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军医论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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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证思维

辨证没有统一标准。疾病的症状和病名可以互用,伤寒辨证和温病辨证也可互用;疾病的证候也不统一,所以诊断时因医者的不同而辨证不同,结果也不同;每种疾病的证候分型也不统一,各种教材的分型也不同,随意性较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辨证施治也有所不同。在中医治法的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辨证论治和辨方证论治。

1.辨证

着重“证”。按照八纲辨证、六经辨证、三焦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等方法,确定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进而遣方用药。如少阳、阳明合病,可以选用大柴胡汤化裁加减。如病在卫表,多以疏风解表祛邪为法。但是在病情复杂特别是有兼合病变时,不同医生的思维判断不同,从而导致辨证结果的不同。

2.辨方证

着重“方证”。辨方证贵在抓住疾病初露端倪的细微症状,“但见一症便是,不必悉具”。例如,剧烈偏头痛只要见有恶心呕吐者,就可辨为吴茱萸证,不一定要辨头痛的经络部位和寒热虚实。辨方证能够根据主诉之外的“症”来抓方证,重点出击,专方专治,取得出奇制胜的效果。

3.微观辨证

有些疾病的发病是隐匿的,如乙肝无症状的“小三阳”“大三阳”,糖尿病前期无症状的血糖偏高,轻度尿蛋白,B超提示的无自觉症状的结石、积水和各种肿瘤的早期阶段,因其无证可辨,皆属无症之证。要根据个体的病史、体质、个性,结合临床经验,借助现代各种理化检验手段,找到隐症所在,由无证可辨转为有证可辨。同时借鉴中药药理学的研究成果,灵活选用药性与病机相对接的药物。如治疗部分无特殊表现的不孕症,益气养血,调补冲任,往往能取得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