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收入分配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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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辅文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共享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就必须要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果实的公平分配。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中国的宏观分配格局有所改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了同步,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特别是惠民政策在扶贫、社保、保障性住房、最低收入保障等多方面扎实的工作给予最低收入家庭较大的支撑;而就业市场的持续改善增加了居民分享经济增长的能力,使得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同时通货膨胀(CPI)不断走低稳定了收入增长与分配的格局。但拉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很多体制性和机制性的因素并没有被完全消除,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下大力气克服,从而建立一个有稳定预期的收入流动(Income Mobility)秩序和收入分配趋向公平的体制机制,为向“橄榄形”的分配格局过渡奠定基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的高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发育不成熟和改革措施不到位所致。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和收入流动混乱的根源,“十三五”期间,在初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差距应该成为收入分配的调控重点。再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的有益补充,要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再分配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必须予以综合评估,尽量减少再分配对效率的过多伤害。中国仍处于发奋图强的时代,收入流动秩序就是要让人们能靠勤劳工作、提高人力资本、积累家庭财富来提升家庭收入。通过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清理阻碍收入纵向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激励人们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并通过再分配将收入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