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本书的创新之处与主要论点
相比较既有的研究成果,本书的创新之处如下。
(1)不仅国内学术界缺少对19 世纪后半期英国中亚政策进行专门研究的力作,而且连国外学术界也鲜有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力作,国外的相关学术著作和论文要么集中于研究该时期英俄在中亚的对抗关系,要么是研究这一时期英国整体性的对外政策。即便国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中涉及了不少英国在该时期的中亚政策,但论述和分析得却既不全面,也不系统。从全面性上讲,它们研究的重点大多集中在第二次英阿战争上,对于1874年以前英国推行“精明无为”政策的背景、原因和影响,对于1880—1885年英国对“前进”政策进行调整以及彭狄战争危机爆发的背景、原因和影响则少有杰出的研究成果。事实上,在英国的中亚政策中,推行“精明无为”政策在更长的历史时期内是常态,推行“前进”政策则属于反常现象,即便是19世纪70年代之后,严格意义上的“精明无为”政策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此后英国的中亚政策却无不包含着“精明无为”政策的基本特点,因此本书将1864—1874年的“精明无为”政策作为一个研究的重点。从系统性上讲,不同于国外学术界普遍将该时期英国中亚政策简单地划分为“精明无为”政策与“前进”政策的对立,本书将该时期英国中亚政策划分为五个阶段——消极的“精明无为”政策、积极的“精明无为”政策、适度的“前进”政策、激进的“前进”政策以及勉强的“前进”政策。可以说本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19世纪后半期英国中亚政策研究领域的若干不足。
(2)多数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在研究对象上没能分清主次。一方面,它们基本上不涉及英俄两国外交界之间的协调,不少专著关注的重点是英俄中亚对抗中那些带有传奇色彩的军官和旅行家,认为他们的个人英雄之举是决定事态演变的关键,但实际上他们对中亚的形势和两国的中亚政策的影响并不大,起关键作用的是英俄两国中央层面的外交协调。本书的一个论析重点就是英俄两国之间的外交协调,通过一手档案清晰细致地展现出英俄外交协调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诸多国外研究成果未能根据中亚不同区域在实际历史中的不同意义和地位去合理地安排自己论析重点,比如国外学者往往非常重视新疆问题,在论析新疆问题上所花费的笔墨甚至都超过了阿富汗问题,然而在实际历史中,阿富汗问题才是该时期英俄中亚对抗的焦点,新疆问题只是该时期英俄中亚对抗的边角,英国内阁对新疆问题始终缺乏兴趣和关注,关注新疆问题的主要是印度总督梅约和诺斯布鲁克,到李顿时期,连印度总督也对新疆问题失去了兴趣。相反,阿富汗问题却是英国内阁和英印政府始终关注的焦点,所以这两个问题并不能等量齐观。因此本书在写作的过程中,会严格根据中亚不同区域在实际历史中的不同意义和地位去谋篇布局。阿富汗问题作为该时期英俄中亚对抗的焦点问题,它始终是本书论析的重点,至于新疆问题、波斯东部问题等边角问题,本书只是在它们的重要性凸显出来时才会予以重点论析。
(3)对于国外学者在19 世纪英俄中亚对抗关系方面的研究,一方面,它们中大多数的缺陷是长于记述,短于分析,行文风格散漫,过于平铺直叙,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基于克服这些缺陷的目的,本书有着更明确的问题意识。本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一个特定时期内的英国的中亚政策,集中在1864—1885年英俄双方中亚对抗日益激烈的这段时间,分析的是英国中亚政策的内容和变化以及它们出台时的背景、动因、争论与影响。另一方面,多数相关国外研究成果缺少对问题和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往往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分析点到为止,因此显得逻辑性不强,即便有一定的原因分析,也往往不够完整、不够深入。基于克服这一问题的目的,本书非常重视分析英国推出不同的中亚政策的原因,并引入国际关系层次分析法,从国际体系层面、国内层面和个人层面对其原因展开系统的分析。
(4)不同于国外多数相关研究成果要么缺少论点,要么论点含糊不清,要么论点过于分散,缺少逻辑联系的特征,本书的主要论点更为清晰明确、完整系统。本书认为,从政策实施对象上来看,这一时期英国的中亚政策大致由四部分构成:英国的对俄政策、英国的对阿富汗政策、英国的部分对华政策、英国的部分对波斯政策,其中心是对俄政策,焦点是对阿富汗政策,对华政策和对波斯政策只有一部分在特定时段内属于英国的中亚政策,而且它们居于次要地位。这些政策各自有其独立性,同时又以对俄政策为枢纽而联结为一个统一的英国中亚政策,这个政策尽管有四个实施对象,但对阿富汗政策、对华政策和对波斯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中介政策,它们最终的作用对象是俄国。
从具体的政策主张上来看,虽然这一时期英俄在中亚是典型的对手关系,英国应对政策的主基调是防范和对抗,但是具体到每个阶段,这些政策又有着明显的不同。1864—1874年英国的中亚政策可以概括为“精明无为”政策(Masterly Inactivity Policy),1874—1885年英国的中亚政策可以概括为“前进”政策(Forward Policy),前者大致可以归为相对消极的中亚政策,后者则大致可以归为相对积极的中亚政策。“精明无为”政策时期又可以再细化为两个阶段:消极的“精明无为”政策阶段(1864—1868年)与积极的“精明无为”政策阶段(1868—1874年)。“前进”政策时期又可以细化为三个阶段:适度的“前进”政策阶段(1874—1878年)、激进的“前进”政策阶段(1878—1880年)、勉强的“前进”政策阶段(1880—1885年)。
这些政策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对阿富汗和对俄国的中亚扩张有着不同的认识与政策主张。前者的分异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1)英国要与阿富汗维持何种关系——是没有同盟条约的合作关系?还是有同盟条约的军事盟友关系?抑或是保护国关系?(2)英国是否要向阿富汗派遣常驻使团以及往阿富汗的哪些城市派驻——坎大哈、赫拉特、喀布尔抑或是阿富汗突厥斯坦地区?(3)英国是否需要兼并传统上属于阿富汗的领土以及兼并到哪里为止(换而言之,即英属印度的西部前沿防线要设在哪里)——是固守在印度河沿岸?还是要向前推进到苏莱曼山脉的西侧或是兴都库什山脉一线?抑或是兼并以赫拉特和坎大哈为支点的阿富汗西部领土?甚至再或是推进到阿姆河中下游一线,乃至上游一线?后者的分异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1)俄国向中亚扩张的目的是不是要入侵英属印度?(2)俄国向中亚的扩张将会给英属印度的安全带来怎样的影响?(3)俄国通过中亚入侵英属印度是否具有可行性?
消极的“精明无为”政策并不认为俄国会经由中亚入侵英属印度,一方面它以外交容忍去应对俄国的中亚扩张,另一方面,它对中亚的变局严守不干涉立场。积极的“精明无为”政策也不认为俄国会经由中亚入侵英属印度,但它既主张要加强与俄国的外交协调,又主张对中亚的变局进行一定的外交介入以引导其向着有利于英国利益的方向演变。适度的“前进”政策则认为俄国的中亚扩张将给英属印度的安全带来消极影响。对此它在主张与俄国进行外交协调的同时,也更强调制衡的一面:一方面是内部制衡,即扩大英属印度西部的防御纵深,加快在这些区域的交通通信建设,以增强英属印度西部边境的防御能力;另一方面是外部制衡,即通过外交方式加强对阿富汗的影响,使之与英国的利益保持一致。激进的“前进”政策则强调俄国通过中亚入侵英属印度的危险性,一方面,它主张对阿富汗发起战争以控制阿富汗,兼并它的西部领土;另一方面,它还主张综合外交和军事手段广泛介入阿富汗以北的中亚地区,对俄国在中亚的统治和扩张进行强有力的反制,同时与波斯结盟以共同对抗俄国。勉强的“前进”政策亦不认为俄国会经由中亚入侵英属印度,但由于各种原因,它不得不采取“前进”政策的一般性手段,在应对俄国的中亚扩张问题上,它更多的是采取外交协调和外交抗议,但在重大问题上它也不惮于对俄国进行战争威慑,以强硬姿态回击俄国的扩张。这些政策或者本身就主张对俄国以协调为主,从而为彼此和平协商解决纷争提供了可能;或者曾经使英国走到了与俄国的战争边缘,但也成功地展示了英国的力量与决心从而威慑到了俄国,使其暂时退却并最终愿意与英国妥协;再或者使英俄双方都经历战争危机,危机清晰而坚决地传达出了彼此的底线,同时迫使双方以一种冷静而务实的态度重估各自的政策,从而为双方的妥协创造了基础。
导致英国中亚政策不断调整的原因可以从国际体系层面、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去探究。国际体系层面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三,前两个在体系的结构层面,即欧洲局势的稳定度和英国霸权地位的稳定度,欧洲局势稳定度越高,英国就越有可能推行更积极的中亚政策,欧洲局势的稳定度越低,英国就越有可能推行更消极的中亚政策。英国的霸权地位主要是指英国在欧洲以外地区的权势,如果它受到的挑战较大,则英国会更倾向于推行积极的中亚政策,如果它受到的挑战较小,则英国会更倾向于推行消极的中亚政策;后一个在体系的进程层面,即国际体系的主流思潮、规范和体系文化从自由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变。国家层面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四个:俄国在中亚的行动、英国国内政治问题的紧要度、英国的政党政治的变化和英国国内政治思潮的变迁。个人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这一时期各个英国首相、外交大臣、印度事务大臣、印度总督的个性特征与政治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