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法律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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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物时没有索取发票,事后如何维权?

【问题】1999年年底,侯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按摩器,花了1280元,当时并没有向商场索取发票。2000年春节一过后,侯某发现按摩器噪音很大,而且没有说明书上所说的通经活血的功能,于是找到商家,希望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可是那商家根本不承认曾经卖过这种按摩器。请问:购物时没有索取发票,事后如何维权?

【解答】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规定,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不实行“三包”。所以,没有购货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不过,即使没有发票,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仍可以要求退货:

(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这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由于向产品的生产者退货,只需要凭产品证明是其生产的即可以,因此不需要发票等凭证。

(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退货。

(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法律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20、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