然后“有限理性”又决定了个人对媒介系统认知的局限。

3.新分类:物理到心理

无时无刻、跨屏消费的媒介消费者是否还在意他这一刻在电子屏幕上所选择的内容,究竟来自报纸、杂志,还是来自电视台、广播电台?传统的仍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几大维度来划分媒介、研究媒介的分类方法,抑或是以传统媒体、新媒体一言以概之的粗暴划分,对媒介研究与学习都会造成巨大的束缚。

近年来出现了各种对于现有媒介的新的分类形式,基于生产类型、消费类型、平台类型、内容类型;针对不同分类群体,从大众这一概念中不断分化更为细致的生理、社会、心理群体,偏好群体,行为群体,习惯群体等。

站在用户立场上,参照社会心理学家格林沃尔德(A.G. Greenwald)的理论,“自我”可以从“自我动机”层面区分为“公我”(public self)、“私我”(private self)和“群体我”(collective self)[14]。针对媒介系统的不同层次,也可以将三重媒介分别命名:如在主动搜索信息、了解事实、浏览新闻、学习知识、自我娱乐等心理上一人完成的情境时,会选取“私人媒介”(新闻、知识、自媒体、音视频类);在发表意见、了解他人观点、沟通信息等心理上需要与他人“对照信息”的情境下,选取的是“公共媒介”(论坛、即时通信、微博);在协商讨论、社群分享、多人娱乐等心理上需要介入集体,满足“社会参与”需求的情境下,选取的是“群体媒介”(社群、游戏类)。这些不断向更为深层次延展的媒介分类方式,不断为这一领域提供新的启发。

4.新范畴:不是学科而是领域

基于网络研究的取向,海内外的网络研究各有差异。欧洲网络研究主要使用互联网研究(internet studies)这一概念,侧重于跨学科的新兴研究领域;在美国,网络传播较流行的概念是计算机中介传播(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国内受到海外学术和技术发展影响,使用的概念更多,包括网络传播、新媒体研究、新媒体与网络传播、新媒体传播、社会化媒体、移动互联网、数字媒体、全媒体等,概念更为广泛,但界定和范围皆模糊[15]

网络研究最好不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研究系统,但可以是在现存完整学科下面的一个富有特色的次级研究领域(subfield)。事实上,目前海外对网络的研究的确是按此布局发展,如在社会学中,有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网络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the Internet);在政治学中,政治学者建立了“网络与政治研究”(Internet and Politics);在心理学中,有次级的“网络心理学研究”(Internet Psychology);在经济学中,出现“网络经济学研究”(Internet Economics);在营销学中,网络研究重点是“电子商务”(E-commerce);在人类学中,“数字人类学”(Digital Anthropology)成为该学科下一个蓬勃发展的研究领域;在人文学科中,新出现的次级研究领域则是“数字人文”(Digital Humanities)。如前所述,在传播学领域,与互联网相关的研究(Internetrelated scholarship conducted within communication studies)定位于网络传播研究(Online/Web/Internet communication)[16]

可见,在互联网作为技术、关系、介质对整个社会做了迭代关联之后,对于互联网的研究就不再是一个研究学科,而应该是跨学科研究的一个领域。在传播学领域里,网络化的传播、社交化的传播、传播心理、传播行为都以互联网为基础不断扩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