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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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典》基础知识

第一章 总则编基本规定

第一节 《民法典》调整适用的范围

关键词索引:调整范围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基础导入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的调整对象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主体、不同的社会关系等都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民法、刑法、行政法是构成我国整体法律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这里需要注意“刑民交叉”、不同主体地位交叉的问题,比如行政机关在对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就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当行政主体跟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这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被称为“万法之母”,其他法律大多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保护、充实和发展,刑事、行政法律也不例外。

详细解析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了调整范围,即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的调整对象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比原《民法通则》中只规定了公民(自然人)和法人两类,《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增加了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二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很多,但《民法典》只调整这两类社会关系。且相比原《民法通则》的规定,这次《民法典》把人身关系调整到第一个顺序,突出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色彩。

哪些民事权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呢?根据第三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三部分:人身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问题思考

(1)请举出一个案例既是刑事案件又是民事案件。

(2)除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还有什么社会关系?

(3)《民法典》保护的“其他合法权益”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