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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时,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诉?
【问题】2000年,小章因结婚而购买了一套家具。不久,便发现家具的材料是劣质木材,但是由于忙着其他一些事,没有及时提出赔偿。直到2002年,小章因换置家具时,才想起向工商部门申诉。请问:工商部门能帮小章挽回损失吗?
【解答】这是关于时效的问题。所谓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如果不在这段时间内积极、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之所以规定时效,是因为法律不仅要追求公平,同样应当追求效率。为此,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都规定了诉讼时效。
同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17条第4项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在本案中,小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已经超过一年,因此,工商部门会不予受理他的申诉。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