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6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能单方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虽然已经离婚,可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未就此割裂,因此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享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权利和职责。
依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是也有例外,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非法定的情形,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依法行使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