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含义,本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