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篇 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价值构成
“价值”的概念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价值主体,与人相对的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劳动成果是价值客体,客体在促成主体目的、实现主体欲望、满足主体需要方面具有的有利的、积极的属性被称为“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客体具有某种属性或功能满足了主体的需要,无论是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可以认为此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具有了价值,这种价值的高低取决于满足需求程度的高低。也就是说,价值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关系中产生的,而主体所需要的外界物是复杂而多样的,并且还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的需求变化,所以客体的价值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1),这就决定了价值客体的表现形态必然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将人类的具象劳动与抽象劳动进行了同化,为研究诸如“创意设计”这类智力劳动中的问题创造了前提条件。虽然价值必须要经过人类的劳动才会产生,但并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劳动就必然会创造价值。这是因为劳动本身只是创造那些可能会对主体具有价值的客体的一种活动形式,所以劳动的成果是否具有真正的价值,还要看其能否满足主体的真实需求和具有积极意义。
在本篇中,我们要讨论的是,作为客体的博物馆文创产品究竟有哪些因素能够对作为主体的社会和大众构成价值,即博物馆文创产品价值是由哪些因素构成和决定的问题。
问题的讨论从两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指无形的、抽象的、不可被完全量化的,但是已经融入产品中的劳动价值或精神价值;第二个层面是指具象物品所呈现出的有形价值。两个层面紧密相关,通常情况下,劳动价值、精神价值等难以被量化的价值会以商品价值这一可量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使之以某种物质或非物质的形式依据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流转,并以交换的形式实现其价值转换,而交换就需要“价值认同”作为前提。因此,哪些因素会对文创产品的价值认同产生影响,就成为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曾提出过一种可以被称为“同心圆理论”的文化产业模型。该模型以产生创意思想的条件为中心,不断与其他投入的要素相互结合,以涵盖不断扩大的产业范围,由内向外辐射,阐述了在文化产业中越靠近核心的文化形式,其影响力价值越高的观点。(2)博物馆作为人类所创造的各类文化精华的聚集地,藏有大量人类文明的实物见证,依据“同心圆理论”的观点,博物馆先天即具有无限接近文化核心的产业价值。
为了便于理解与研究,我们将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价值构成分为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两个层面。外在价值是指文创产品为满足主体需求而产生的实际效果,以无形价值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等,是产品涵带的客观成效。内在价值是指文创产品为达到主体需求而必须具有的自身价值,以无形价值与有形价值作为综合表现形式,包括实用价值、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和情感价值等,是产品自身涵带的主观内容。这两个方面,共计七个分类的价值互为影响,共同构建起博物馆文创产品独特的价值体系(见图2.1)。
图2.1 博物馆文创产品的价值体系构成
事实上应该还有更多的类型,但无论如何细分,各个分类间的界限都并非绝对清晰的,各个价值会随着不同的需求表现出差异化的存在形式。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很难实现各个价值的均衡分布,因此不必强求将所有价值同时体现在一件产品设计中。但必须要将文化性与创意性作为文创设计的核心,并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文创产品价值构成的多元化特性,注重内外双层价值的相互关联与影响。
实际上,设计产品就是创造价值本体的过程。产品的内在价值势必会以层层递进的方式凝结为情感价值,并最终反馈于外在价值中。这种从满足实用功能的低层次需求出发,逐层上升为能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成积极意义的发展逻辑,才是文创产品设计工作的终极目标。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文创产品传播文物精神内涵,延续文化生命力,在促进博物馆自身发展的同时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服务,最终形成产业发展、事业发展及文化繁荣发展的共赢局面和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