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睡上一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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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每次醒来,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我都会拖着沉重的脚步,步履艰难地穿过楼里铺了大理石的明亮门厅,顺着这个街区往北走,拐过街角,来到那家从不打烊的杂货店。我会点两大杯咖啡,每一杯都加了奶油和六块糖,在返回公寓的电梯里“咕咚咕咚”地喝下第一杯,然后在看电影的时候,一边吃着动物形状的饼干,服用助眠药曲拉唑酮、安必恩(唑吡坦)、宁眠泰尔,一边慢慢地啜饮第二杯,直到再次入睡。就这样,我睡得忘记了今夕何夕。日子一天天、一周周过去了,几个月一晃而过,当我意识到时间时,我就从街对面的泰式餐厅点一份外卖,或者从第一大道的那家小餐馆要一份金枪鱼沙拉拼盘。醒来后,我会发现美容院或水疗中心在我手机上留下语音信息,以确认我在昏昏沉沉中所做的预约。我总是打电话回去取消预约,我讨厌这么做,因为我讨厌与别人说话。刚进入这种状态时,我会让人取走脏衣服,洗干净后再送回来,每周一次。听到穿堂风从起居室的窗户刮进来,吹得那些被撕破的塑料袋窸窣作响,我感到安心。在沙发上昏昏欲睡时,我喜欢闻到刚洗好的衣服散发出的微微香气。但没过多久,我就发现,收拾脏衣服再把它们塞进洗衣袋里太麻烦。如果用我自己的洗衣机和烘干机,它们的噪声又会干扰我的睡眠。于是我把穿脏的内裤一扔了之。反正所有旧内裤都会让我想起特雷弗。有一阵子,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不断寄来俗气的女式内衣——紫红色和青橙绿的蕾丝丁字裤、女式连衫衬裤和吊带睡裙等,每件都被我用一个透明的小塑料袋密封起来。我将那些小袋子塞进衣橱,干脆不穿内裤。偶尔,也会有来自巴尼百货或萨克斯百货的包裹,为我提供男式睡衣裤和其他东西——细羊毛短袜、印有图案的俗气T恤衫、带有设计师标志的牛仔裤——我都不记得自己订购过它们。

我每周顶多冲一次澡。我停止用镊子拔毛,停止做美白,停止用蜡去除腿毛,停止梳头发。不再给皮肤做保湿或去角质。不再刮腋毛。我很少离开公寓。所有的账单都通过自动支付处理。我已经为自己的公寓,也为已故的父母在州北部留下的老房子,提前缴纳了一年的不动产税。每个月,那所房子的租客们都会直接把租金存入我的活期存款账户。只要我每周拨打那个自动服务电话,并在机器人问我是否认真找过工作后,摁一下表示“是”的“1”键,失业救济金就会源源而来。那笔钱足以付清我所有处方药的分摊付款额,[1]以及我在那家杂货店里购买的任何东西。另外,我还有一些投资。父亲生前的财务顾问会留意所有投资的收益情况,每个季度都寄来账单,但我从来不看。我的储蓄账户上也有足够的钱——只要我不大肆挥霍,就足够我生活好几年的。最重要的是,我的维萨信用卡还有很高的信贷额度。我不用为钱操心。

从二〇〇〇年六月中旬起,我就开始尽可能地“休眠”了。当时我二十六岁。透过百叶窗上一块断裂的板条,我目睹了夏天消逝,秋日转凉,色彩渐暗。我的肌肉变得枯槁。尽管我往往在电视机前的沙发上沉沉入睡,床单被罩却日渐发黄。那张沙发是从陶瓷谷仓家具公司买的,带有蓝白相间的条纹,沙发垫已经松弛下陷,沾满咖啡和汗水留下的污渍。

醒着的时候,除了看电影,我也没做什么。一些常规的电视节目让我无法忍受,刚开始尤其如此,电视唤起了我心里的太多东西,握着遥控器,我会不由自主地摁来摁去,不管看到什么都会嘲弄一通,搞得自己焦躁不安。我没法应付这事。只有在那家杂货店里,看到本地日报上那些耸人听闻的大字标题,我才能够读下去。当我付钱买咖啡时,我会朝它们飞快地瞥上几眼:布什和戈尔竞选总统,某个重要人物去世了,一名儿童遭到绑架,有个参议员贪污公款,一个著名运动员在妻子怀孕期间与人通奸。纽约城里总有各种事情发生——总是如此——但我对这些全都无动于衷。这正是睡眠的美妙之处——现实变得有些遥远,就像电影或梦境一般随意地出现在我脑海中。我很容易忽略那些与我无关的事情:地铁工人发动罢工,一场飓风袭来又散去。这都无关紧要。就算外星人入侵地球,蝗虫聚集成群,我会注意到这些事,却不会为此忧心。

当我需要更多药片时,我会冒险前往三个街区之外的来德爱药店。那样的旅程总是很痛苦。顺着第一大道走去,一切都让我感到战战兢兢。我就像一个即将出生的婴儿——空气刺痛我的肌肤,光线刺痛我的眼睛,事无巨细,人间的一切都显得俗气刺眼,充满敌意。只有在需要出去买药的日子,我才会依靠酒精壮胆,在出门走过那些小酒店、咖啡馆和商店之前,先喝上一杯伏特加。我以前经常光顾这些地方,装模作样地过日子。除了买药之外,我会尽量把自己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公寓周围一个街区之内。

在那家杂货店工作的男人全是年轻的埃及人。除了我的心理医生塔特尔、我的朋友雷娃和公寓大楼的几个门卫,我经常见到的只有这些埃及人。他们长得比较帅,有几个更是帅得出众。他们长着方正的下巴和阳刚之气十足的额头、粗粗的卧蚕眉,而且看起来全都像描过眼线似的。这些埃及人得有半打左右——估计彼此都是兄弟或表亲堂亲。他们的打扮让我望而生畏:身穿足球衫和赛车皮夹克,脖子上戴着缀有十字架的金链子,喜欢玩电子游戏,而且毫无幽默感。在我刚搬到附近住时,他们一度向我调情,甚至让我觉得有点儿恼人。不过,随着我开始偶尔挂着眼屎踉踉跄跄闯入店内,嘴角还沾着食物残渣,他们便不再试图赢得我的爱慕了。

“你脸上沾着东西。”有天早上,站在柜台后面的那个小伙子伸出长长的棕色手指头,指着自己的下巴向我示意说。我不以为意地挥挥手,后来才发现自己脸上到处沾着变硬的牙膏。

在我邋邋遢遢、睡眼惺忪地光顾这家小店几个月之后,那些埃及人开始称我“老板”,如果我要求来一支单支出售的香烟——我经常这样——他们会欣然接受我给的五十美分硬币。本来我也可以去其他很多地方喝咖啡,不过我喜欢这家小店。它离我很近,咖啡一直很难喝,而且,我不会碰到那种点一份奶油蛋卷或无泡沫拿铁的人。这里没有流着鼻涕的小孩或换工住宿的瑞典留学生,没有干净得一尘不染的专业人士,没有约会的情侣。这家杂货店的咖啡适合工薪阶层——门卫、快递员、杂务工、餐馆杂工和女管家。店里弥漫着廉价清洁剂和霉菌的气味。我倚靠着那台污迹斑斑的冰柜,冰柜里塞满了冰激凌、冰棍和装在塑料杯里的冰块。柜台上面,镶着树脂玻璃的透明货柜里摆满了口香糖和糖果。杂货店里面的东西从来都不变:摆放得整整齐齐的香烟、一卷卷的刮刮乐,十二种不同牌子的瓶装水,以及啤酒、三明治面包、一盒没人买的肉和奶酪、一盘发臭的葡式餐包、一筐裹着保鲜膜的水果,以及占据了一整面墙壁、我故意视而不见的杂志,除了报纸上的新闻标题,我什么都不想读。对于任何有可能扰乱理智或者令人嫉妒或忧心的东西,我一概敬而远之。我总是保持低调。

三不五时地,雷娃会带着一瓶葡萄酒出现在我的公寓里,坚持要跟我做伴。她母亲身患癌症,生命垂危。这也是我不想见她的众多理由之一。

“你忘记了我要过来?”雷娃问我,说着就从我旁边挤进起居室,“啪”的一下把灯打开,“我们昨晚聊过,还记得吗?”

我喜欢在安必恩、苯巴比妥或别的什么助眠药开始产生作用时给雷娃打电话。据她说,我只想聊哈里森·福特或乌比·戈德堡,她说这倒也没啥。“昨晚你复述了《亡命夜巴黎》的整个情节,还表演了他们吸着可卡因驾车的场景,没完没了。”

“伊曼纽尔·塞尼耶在那部片子里演得很棒。”

“昨晚你就是这么说的。”

雷娃的出现既让我如释重负,又让我恼火不已,就跟那种在自杀过程中被人打断的感觉差不多。我倒不打算自杀。其实,我想做的事情恰恰相反。我的“休眠”是自我保护,我觉得它会救我一命。

“现在你去冲个澡,”雷娃说着朝厨房走去,“我去把垃圾扔了。”

我爱雷娃,但我不再喜欢她。我们从大学起就是朋友,这段友谊如此漫长。如今我们拥有的共同之处只有我们共处的历史,以及由憎恶、回忆、嫉妒、否认和我借给雷娃的几件衣服构成的复杂循环。她曾经许诺把衣服干洗后还给我,但从未践行这个诺言。她在市中心一家保险代理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是家里的独生女,热爱健身,脖子上有一块带斑点的红色胎记,形状像佛罗里达州地图。咀嚼口香糖的习惯让她得了颞下颌关节炎,在她嘴里留下一股肉桂和青苹果糖果的气味。她喜欢跑到我这里来,在扶手椅上为自己清理出一个座位,对我公寓的状态大放厥词,说我看起来瘦了不少,并抱怨自己的工作。在此期间,她每喝一口葡萄酒都会把自己的酒杯重新斟满。

“人们不理解我的处境。”她说,“他们想当然地以为我会一直快快乐乐的。与此同时,这些王八蛋却觉得自己可以视所有下级如粪土。难道我就应该‘咯咯’地傻笑、打扮得漂漂亮亮,给他们发传真?去他大爷的。让他们全都变成秃头,在地狱里被火烧。”

雷娃跟她的老板肯偷情,那是一个有老婆孩子的中年男人。她对自己迷上老板毫不讳言,却试图隐藏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她曾经给我看他在一份公司小册子里的照片——身材高大,肩膀宽阔,穿着一件扣角领白衬衣,打着蓝色的领带,有一张毫无特色、单调乏味的面孔,简直就像照着模子用塑料压成的。雷娃跟我一样,对年长男性情有独钟。雷娃说,跟我们年纪相仿的男人平淡无聊,过分热情,一贫如洗。我能够理解她的厌恶,不过我从没遇见过那样的男人。我遇到的男人不管老少,全都冷漠超然且很不友好。

“你是个冷漠的人,那就是原因所在。”雷娃解释说,“这叫物以类聚。”

作为朋友,雷娃倒真是平淡无聊、过分热情且一贫如洗,但她也能做到守口如瓶,偶尔还对我爱护有加。她无法或者压根儿就不愿[2]理解我为何成天睡觉,而且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我横加指责,告诉我要对自己当时染上的所有坏习惯“承担后果”。在我开始成天睡觉的那个夏天,雷娃责备我“浪费了自己的比基尼身材”“抽烟害死人”“你应该经常出去走走”“你是否在饮食中摄入了足够的蛋白质?”等。

“我又不是小婴儿,雷娃。”

“我只是为你担心。因为我关心你,因为我爱你。”她会说。

我们是在大三时认识的,从那时起,雷娃就无法冷静地承认任何略带粗俗的欲望。但她并不完美,就像我母亲曾经说过的那样:“她并非纯洁如百合。”多年前我就已经知道,雷娃有性饥渴。我知道她用一个电子脖颈按摩器自慰,因为她觉得从一家情趣用品商店购买正规的振动器有失体面。我知道她从大学时代就负债累累,多年来总是刷爆信用卡,而且在她光顾自己位于上西区那套公寓附近的保健食品商店时,会从美容用品部顺手牵羊一些试用品。我在她随身携带的巨大化妆包里见过各种各样的唇膏试用品。她是名利与地位的奴隶,在曼哈顿这样一个地方,这倒也稀松平常,但我发现她这种不顾一切的冒险特别令人不安。这让我很难怀着尊重之心看待她的聪明。她沉迷于追逐名牌,总是墨守成规,说要“适应社会”。她会定期到唐人街购买最新的山寨名牌手袋。有一次,她送我一只唐尼·伯克牌钱包作为圣诞节礼物,还给我们俩买了两个配对的山寨寇驰钥匙链。

讽刺的是,她追求时髦的欲望恰恰证明她属于低下阶层,这一直让她如芒在背。“矫揉造作的优雅并非真正的优雅,”我曾经试图向她解释,“魅力不像发型,你要么生来就有,要么生来就没有。越是赶时髦,就越显得俗气。”再没有什么比我这种天生的美貌更让雷娃受伤的了。有一天,当我们观看《爱在黎明破晓前》的录像带时,她说:“你知道朱莉·德尔佩是个女权主义者吗?我想知道她身材不够苗条是否就是因为这个。如果她是美国人,他们绝不会选她扮演这个角色。看到她的胳膊有多软没?这里没人受得了肌肉松弛的胳膊。胳膊肌肉松弛是道坎,就像SAT考试[3]一样,如果达不到一千四百分,你就没戏了。”

“朱莉·德尔佩胳膊肌肉松弛,这是不是让你感觉很幸福?”我问她。

“才不呢,”她在稍加思索后回答,“我不会把这称为‘幸福’,这更像是一种满足。”

对于嫉妒,雷娃似乎觉得没必要向我掩饰。自从我们成为朋友以来,如果我告诉她什么好消息,她就会抱怨“不公平”。她如此频繁地使用这句话,结果它成了她的口头禅,她会在不经意间脱口而出,语气干脆。当我获得好成绩、一款新色号的唇膏、最后一支冰棍或者做了一次价格不菲的美发时,她都会不由自主地说:“不公平。”我会举起手摆出十字的形状,挡在我们俩中间,仿佛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被她的嫉妒和愤怒伤害。有一次我问她,她的嫉妒是否跟她的少数族裔的身份有关,她是否认为,我能更轻易地得到一些东西,是因为我不同于她的身份?

“并非因为我的少数族裔身份。”我记得她是这么回答的。当时正值我们的大学毕业季,虽然我在大四翘掉了一半以上的课,却依然被列入优秀学生名单,而雷娃却把GRE[4]考砸了。“这是因为我长得胖。”其实她一点儿都不胖。实际上,她长得相当漂亮。

“我希望你更好地照顾自己。”有一次,她在我处于迷迷糊糊的状态时造访我的公寓,“你知道,我没法照顾你。你怎么就那么喜欢乌比·戈德堡呢?她甚至连有趣都算不上。你需要看一些让你振作起来的电影,就像《王牌大贱谍》,或者朱莉娅·罗伯茨和休·格兰特演的那一部。突然之间,你就会变得跟《移魂女郎》里的薇诺娜·瑞德一样了。不过你看起来更像安吉丽娜·朱莉,她在那部片子里是个金发女郎。”

她就这样表达自己对我健康的关心。她也不喜欢我在“嗑药”这个事实。

“你真的不应该把酒跟你的那些药混在一起下肚。”说着,她一口喝完手里的葡萄酒。我让雷娃独自喝掉了那瓶酒。在大学时代,她把泡酒吧称为“去做治疗”。她能够一口喝掉一杯威士忌酸酒,还在喝酒的间隙飞快地吃几片布洛芬。她说这能让自己保持酒量。她很可能算得上酒鬼。不过她对我的评价是对的。我的确是在“嗑药”,每天要服用的药片多达一打。但我认为这些全都是按标准服用的,完全是光明正大的事情。我不过是想一直睡觉罢了,我有自己的计划。

“我可不是吸毒者或诸如此类的人。”我为自己辩护说,“我在休假。今年我要好好休息、放松一下。”

“你真走运,”雷娃说,“如果我能放下工作休休假,四处游荡,看看电影,整天呼呼大睡,那么我也不会介意的。不过我这么说可不是抱怨。我只是不能像你那样奢侈。”一旦喝醉了,她就会把双脚放到咖啡桌上,将我那堆脏衣服和没有打开的邮件蹬到地板上,喋喋不休地说起肯来,跟我讲述他们主演的这部肥皂剧“办公室之恋”的最新剧情,再对周末要做的所有趣事大肆吹嘘一通,抱怨说她最近的这次节食半途而废,为了做出弥补,她不得不在健身房里加班加点地锻炼。最后,她会为自己的母亲痛哭流涕:“我真的没法像过去那样跟她说话。我伤心欲绝,觉得自己被抛弃了。我觉得自己非常非常孤独。”

“我们所有人都是孤独的,雷娃。”我告诉她。这是大实话:我很孤独,她很孤独。这是我能带给她的最大安慰。

“我知道自己不得不为我妈做好最坏的打算,她手术效果不佳。我甚至觉得自己都不了解她是怎么得的癌症。这些让我感觉走投无路。你知道吗?我真希望有人抱抱我。我是不是很惨?”

“你需要帮助。”我说,“你听着有些沮丧。”

“然后还有肯。我就是无法忍受。我宁愿自杀也不想这样孤孤单单。”她说。

“至少你还有选择。”

如果我愿意,我们就会从那家泰式餐厅要几份沙拉,在付费频道上看电影。我更喜欢自己那些家用录像系统的带子,不过雷娃总想看那些“新潮”“热门”“据说不错”的电影。她为自己更了解这段时期的流行文化而自豪。她知道所有最新的名人八卦,追随最新的时尚潮流。而我对那些东西不屑一顾。雷娃却会研究《时尚》杂志,观看电视剧《欲望都市》。她在美貌和“人生智慧”方面很有竞争力。她的嫉妒非常自以为是。跟我相比,她是“弱势群体”。在她看来,她这么觉得一点儿没错:我看起来像个模特,拥有不劳而获的财产,穿真正由名家设计的服装,专攻艺术史,因此我是个“有修养的人”。而雷娃来自长岛,如果以十分为满分,她的相貌可以打八分,但她自称“在纽约只能算三分”。她的专业为经济学,也就是她所谓“亚裔书呆子的专业”。

雷娃的公寓位于这座城市的另一端,在三楼,没有电梯,里面有股健身房服装的汗臭味儿,夹杂着炸薯条、来苏尔消毒剂和汤米·希尔费格牌女士香水的气味。尽管她刚搬进去就把公寓的备用钥匙给了我一套,但在五年时间里,我只去过那里两次。她更喜欢来我的住处。我想她很享受被门卫认出来的感觉,喜欢乘坐带有金色按钮的时髦电梯,以及看着我浪费自己的奢侈品。我不知道雷娃的情况如何。我无法摆脱她。她崇拜我,但她也恨我。看到我在痛苦中挣扎,她觉得那是我以残酷的方式对她自身不幸所做的拙劣模仿。我的孤独和漫无目标都是自己的选择,而雷娃虽然努力工作,却总是无法心想事成——没有丈夫和孩子,也没有一份光鲜的职业。因此,当我开始成天睡觉时,雷娃望着我崩溃成一事无成的懒汉——正是她希望我变成的样子——我觉得她感到满足。我根本没兴趣跟她竞争,但我还是按照自己的原则憎恨她,因此我们确实会吵架。在我想象中,有个姐妹就会这样,她会因为非常爱你而指出你的所有不足。即使到了周末,如果她在我这里待到很晚,她也拒绝在这里过夜。再说我也不希望她留下来过夜,不过她总是对此小题大做,就仿佛她肩负着我永远无法理解的责任。

有天晚上,我给她拍了一张宝丽来照片,并把它贴在起居室的一面镜子的镜框里。雷娃觉得那是爱的表示,但我挂那张照片的真实用意,不过是在我以后受药物影响而想给她打电话时,用它来提醒自己:我是多么厌恶她的陪伴。

“我会把我那套激发自信心的CD借给你的。”如果我提到任何关切或担忧的事情,她会这么说。

雷娃偏爱励志书和研习会,它们以教年轻女性“如何发挥自己的全部潜能”为幌子,通常将一些新的节食方式跟职业发展和培养亲密关系的技巧结合起来。每过几周,她都会学到一套全新的生活式样,而我不得不听她对此夸夸其谈。“要善于了解自己何时感到疲惫,”她曾经建议我说,“如今有太多的女性把自己磨得失去了耐心。”而来自《女士们,请尽享生活》文章里的生活方式小贴士,则包括在周日晚上预先计划好下周上班穿什么衣服。

“这样你就不会在早上为自己穿什么而犹豫不决了。”

我真的讨厌她那么说。

“跟我一起到圣徒酒吧去吧。今晚是女士特惠专场,在十一点之前,姑娘们都可以免费获取饮料。这会让你的自我感觉大大改善的。”她善于将千篇一律的建议跟任何让自己喝得酩酊大醉的借口结合起来。

“我不想出去,雷娃。”我说。

她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摆弄她的戒指,挠挠脖子,然后注视着地板。

“我想念你。”她说,嗓音有点嘶哑。也许她以为这句话能打动我。我一整天都在服用宁眠泰尔。

“也许我们不应该成为朋友,”我在沙发上舒展开身体说,“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我看不出任何继续下去的理由。”

雷娃就那么坐着,用手在自己的大腿上揉捏。沉默了一两分钟后,她抬头看着我,把一根手指头放在鼻子下面——这是她开始哭泣之前的动作,就像是模仿阿道夫·希特勒鼻子下面那道胡须。当她语无伦次、哼哼唧唧地试图让自己镇定下来时,我把自己的毛衣拉上去罩着脑袋,咬着牙,强忍住笑。

“我是你最好的朋友,”她哀怨地说,“你不能把我拒之门外。那简直就是自我毁灭。”

我从脑袋上把毛衣重新拉下来,吸了一大口烟。她挥手拂去面前的烟雾,假装咳嗽了几下。然后她转身对着我,试图通过直视对手的眼睛来给自己壮胆。我能够看到她眼中的恐惧,就仿佛她正凝视着一个可能会让她坠入其中的黑洞。

“至少我在努力改变,而且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她说,“可是你呢?除了睡觉,你对生活还有什么诉求?”

我决定忽略她的挖苦。

“我想成为艺术家,但我缺少天赋。”我告诉她。

“你真的需要天赋?”

那或许是雷娃对我说过的最巧妙的一句话。

“是的。”我回答道。

她起身朝门口走去,高跟鞋“咔嗒咔嗒”地敲击着地板,然后她轻轻关上身后的房门。我服用了几片阿普唑仑,吃了几块动物形状的饼干,注视着那把皱巴巴的空扶手椅,站起来把《锡杯》放进录像播放器,心不在焉地看着电影,在沙发上昏昏欲睡。

半个小时后,雷娃打来电话,留下一条语音信息,说她已经原谅我伤害她的感情,她为我的健康担忧,她爱我,“不管怎样”都不会放弃我。听着这条信息,我松开了下巴,就仿佛我已经咬紧牙关好几天,也许我确实是这样。然后我想象她抽抽搭搭地穿过一家连锁超市,挑出她要吃掉再呕吐出来的食物。她的忠诚荒谬可笑。这正是我们的关系持续至今的原因。

“你会没事的。”当雷娃说她母亲即将开始第三轮化疗时,我这么告诉她。

“别傻了。”当她母亲的癌细胞扩散到大脑时,我说。

我没法指出具体是哪件事让我做出“休眠”的决定。最初,我只是需要一些镇静剂来盖过脑子里的各种念头和评判,因为这不间断的评判让我无法不去憎恨每个人、每件事。我觉得,如果我的大脑在谴责周围的世界时反应慢一些,生活或许会更容易忍受。我在二〇〇〇年一月开始找塔特尔医生看病。起初一切都很单纯:我为一些困境、焦虑和企图逃离身心牢狱的愿望而苦恼。塔特尔医生认定这没有什么异常。她并不是个好医生,我是在电话簿上找到她名字的。

“你挑的时机正好,”她在接到我的第一个电话时说,“我刚洗完盘子。你是从哪里找到我的电话号码的?”

“从黄页上。”

我自以为是随机找到塔特尔医生的,我们的关系有命中注定的因素,有那么点神圣的意味。但实际上,我找到她是因为,她是唯一在周二晚上十一点接电话的心理医生。等塔特尔医生拿起电话时,我已经在多个医生的电话应答机上留下一堆信息。

“如今大脑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所有微波炉,”那天晚上塔特尔医生在电话上解释说,“微波、无线电波,现在又有手机信号塔,天知道它们用什么频率的电波轰炸我们。不过那不是我研究的专业。我的专长是治疗精神疾病。你为警察工作吗?”她问我。

“没有啊,我为一个艺术经纪人工作,在切尔西[5]的一家画廊里。”

“你是联邦调查局的吗?”

“不是。”

“中央情报局的?”

“不是的,为什么问这个?”

“这些都是我必须问的问题。你是缉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险犯罪局、国家医疗保险反欺诈协会的雇员吗?你是不是某个私人或政府机构雇用的个人调查员?你是否为某家医疗保险公司工作?你是毒品贩子吗?你是否吸毒?你是临床医师吗?你是不是医学专业的学生?你是否为一个有虐待倾向的男友或雇主获取药物?你是美国航空航天局的吗?”

“我觉得自己患上了失眠症。这就是我的主要问题。”

“你很可能也对咖啡因上瘾,对吧?”

“我不知道。”

“你最好继续喝咖啡。如果现在就停喝,你只会疯掉。真正的失眠症患者会产生幻觉,失去时间意识,而且往往记忆力差。它会把你的生活搞得一团混乱。你觉得自己有这些症状吗?”

“有时我感觉自己好像死掉了,”我告诉她,“而且我痛恨所有人。这个症状也算吗?”

“哦,算啊。这当然算。我确信自己能够帮助你。不过我强烈要求新患者到诊所来做十五分钟的咨询,确保我们彼此适合对方。这是免费的。而且我建议你养成记笔记的习惯,提醒自己不要忘记我们的预约。我实行提前二十四小时取消预约的政策。你知道报事贴吗?给自己弄一些报事贴。我需要你签订一些协议,一些合同。你现在把这个写下来。”

塔特尔医生让我第二天早上九点去诊所。

她的家庭诊所在一座公寓大楼里,位于联合广场附近的第十三街。候诊室是一间装饰着木头镶板的阴暗会客室,里面摆满仿维多利亚式家具、猫咪玩具、一盆盆的百花香、紫色蜡烛、用紫色干花编的花环,以及一摞摞旧的《国家地理》杂志。洗手间里塞满了人造植物盆栽和孔雀羽毛。洗手池上方,在一大块破裂的淡紫色肥皂旁边,摆着一个装着花生的木碗,放在一个鲍鱼壳里面。这让我感到困惑。她把自己的所有个人洗漱用品都藏在洗手池下面的橱柜里,装在一个巨大的柳条筐内。她使用几种抗菌粉末、一种处方类固醇面霜、带有薰衣草和紫罗兰香味的洗发露、肥皂和洗液,以及茴香牙膏,她的漱口水是医用的,我尝了一下,有股海水的味道。

第一次与塔特尔医生见面时,她因为遭遇“出租车车祸”,还戴着一个泡沫颈托。她抱着一只肥胖的虎斑猫,介绍说这是“我最老的猫”。她指指候诊室里的那些黄色小信封说:“你进来的时候,把你的名字写在一个信封上,将折叠好的支票放到里面。现金付款放在这里。”她敲着办公室书桌上的木头盒子说,就是教堂里那种用来接收蜡烛捐款的盒子。她办公室里的贵妃椅上沾着猫毛,一头堆满古旧小玩偶,脸是用碎陶瓷做的。书桌上放着些吃掉一半的格兰诺拉燕麦卷,还有一摞装葡萄和西瓜片的特百惠塑料盘、一台巨大的旧式电脑和很多的《国家地理》杂志。

“是什么把你带到这里来的?”她问,“抑郁症吗?”她已经取出自己的处方簿。

我打算向她撒谎,我已经仔细考虑过了。我告诉她,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我一直夜不能寐,然后抱怨说自己在社交环境中感到绝望和紧张。不过,当我向她复述这番经过练习的说辞时,我意识到它在某种程度上是真实的。我并非失眠症患者,但我痛苦可怜。向塔特尔医生抱怨诉说,让我产生一种奇怪的解脱感。

“我需要镇静剂,这点我是知道的。”我直截了当地说,“我还需要一种药来抑制我想要人陪伴的念头。我已经山穷水尽了。”我说,“除此之外,我还是个孤儿。我很可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我母亲自杀了。”

“怎么自杀的?”塔特尔医生问。

“割腕。”我撒谎说。

“谢谢告知。”

塔特尔医生有一头红色的鬈发。她戴在脖子上的泡沫颈托表面像是有些咖啡和食物污迹,还把脖子上的皮肤朝下巴挤压。她的脸活像一只寻血猎犬,皱皱巴巴,松软下垂,凹陷的眼睛隐藏在一副很小的金丝眼镜下,镜片的颜色像可口可乐瓶子。我从未仔细看过她的眼睛。我怀疑那双眼睛又黑又亮,目光疯狂,就像乌鸦的眼睛。她用的笔是紫色的,很长,末端有一片紫色的羽毛。

“在我上大学时,我的父母都去世了。”我继续说道,“那不过是几年前的事。”

她似乎审视了我片刻,面无表情,屏住呼吸。然后她扭过头去,重新看着那本小小的处方簿。

“我跟保险公司关系良好。”她用一种就事论事的语气说,“我知道怎样从他们那套游戏中占便宜。你是不是完全睡不着觉?”

“睡眠很少。”我说。

“做梦吗?”

“只做噩梦。”

“我认为,睡眠是关键。大多数人需要十四个小时左右的睡眠。现代社会迫使我们过一种很不自然的生活。忙碌,忙碌,忙碌。赶快,赶快,赶快。你很可能是过度劳累了。”她在处方簿上涂写了一会儿。“‘欢乐’。”塔特尔医生说,“我喜欢这个词甚于‘快乐’。我认为这里不适合用‘幸福’。这个词很吸引人,‘幸福’。你应该了解,我喜欢对人类经历的微妙之处加以鉴别。当然,好好休息是前提。你知道‘欢乐’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吗?”

“知道。就是《欢乐之家》(Te House of Mirth)里面那个词。”我说。

“一个忧伤的故事。”塔特尔医生说。

“我没读过。”

“幸亏你没读。”

“我读过《纯真年代》。”

“这么说你受过良好教育。”

“我在哥伦比亚大学上的学。”

“很高兴知道这个,不过这对你目前的处境没有多少帮助。既然上过哥伦比亚大学,你或许知道,受教育程度跟焦虑程度是成正比的。你的饮食如何?是否稳定?有饮食限制吗?当你走进诊所的时候,我联想到了费拉·弗赛特和费·唐娜薇。你跟她们有什么关系吗?我不得不说,你可能比理想的身体质量指数轻了十八斤左右。”

“我觉得,如果我能够好好睡觉,就会有胃口。”我说。这是谎言。当时我每天的睡眠时间已经多达十二小时,从晚上八点睡到早上八点。我希望弄些药来,让我直接睡过整个周末。

“有证据表明,每天做冥想可治愈大鼠的失眠症。我不是个信仰虔诚的人,不过你可以试试到基督教或犹太教教堂去寻求有关内心安宁的建议。教友派[6]信徒看起来似乎比较理性。不过你要警惕那些邪教。它们往往只是奴役年轻女性的陷阱。你的性生活活跃吗?”

“不太活跃。”我告诉她。

“住处附近是否有核电站?或者高压设备?”

“我住在上东区。”

“坐地铁吗?”

当时,我每天坐地铁上班。

“很多精神疾病都容易在封闭的公共空间中传播。我感觉你的大脑过于疏松。你有什么业余爱好吗?”

“我喜欢看电影。”

“有趣的爱好。”

“他们怎么让大鼠冥想呢?”我问她。

“你见过啮齿动物在圈养环境中繁殖吗?父母会吃掉它们的幼崽。不过,我们不能将它们妖魔化。它们这么做是出于怜悯,是为了整个物种的利益。你有过敏史吗?”

“对草莓过敏。”

问到这里,塔特尔医生放下笔,望着空中,似乎陷入沉思。

“有些大鼠,”她过了一会儿才说,“或许应该被妖魔化。某些大鼠个体。”她重新提起笔,挥舞了一下那片紫色的羽毛。“在开始做出概括的那一刻,我们也就放弃了自我控制的权利。我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大鼠对地球这颗行星非常忠诚。试试这些药。”说着,她递给我一摞处方,“别一下子把所有药都配上。我们需要错开时间配药,以免出现什么危险信号。”她僵硬地站起身来,打开一个装满药物样品的木头橱子,将一袋袋样品轻轻扔到桌子上。“为谨慎起见,我会给你一个纸袋,”她说,“先开碳酸锂片和氟哌丁苯这两种强效抗焦虑处方药。这对成功处理你的病情有好处。那样一来,如果以后我们需要尝试一些更古怪的药,你的保险公司就不会感到意外了。”

我不能因塔特尔医生这个可怕的建议而责怪她,毕竟,成为她的患者是我的决定。我跟她要什么她就给什么,对此我很感激。我确信别处也有她这样的医生,不过,我那么轻松就找到她,而且她开的药立刻给我带来安慰,这一切让我觉得自己仿佛发现了一个药剂学萨满巫师、魔法师、魔术师或智者。有时我甚至怀疑塔特尔医生是否真有其人。如果她是我想象出的虚构人物,那么,我选择她而非某个看起来更像我想象中的主人公的人——例如乌比·戈德堡——就很有意思了。

“如果发生了什么糟糕的事情,请立即拨打911。”塔特尔医生告诉我,“如果可以,尽可能保持理性。我们无法知道这些药会对你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开始,我会在网上搜索她给我开的每种新药,试图弄清自己在特定的日子会睡上多长时间。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会削弱其魔力,它使睡眠显得陈腐无趣,这不过是身体的另一个无意识的机能,就像打呼噜、上厕所或弯曲关节一样。网上有关药物的“副作用与警告”令人气馁,由此产生的焦虑会将我的胡思乱想放大,这跟我希望那些药品产生的作用恰恰相反。于是我拿着处方去开了诸如“神经普乐新片”“美西双芬”“复迪诺”和“塞仑西”[7]之类的东西,不时将它们扔进那堆杂七杂八的药里,不过大多数时候我会服用大剂量的安眠药,并在自己烦躁时辅之以速可眠(司可巴比妥)或宁眠泰尔,在我怀疑自己忧伤时补充安定或利眠宁(氯氨),在我怀疑自己孤独时加上乙氯维诺、水合氯醛或眠尔通(甲丙氨脂)。

几周之内,我就积累了数量可观的精神类药物库。每个标签上都带有一只昏昏欲睡的眼睛、头骨和交叉腿骨的标志,以及“孕妇禁用”“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保存于干燥处”“可能引起嗜睡”“可能导致眩晕”“不可与阿司匹林一起服用”“禁止碾碎服用”“请勿嚼服”之类的警告。任何正常人都会担忧这些药物对健康的危害。我对其潜在危险并非完全无知。我的父亲活生生地被癌细胞吞噬,我见过我母亲脑死亡后在医院里插满管子的样子。我失去了童年时代的一个朋友,她在上高中时因为同时服用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和另外一种感冒片而死于肝衰竭。生命十分脆弱,转瞬即逝,我们必须谨小慎微,这是肯定的;不过,如果这意味着我能够睡上一整天,并且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全新的人,我也愿意冒这个生命危险。我觉得自己足够聪明,会预先知道这些药会不会要了我的小命。在发生这种事之前,在我心脏衰竭、大脑爆炸、大出血或把自己从我位于七楼的窗户推出去之前,噩梦中会出现前兆。我相信,只要我能够睡上一整天,那么一切都会平安无事。

我于一九九六年搬入这套位于东八十四街的公寓,就在我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一年后。到二〇〇〇年夏天,我仍然没跟任何邻居说过一句话——差不多整整四年,我在电梯里都默不作声,每一次乘坐电梯的尴尬旅程都像表演被催眠后的迷迷糊糊状态。我的邻居大多数是四十多岁的已婚人士,没有孩子。每个人都是一身整洁的职业装束,很多都穿驼绒外套,拎着黑色的真皮手提箱,围着博柏利围巾,戴着珍珠耳坠。时不时地,我会看见少数和我年纪差不多的单身女性,拿着手机喋喋不休地大声说话,遛她们的茶杯贵宾犬。她们让我想起雷娃,不过我猜她们更有钱,也不像她那么自我厌恶。这里是约克维尔,是纽约市上东区。人们极端保守。当我穿着睡衣和拖鞋穿过大厅前往那家杂货店时,我感觉自己仿佛在犯罪,但我不在乎。除我之外,周围只有那些出租廉价公寓的犹太老人才这么不修边幅。但我是个又高又瘦、年轻漂亮的金发女郎。即使我状态再差,我也知道自己看起来仍然不错。

我住的大楼有八层高,是带有勃艮第式遮阳篷的混凝土建筑,外表平淡无奇。除这座大楼外,我所在的街区排列着一栋栋质朴的城市住宅,每一栋都贴着警示牌,提醒人们别让狗在门廊上撒尿,因为那会破坏房屋的赤褐色砂岩。“让我们对前辈与后代都予以同样的尊重。”一个牌子上这样写着。男人们驾驶租来的车子到市区上班,女人们打肉毒杆菌,做隆胸手术和阴道“小手术”,为了丈夫和私人教练而保持阴道紧实,至少雷娃是这么告诉我的。我还以为上东区会让我避开自己过去在切尔西“上班”时的艺术区,避开那里炫耀美貌和争风吃醋的氛围。不过,在我刚搬来这里时,居住在非中心区的生活也让我感染了它特有的病毒。我试图成为那些穿着氨纶衣衫、在滨海散步大道上匆匆来往的金发女郎之一,像某个狂妄自大的白痴那样戴着蓝牙耳机打电话。打给谁——雷娃?

起初,一到周末,我也跟纽约那些与我相似的年轻女子一样,去做大肠水疗、面部护理和头发挑染,在一家收费超高的健身房锻炼,躺在蒸汽浴室里直到自己变得两眼模糊,晚上穿着硌脚的鞋子外出,让自己患上坐骨神经痛。我不时在画廊里遇到一些有趣的男人,在冲动之下到处跟人睡觉,一开始经常出去娱乐,然后就不那么频繁地外出了。我没有遇到过真正的“爱情”。雷娃经常说起“成家立业”。在我听来,那好比要我去死。

“宁愿单身也不愿成为任何人的居家妓女。”我跟雷娃说。

不过,在跟前男友特雷弗分分合合的这些年中,我仍会不时冒出一股罗曼蒂克的冲动,他是我的初恋,也是我的唯一男友。当我们在炮台公园附近一个阁楼的万圣节派对上相遇时,我还是个只有十八岁的大一新生。我是跟一群女生联谊会的姑娘一起去的,当时我正争取加入这个组织。我打扮成妓女模样,就像大多数万圣节服装一样,我那身装扮不过是为了找个借口出去四处游荡。我穿着里佐利侦探的西装,那是乌比·戈德堡在《暴力扫荡》里扮演的角色。在影片的第一幕场景中,她是个假扮成妓女的密探。为了模仿她,我披散着头发,穿着紧身连衣裙和高跟鞋,外面是一件镶嵌着金色金属片的夹克,还戴着白色眼镜框的猫眼太阳镜。特雷弗则装扮成安迪·沃霍尔:戴着梳成马尾辫的金色假发和厚厚的墨镜,穿着带有条纹的紧身衬衫。他留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他是个具有自由精神的人,聪明而又风趣。事实证明,这种印象极不准确。我们一起离开派对,四处逛了几个小时,互相撒着谎谈论自己幸福的生活,午夜时就去吃比萨,来来回回地乘坐斯塔滕岛渡轮,观看日出。我把自己的宿舍电话号码给了他。等到他在两周后终于给我打电话时,我已经被他迷得神魂颠倒了。凭借昂贵的餐饮及偶尔观看歌剧或芭蕾舞剧,他牢牢地控制了我几个月。到了情人节那天,他在佛蒙特州的一间滑雪小屋里夺去了我的童贞。那不是一次愉快的经历,不过我相信他比我更了解性,因此,当他滚完床单说出那句“真是太棒了”时,我相信了。当时他三十三岁,在世贸中心的富士银行上班,身穿剪裁考究的西装,会叫车到宿舍来接我;我读大二时,他会去女生联谊会的房子接我出去,用美酒佳肴款待我,在他用公款叫的出租车后排座椅上,毫无廉耻地要求我为他口交。我把这些当成了他的男子气概。我的“姐妹们”全都认为他“温文尔雅”。他喜欢谈论自己的情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从没见过男人这样。他说:“我妈成了个瘾君子,所以我才如此忧郁。”他经常到东京出差,到旧金山看望他的孪生妹妹。我怀疑是她劝阻特雷弗跟我约会。

他第一次跟我分手是在我大一的时候,原因是我“太年轻,不成熟”。“我不是那个能够帮你从自己的遗弃恐惧问题中成长起来的人,”他解释说,“这个责任太沉重了。你应该找一个能够真正支持你情感发展的人。”于是我就在位于州北部的家中与父母度过那一年的夏天,与一个还在上高中的男孩保持性关系,他远比特雷弗更淫荡,关于阴蒂怎样“产生作用”方面,他也比特雷弗更感兴趣,但没有足够的耐心来与我的欲望成功互动。不过这对我还是有所帮助。因为我对那个男孩没什么感觉,只是纯粹利用他,以此获得部分尊严。等到我在劳动节搬进德尔塔——伽玛宿舍大楼时,特雷弗和我已经重归于好。

在接下来的五年里,特雷弗在与更加年长的女人——也就是与他年龄相当的女人——保持关系时,会周期性地耗尽他的自尊,然后回到我身边来重启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一直是自由之身,虽然不时与人约会,但再没有其他真正的男朋友,除非我能把特雷弗算作一个。他可不赞成这个名头。当我们闹翻脸的时候,我在大学里有不少的一夜情,却没有一个值得一提。在我毕业并闯入成人世界后——当时我已经父母双亡——我在绝望之中变得更加厚颜无耻,经常请求特雷弗跟我复合。每次我打电话求他过来抱着我时,我都能在电话里听到他的身体起反应了。他都会说:“我得看看能否挤出时间。”然后他就会来到我这里,而我就在他怀里哆嗦,就仿佛我还是个小孩子,为得到他的赏识而感激不尽、心花怒放,欣赏躺在身边的他在床上留下的重量,就仿佛他是某个神使、我的灵魂伴侣、我的救世主之类的。特雷弗很乐意在我位于东八十四街的公寓里过上一夜,赢回他在上一次风流韵事中失去的所有装腔作势。我痛恨在他身上看到那一套。有一次他说他害怕“过于热情”地跟我做爱,因为他不想让我心碎。于是他就高效而自私地跟我做爱,完事后就穿上衣服,检查自己的传呼机,梳好头发,吻吻我的额头,然后扬长而去。

我曾经问过特雷弗:“如果在余生的性爱中,你只能在口交和阴道性交中选择一样,你会选哪一个?”

“口交。”他回答。

“那就跟同性恋差不多,不是吗?”我说,“对嘴比对阴道更有兴趣。”

为此他好几个星期不跟我说话。

特雷弗身高一米九。他干干净净、身体健康、信心十足。就算让我选择一百万次,我也宁愿要他,而不是我在城里或画廊周围见到的那些嬉皮书呆子。在大学里,艺术史系充斥着那类年轻男性。跟大学生联合会的普通男孩及那些中规中矩的医学预科生相比,他们算是异类。这些乳臭未干的家伙博学而聪明,却毫无魅力,在更有创造性的院系占据了优势。作为艺术史专业的学生,我无法避开他们。“书呆子们”在地铁里阅读尼采,阅读普鲁斯特,阅读戴维·福斯特·华莱士,将他们那些才华横溢的想法草草记录在一个黑色的魔力斯奇那口袋笔记本上。他们长着啤酒肚和瘦削的腿,穿着拉链连帽衫,穿海军蓝的厚呢短大衣或陆军绿的派克大衣,脚踏新百伦运动鞋,头戴针织帽,背着帆布背包,双手小巧,指关节多毛,或许软塌塌的二头肌上还有一只鹿头的文身。他们自己卷烟卷,牙齿老有种没刷干净的感觉,每周在咖啡上面花掉一百美元。他们会跟年龄比自己小的女友参观达克特画廊,也就是我最终找到工作的那家画廊。“找亚裔女友意味着那家伙‘能力’不行。”雷娃曾经说过。我听过他们对艺术夸夸其谈,废话连篇。他们为别人的成功感到悲痛,认为他们应该因为自己的天赋而受到爱慕,成为影响力非凡的名人,认为自己理应受到崇拜。但他们都不敢照镜子。我猜他们全都嗑氯硝安定(氯硝西泮)。他们大多数住在布鲁克林,这是我乐意住在上东区的另一个原因。那里没人听“发霉桃子”乐队的音乐,没人理睬“反讽法”“道格玛95”电影运动或演员克劳斯·金斯基。

最糟糕的是,那些家伙把自己缺乏安全感说成是“敏感”,而且这办法还真有效。他们将成为那些管理博物馆和杂志的人,只有在觉得我会跟他们发生关系的情况下才会雇用我。不过,当我跟他们一起参加派对或者泡酒吧时,他们却对我视而不见。他们是如此一本正经地专注于和那些气味相投的同伴之间的交谈,你会以为他们在为一个攸关生死的决定而争论,就仿佛一不小心世界就会爆炸一般。他们让我相信,他们不会为女阴而分心。而实际上,他们很可能只是害怕阴道,害怕自己无法理解跟我那里一样漂亮、粉红的私处,为他们在肉欲上的无能而羞耻,害怕自己的阴茎,害怕他们自己。于是他们便专注于抽象概念,逐渐变得酗酒无度,来掩饰其自我厌恶,他们更倾向于称之为“存在主义厌倦”。不难想象,那些家伙会对着谁自慰,科洛·塞维尼、塞尔玛·布莱尔、莉莉·索博斯基或者是薇诺娜·瑞德[8]。

特雷弗很可能会对着布兰妮·斯皮尔斯自慰,或者是詹妮丝·乔普琳。我永远无法理解他的口是心非。而且特雷弗永远不想为我“服务”。我用一只手就能数出特雷弗为我“服务”的次数。就算他尝试,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却表现得像是被他自己的慷慨和激情逼得不得不做,仿佛不急着让我为他“服务”是特下流、特胆大的一件事儿,需要巨大的勇气,他自己都吓了一跳似的。他的亲吻风格咄咄逼人,富有节奏感,简直好像研究过一份这方面的指南。他的下颌骨狭窄而笨拙,而下巴像是事后添加的蹩脚零件。他的皮肤色泽均匀,做过很好的保湿,甚至比我的皮肤还光滑。他几乎不用刮胡须。他身上总有股百货商店的气味。如果我现在和他相遇,我会以为他是同性恋。

但至少特雷弗有真诚的傲慢来支撑他的虚张声势。他不会像那些赶时髦的家伙一般,在自己的野心面前畏缩。而且他知道怎么操纵我——不管我为此多么痛恨他,也不得不为此敬他三分。

当我进入“休眠”的时候,特雷弗都不和我说话。一开始,我很可能在安必恩的作用下给他打过电话,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接过电话。我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象他投入一个四十多岁女人的怀抱里,却像你在食品杂货店里从货架上的一盒盒芝士通心粉或棉花软糖旁走过一样,对我不屑一顾。我是小孩子的玩具。我无关紧要。我不值得他消耗自己的卡路里。他说他更喜欢黑褐色头发的女人。“她们给我保持自我的空间,”他告诉我,“金发女郎却让人心猿意马。把你的美貌想象成阿喀琉斯之踵。你太肤浅了。我这么说不是有意冒犯你,只是实话实说而已。人们很难忽视你的美貌。”

自从青少年时代以来,我就对自己的外表迟疑不决,既想露出自己的本色,也就是一个备受宠溺的盎格鲁—撒克逊裔美国白人,又希望追随自己的感觉,做个游手好闲的人,如果我还有点勇气,就应该是这么一个人。我在波道夫百货、巴尼百货和位于东村的高端特色精品店购物,结果就是坐拥一个令人叹为观止的衣柜,大学刚毕业时,那也是我的主要职业资产。我轻轻松松地在达克特画廊谋得一份工作,那是西二十一街上的诸多艺术画廊之一。我没有什么成为策展人的宏图大愿,也没有顺着社会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勃勃野心。我不过是想打发时间罢了。我觉得,如果我想过得普通一点,譬如说,只是保住一份工作,那就能把自己对一切都愤世嫉俗的那一面慢慢磨掉。如果我是个男人,我可能已经踏上犯罪之路。可我看起来像个下班后的模特,要过随意挥洒人生、漫无目标的日子真是太容易了。特雷弗说得对,美貌的确是我的阿喀琉斯之踵,它不过是把我困在一个重视外表甚于其他一切的世界里罢了。

我所在的达克特画廊的老板娜塔莎三十刚出头。在我毕业那年夏天,当我去画廊面试时,她当场就雇用了我。那时我二十二岁。我几乎记不得我们的谈话了,不过我记得自己当时穿着一件乳白色的丝绸宽松上衣,黑色的紧身牛仔裤,以及一双平跟鞋——万一我比娜塔莎更高的话(确实高了一厘米以上),也不会太明显——戴着一串巨大的绿色玻璃项链,它重重地撞击着我的胸脯,当我顺着地铁台阶往下跑时,它都把我的皮肤撞得瘀青了。我知道自己不能穿连衣裙,也不能让自己显得过于一本正经或女性化。那只会让别人觉得我自以为高人一等而藐视我。娜塔莎每天都穿同样类型的服装——一件圣罗兰牌运动夹克和一条紧身皮裤,不化妆。她是那种几乎能够轻松融入任何国家的神秘少数族裔女人,有可能来自伊斯坦布尔、巴黎、摩洛哥、莫斯科、纽约或圣胡安,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来自金边,具体取决于她怎样选择自己的发型。她能够流利地说四种语言,曾嫁给一个意大利贵族,某个男爵或伯爵,至少我是这么听人说的。

达克特画廊的艺术品应该具有颠覆性,带有几分挖苦,令人震惊,但它们不过是些千篇一律的反主流文化垃圾,“废物,但值钱”,与其买它们,还不如绕过街角,从川久保玲服装专卖店买一套不合身的衣服。娜塔莎给我派的角色是一个愚钝的下属,一般来说,我在工作中稍加努力就足够了。我是一个时髦的花瓶,新潮的装饰品。我是那个坐在柜台后面的贱女人,在你走进这家画廊时对你爱理不理,一个噘着嘴的绝代佳人,穿着一身难以辨认但又很酷的前卫服装。他们告诉我,如果有人问我问题,我就装傻。回避,回避。千万别把价目表递过去。娜塔莎每年只给我两万两千美元的薪水。如果没有那笔遗产,我就得被迫找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而且很可能不得不住在布鲁克林,跟别人合租。能拥有已故双亲的财产,我知道自己很幸运,但这也令人沮丧。

娜塔莎的明星艺术家是徐平,一个二十三岁的年轻人,看着像是还在青春期,来自加州的戴蒙德巴。她认为他是一项不错的投资,因为他是亚裔美国人,曾经因为在自己画室里开枪而被加州艺术学院开除。他会给画廊加上某种优越的标志。“我想让画廊变得更理性,”她解释说,“市场正在逐渐偏离情感。现在到处都是有关过程、想法和品牌营销的东西。如今正是男子气概热门的时候。”徐平的作品第一次在达克特画廊展出,是作为一个被称为“物质之躯”的集体展览的一部分,他的作品包括若干“滴画”,模仿杰克逊·波洛克[9],是用他自己的体液制作的。他给这些抽象绘画作品所起的标题,就仿佛每一幅都有深奥而阴暗的政治含义:《血潮》《胡志明市之冬》《狙击手小巷上方的夕阳》《被斩首的巴勒斯坦儿童》《投弹完毕,内罗毕》。这全都是无稽之谈,可人们就是喜欢它们。

娜塔莎尤其为“物质之躯”展览感到自豪,因为参展的所有艺术家都不到二十五岁,而且是她亲自发掘的。她觉得这证明她有成为伯乐的天赋。在那次展览中,我喜欢的作品只有一件,由艾伊拉·玛华兹创作,这个十九岁的年轻人在普拉特艺术学院上学。那是一块巨大的白色地毯,是从箱桶之家家居店购买的,上面有一些血色脚印和一条宽宽的血色条纹留下的污迹。据说,应该把它看作一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从上面拖过的痕迹。娜塔莎告诉我,地毯上的血是人血,不过她没有把这个写进新闻稿里面。“显然,你能够从网上购买任何东西。牙齿、骨头。”那张沾有血迹的地毯定价七万五千美元。

安妮·平克的“保鲜膜”系列包括一块块包裹着莎伦保鲜膜的小物件。其中一件由小块蛋白杏仁糖果和兔脚钥匙链组成,一件由一些干花和安全套组成。有一件是卷起来的旧丁字裤衬垫和橡皮子弹。有一件是麦当劳的“巨无霸”汉堡包、薯条和廉价的塑料念珠。有一件是这位艺术家的乳牙——至少她是这么说的——和带有圣诞节色彩的M&M豆。这些便宜的跨界艺术品每件两万五千美元。还有几张穿着肉色织物的人体模型的大幅照片,由马克斯·韦尔奇创作。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白痴,我怀疑他跟娜塔莎睡过。在角落里一个低矮的基座上,放着一件由布雷哈姆斯兄弟创作的小型雕塑——一对用人类体毛做的玩具猴子。每只猴子都有一根勃起的生殖器从它的皮毛里露出来,用白色的钛做成,里面放着摄像头,用来拍摄观看者的胯部照片。这些影像可以从一个网站上下载,而登录网站观看那些胯部照片需要特定的密码,购买这样的密码就得一百美元。这对猴子本身的售价是二十五万美元。

上班期间,我会在午餐休息时到楼梯下的储藏间里打一个小时的盹儿。“打盹儿”是一个非常孩子气的词,不过实情如此。我夜间睡眠的色调更丰富多变,通常都不可预测。不过,每次在那个储藏间里躺下,我都会直接进入黑暗的虚空,无边无际的虚无空间。在那个空间里,我既不惊恐也不兴奋。我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不想。如果我产生了一个本能的想法,我会听到,而它的声音会不断地回响、回响,直到它被黑暗吞没、消失。这里没有必不可少的回应,没有毫无意义的自言自语。周围一片寂静。储藏间里的一个通风口释放出一股稳定的新鲜空气,沾染上了隔壁那家酒店洗衣房的气味。这里没有工作要做,没有我不得不抵制或弥补的东西,因为那里压根儿什么都没有,就是这样。但我又能意识到那种虚无。不知何故,我在睡眠中保持了清醒。我感觉很好,近乎幸福。

可是从那种睡眠中醒来却极为痛苦。我的整个生命都以糟得不能再糟的方式从我眼前一闪而过,我的脑子里重新装满了我所有的残缺记忆,每一件小事都让我来到如今所在之处。我试图记起别的事情——更美好的版本,也许是一个幸福的故事,或者只是一种同样残缺不全但又不一样的生活,至少在它脱轨时令人耳目一新——但我永远想不起来。我仍然是我,自始至终都是如此。有时我泪流满面地醒来。实际上,只有当我从那种虚无中被拉扯出来,我手机上的闹铃声响起时,我才会哭泣。然后,我就不得不拖着沉重的步伐爬上那段楼梯,从小厨房里端来咖啡,擦掉眼睛里的眼屎。我总是要过上一会儿才能重新适应画廊里刺眼的荧光灯光线。

在大约一年的时间里,我跟娜塔莎似乎一直相处得不错。她让我感到最委屈的事跟我买错了笔有关。

“我们为什么有这些‘咔嗒咔嗒’响的廉价伸缩笔?每次摁它们都会发出那么响的声音。你听不到吗?”她站在那里,对着我摁一支笔。

“抱歉,娜塔莎,”我说,“我以后订购响声轻一点儿的笔。”

“联邦快递到了吗?”

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自从我开始找塔特尔医生治疗以来,每个工作日的晚上我都要睡十四五个小时的觉,外加午餐时那额外的一个小时。到了周末,我每天只有几个小时是醒着的。而且,当我醒来的时候,我也并没有完全清醒,而是处于半梦半醒的迷迷瞪瞪状态。上班时,我变得马虎而懒惰,更加阴郁,更加空虚,更加心不在焉。这种状态让我很愉快,但我又不得不做事情,这就很成问题了。当别人说话时,我不得不在脑子里把他们说的话重复一遍才能理解。我告诉塔特尔医生说我很难集中注意力。她说这很可能是“脑雾”造成的。

“你睡眠充足吗?”每个星期我去找塔特尔医生时她都这么问我。

“只是勉强够而已。”我总是这么回答,“那些药根本无法平息我的焦虑。”

“吃一罐鹰嘴豆,”她说,“又名埃及豆。然后试试这些药。”她在处方簿上涂写着。我积攒的那堆药物已经多到令人望而生畏了。塔特尔医生解释说,为了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最大化,开处方时不妨针对药物的副作用,而不是直接针对那些以减轻我的症状为主要目的的药,我的症状是“因情感脆弱外加失眠症而产生的衰弱性疲乏,导致轻微的精神错乱和好战性”。她告诉我,她打算在笔记本上这么写。她把自己开处方的方法称为“生态处方”,还说她在写一篇相关的论文,很快就会发表,“在一本汉堡的期刊上”。于是她就给我开了一些针对偏头痛、防止痉挛、治疗不宁腿综合征[10]、预防听力丧失的药。据说这些药能够让我放松下来,这样我就能获得自己“迫切需要的休息”了。

二〇〇〇年三月的一天,在我造访过储藏间里那个无穷无尽的迷宫后,我回到自己在达克特画廊的办公桌前,发现了一张写着“请夜里睡觉,这里是工作场所”的便签,它为我照亮了通往最终被解雇的道路。便签是娜塔莎写的,我不能责怪她想炒我鱿鱼。到那时,我上班打盹儿已经差不多有一年。在最后的几个月里,我已经不再为工作而打扮。就那么穿着一件连帽运动衫坐在办公桌后,三天没洗脸,眼睛周围沾着变硬的眼屎。我丢三落四,糊里糊涂,工作效率低下,本来计划做什么事,结果却发现自己做得恰恰相反,把事情弄得一团混乱。实习生们的争吵把我拉回自己的工作,让我想起自己曾给他们安排过什么事情。“接下来做什么?”

接下来做什么?我无法想象。

娜塔莎开始留意我。我的蒙眬睡意导致我粗暴地对待那些来画廊参观的人,却无助于签收包裹或注意到是否有人带狗进来并在地板上到处留下爪印。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好几次。有几次我把拿铁弄洒了。艺术硕士生有时会触碰展品,有一次甚至重组了一件由破碎的CD盒子构成的装置艺术品,是贾罗德·哈维创作的,他用它们拼写出“HACK”这个词。当我发现之后,我只是把那些塑料碎片胡乱丢到一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过,有一天下午,一个无家可归的女人在里屋安顿下来后,被娜塔莎发现了。我都不知道那个女人在屋里待了多久。也许参观者以为她是那些艺术品的一部分。最终,为了让她离开,我不得不从办公室的小额备用金里拿出五十美元给她。娜塔莎对此怒不可遏。

“当人们来到这里时,你要代表我给他们留下一个好印象。你知道亚瑟·希林上周来这里了吗?我刚接到一个电话。”我敢肯定,她以为我在“嗑药”。

“谁?”

“我的天。你仔细看一下花名册,仔细看看每个人的照片。”她说,“厄尔的装箱清单在哪儿?”诸如此类……

那年春天,画廊举办了徐平的第一次个展——“汪汪汪”——娜塔莎随时准备对每个微小的细节吹毛求疵。要不是忙得顾不上,她很可能会早一点儿炒我鱿鱼。

每当娜塔莎谈论徐平的“狗儿作品”,我都试图装出一副兴趣盎然的样子来掩盖我的恐惧。徐平剥制了各种纯种狗的标本:一只狮子狗,一只博美犬,一只苏格兰㹴,还有黑色拉布拉多犬、腊肠犬,甚至还有一只哈士奇幼犬。他已经为此工作了很长时间。由于他那些精液画卖得很好,他和娜塔莎的关系已经变得亲密起来。

布展时,我在不经意间听到其中一名实习生对电工耳语。

“有传言说,这位艺术家在这些狗狗还是幼崽时就把它们弄来,养着它们,等它们长到他需要的大小时,就把它们杀掉。他把狗关在一个工业冰柜里,因为在不损害它们外表的前提下,那是最人道的安乐死方式。等到它们尸体上的冰融化后,他就能把它们摆弄成他想要的姿势了。”

“他干吗不干脆把它们毒死,或者扭断它们的脖子?”

我觉得那些传言是真的。

当把那些狗安置好之后,他们就把电线连接上,所有电线都插上插座,娜塔莎关掉展厅的灯,把每只狗身上的灯打开。红色的激光从它们的眼睛里照出来。当工人们清扫掉落的狗毛时,我抚摩着那只黑色拉布拉多犬。它毛茸茸的脸冷冰冰的。

“请不要抚摩。”徐平突然在黑暗中说。

娜塔莎挽着他的胳膊,滔滔不绝,她说已经准备好应付善待动物组织的愤怒,可能会有一两次抗议,然后在《纽约时报》上做一个评论版,很快就会一炮而红。徐平面无表情地点点头。

展览开幕那天我打电话请了病假。娜塔莎似乎根本不在乎。她让安杰莉卡填补了我在前台的位置。安杰莉卡是个有厌食症的“哥特女孩”,在纽约大学念大四。那场展览是一次“残忍的成功”,一位批评家这么评价它,“有一种残酷的趣味性”。另一位批评家说徐平“终结了艺术的神圣性。这个被宠坏的小鬼对当权派大肆嘲讽。有人向他喝彩,说他是下一位马塞尔·杜尚。可是,他配得上这昭彰恶名吗?”

我不知道自己为何不辞职了事。我不需要那笔薪水。到了六月,当娜塔莎终于从瑞士打电话把我炒掉后,我感觉如释重负。显然,我搞乱了一批巴塞尔艺术展的媒体宣传资料。

“好奇地问一句,你到底在搞什么鬼?”她想知道。

“我只是真的觉得疲惫。”

“你是不是生病了?”

“不是。”我说。我本来可以撒谎的,我可以告诉她我患上了单核白细胞增多症,或者某种睡眠紊乱症,癌症也有可能。人人都可能得癌症。不过自我辩护是没用的。我没什么过得去的理由,为保住自己的工作而奋斗。“你是想让我走人吗?”

“如果你能等到我回去,并利用这段时间教安杰莉卡熟悉你的工作,那个文件归类系统,以及你在电脑上做的那些事情,我会很高兴地让你走。”我挂断电话,服用了一把苯那君(苯拉海明),然后走到储藏间里,倒头大睡。

除了呼呼大睡,再没有什么能带给我如此的愉悦,如此的自由,以及感知、运动、思考和想象的能力,让我彻底地避开意识清醒时的痛苦。我并不是嗜眠症患者——我从不会在自己不想睡觉的时候睡过去。我更像是多眠症患者,一个睡美人综合征患者。我一直喜欢睡觉。在我小时候,这就是我和我母亲喜欢一起做的事情。她不是那种坐在那里看我画画,为我读书,陪我玩游戏、到公园里散步或给我烤果仁巧克力饼的人。在酣然入睡时,我们相处得最好。

我上三年级时,我的父母发生了某种未曾言明的冲突,于是母亲就让我跟她一起睡在他们那张床上。她说,这样一来,需要叫醒我时,她就不用从床上爬起来并穿过大厅,对她而言更方便。那一年我总共迟到三十七次,旷课二十四次。有三十七次,我母亲和我一起在早上七点醒来,睡眼惺忪,有气无力,试图从床上爬起来,却重新倒在床上继续睡觉,与此同时,她床头柜上的小电视上还在播放卡通片。我们在几个小时后醒来——窗帘还没有拉开,粗糙的淡棕色小地毯上乱七八糟地扔着几个不用的枕头——恍恍惚惚地穿上衣服,趔趔趄趄地出门钻进轿车。我记得她用一只手撑开一只眼睛,另一只手掌握方向盘。我常常怀疑,那一年她是不是服用了什么药物,是不是也让我沾染了一些。还有二十四次,我们在闹钟的铃声中睡过了点,到午后的某一刻才醒来,于是彻底放弃了上学的念头。我会吃着麦片,全天阅读或看电视。我母亲则吸着烟,打电话跟人聊天,躲开那名管家,带着一瓶葡萄酒钻进主卧,洗一次泡泡浴,阅读丹尼尔·斯蒂尔的浪漫小说或《美好住宅与庭院》杂志。

那一年,我父亲睡在书房的沙发上。我记得他厚厚的眼镜放在橡木茶几上,油腻腻的镜片放大了木头的暗色纹理。他摘下眼镜后,我几乎认不出他来。他是个普通得难以形容的人——稀疏的棕色头发,松弛的双下巴,额头上因为焦虑而刻着一条深深的皱纹。那条皱纹让他显得永远都那么困惑而又消极,就仿佛他被困在了自己的眼睛后面。我觉得,他多少是个无足轻重的人,如同陌生人一般,和两个他永远都别指望可以理解的古怪女性待在家里,像木偶一样鲁钝地轻轻熬过生命中的一个个日子。每天晚上,他都把一片复方阿司匹林扔进一杯水里。我站在旁边望着它溶解,还记得自己听到药片发出的“咝咝”声,与此同时,他默默地从沙发上挪走那些垫子,把它们堆到角落里,而他那件可怜巴巴的苍白睡衣从地板上缓缓拖过。也许他就是从那时开始患上癌症的,因为在起居室里没有睡好,就形成了几个怪异的细胞。

我父亲既不会跟谁结盟,也不会成为谁的心腹知己。不过在我看来,当这个辛辛苦苦工作的男人被驱赶到沙发上,而我懒惰的母亲却霸占了那张巨大的床时,这未免有些乾坤颠倒。我为此而痛恨她,但她似乎不受内疚或羞耻感的困扰。我觉得她是因为自己长相漂亮才侥幸获得这么多好处的。如果李·米勒[11]是个成天待在卧室里的醉鬼,那么我母亲就跟米勒挺像的。我猜她责怪我父亲毁掉了她的生活——她在上大学时怀孕了,只好辍学与他结婚。当然,她并不是非得如此不可。我出生于一九七三年八月,就在“罗伊诉韦德案”[12]发生七个月后。她的家庭是乡村俱乐部型的南方浸信会教徒,喜欢酗酒——父母双方一方是密西西比州的伐木工,另一方是路易斯安那州的石油商——如果不是出于这个因素,我猜她可能会把我打掉。我父亲比我母亲年长十二岁。他们结婚时,她才刚刚十九岁,却已有四个月的身孕。我在刚学会做算术的时候就琢磨出了这一点。长长的妊娠纹、松弛的皮肤、肚子上的几道伤疤,她说自己看起来就像“被一只浣熊开膛破肚”了似的,同时瞪着我,仿佛我是故意把脐带缠到了自己脖子上的。也许我确实是故意的。“当他们切开我的肚子,把你拉出来的时候,你的皮肤都发青了。在我受了那么多罪之后,结果就只得到你父亲,却失去了肚子里的孩子?这就像刚把一块馅饼从烤炉里取出来,却让它掉到了地上。”

我母亲所做的唯一的智力训练就是玩填字游戏。有时她晚上会从卧室里出来,要我父亲给她一点儿提示。“别告诉我答案,只需要告诉我那个词听起来像什么就行了。”她说。作为教授,我父亲很擅长引导别人得出自己的结论。他平心静气,绷着脸,有时甚至有点儿暗带讥讽。在这方面我随他。我母亲有一次确实说我们父女俩是“铁石心肠的狼”。不过她自己就笼罩在一种冷漠的气氛中,我觉得她只是没意识到这一点而已。我们一家子心里都没有多少温情。父母从来不许我养任何宠物。有时我觉得一只狗或许就可以改变一切。在我上大三时,我父母相继去世了——先是我父亲死于癌症,接着我母亲在六个星期后因为将药物和酒混在一起吃而死掉了。

那天晚上,当我最后一次在达克特画廊的储藏间里醒来时,所有这些,我过去的悲剧,都在我脑海里一幕接一幕、栩栩如生地回放出来。

当时是夜里十点,所有人都已经下班回家。我吃力地爬上那段黑暗的楼梯,去清理我的办公桌。没有悲伤,没有怀念,只有为我在不必要的劳动上浪费这么多时间而感到厌恶;我本来可以把那些时间用来睡觉,这样就可以毫无感觉。我太蠢了,竟然以为上班会给自己的人生增添几分价值。我在休息室里找到一个购物袋,收拾好我的咖啡杯,放在办公桌抽屉里的若干备用的换洗衣服,以及几双高跟鞋、连裤袜、几件化妆品和一件塑形内衣,还有一些藏匿了一年都没吸的可卡因。我考虑过从画廊里偷点儿什么东西——挂在娜塔莎办公室里的那幅拉里·克拉克的照片,或者裁纸刀。最终我选定一瓶香槟——不冷不热,因此恰到好处的一点儿安慰。

我关掉所有的灯,设好警报器,然后走出门外。那是一个凉爽的初夏夜晚。我点燃一支烟,站在画廊对面。那些激光没有打开,不过,透过玻璃,我能够看到那只高大的白色狮子狗望着外面的人行道。它露出牙齿,一枚金色的犬牙在路灯的光线中闪着微光。它头上有一小缕毛梳成蓬松的辫子,上面别着一枚红色的天鹅绒蝴蝶结。突然间,我心里油然升起一种感觉。我试图将它压制住,它却沉入我的五脏六腑。“宠物只会弄得到处乱七八糟。我可不想成天忙着从牙齿里剔出狗毛。”我想起母亲说过的话。

“连一条金鱼也不行?”

“养它干吗?就为了看着它游来游去,然后死掉?”

也许这段回忆在我体内触发了一股奔涌的肾上腺素,促使我回到画廊里。我从自己以前那张办公桌上的盒子里抽出几张面巾纸,“啪”地打开那些激光的开关,站在那只黑色拉布拉多犬和仿佛在睡觉的腊肠狗的标本之间。然后我脱下裤子,蹲下,在地板上拉了泡屎。我擦干净屁股,就让裤子留在脚脖子上,拖着步子蹒跚地穿过画廊,将沾着粪便的面巾纸塞进那条恶狠狠的狮子狗嘴里,仿佛这样就能替自己开脱似的。那才是我特有的告别式。我离开画廊,搭一辆出租车回到家,晚上喝掉了一整瓶香槟,躺在沙发上看着电影《妙贼追凶》睡着了。至少,乌比·戈德堡给了我一个活着的理由。

第二天我就辞职了。娜塔莎肯定对此恨得咬牙切齿。但她从未打电话。我跟自助洗衣店定好他们每周来取一次脏衣服,我把所有水电费设成自动付款模式,从第二大道的犹太妇女委员会旧货店买了各种各样二手的家用录像带。不久后,我就大把大把地吃着药片,没日没夜地睡觉,中间只有两三个小时的清醒时间。我觉得这样很好。我终于开始做一些真正重要的事情了。睡觉让我感觉很有建设性,让我厘清一些事情。我打心里明白——或许这是我当时明白的唯一的东西——等我睡足了觉,一切都会好起来。我会焕然一新,如获新生。我会变成一个全新的人,每一个细胞都更新了很多次,那些老细胞仅仅变成遥远而模糊的回忆。经过一年的休息与放松,我会逐渐变得幸福与安详,在它们的支撑下,我从前的生活将不过是一场幻梦而已,我可以无怨无悔地重新开始。

注释

[1]美国医疗保险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指在门诊就医和取药时,由保险受益人分摊的费用。(本书中注释除特殊说明外均为译注。)

[2]原文用斜体来表示对某些词语或短句的强调,本书用的是粗体。——编者注。

[3]SAT是美国一项广泛应用于大学入学的标准化考试,其成绩是申请大学入学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编者注。

[4]GRE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主办的标准化考试,其成绩是很多英语国家研究生录取的标准之一。——编者注。

[5]切尔西(Chelsea)是伦敦西部的一个区域,为文艺界人士的聚居地。

[6]又称贵格会(Quakers),是一个基督教教派。没有成文的信经、教义,最初也没有专职的牧师。他们相信内在之光的力量,并努力促进和平和非暴力。——编者注。

[7]这几种药均为作者杜撰,后文中的“因服迷多”也是如此。

[8]这四位均为有文艺气质的美国女演员。

[9]杰克逊·波洛克(Jackson Pollock),美国画家,抽象表现主义绘画大师。首创“滴画法”:把巨大的画布平铺于地面,用钻有小孔的罐子、棍子或画笔把颜料滴溅在画布上。

[10]不宁腿综合征是一种感觉运动障碍性疾病,临床表现为强烈地、强迫性地想要动腿的欲望。——编者注。

[11]李·米勒(Lee Miller),美国著名模特和摄影师,因在二战期间担任战地摄影师的经历,她曾一度陷入抑郁,沉迷于酗酒。

[12]1969年,一名化名简·罗伊的女子声称自己因被强奸而怀孕,而得州刑法规定禁止妇女堕胎,她于是将执行得州禁止堕胎法律的达拉斯县检察长亨利·韦德告上法庭。这一案例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美国社会对“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全面论争。最终,在两轮庭审之后,1973年1月22日,联邦最高法院以7:2做出判决,支持罗伊一方,判决得州立即废止禁止堕胎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