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标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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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优先监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

免疫策略咨询专家组(SAGE)建议对所有疫苗可预防疾病进行监测。然而,虽然国家还未对疫苗可预防疾病进行监测,但已证明可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疫苗也应被引入或继续使用[3]

当决定是否对某种疫苗可预防疾病进行监测时,应首先考虑监测资料能否为关键的疫苗政策和免疫决策提供依据。其次在决定开展哪种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时,应考虑以下资源问题:

利用现有的综合性监测平台而仅增加少量资源能否达到监测目标?或者是否仅需对某种疾病进行监测?

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包括流行病学人员和实验室设备)?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和其他资源?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开展高质量的监测,则不能达到免疫规划的目标,但仍要考虑是否对疫苗可预防疾病进行监测作出决定。低质量的监测可能比不开展监测导致的后果更严重,因为这会导致利用错误的或不完整的资料来作出决策。

在有些国家受资源和能力限制,可能会对某些疫苗可预防疾病优先进行监测。框2列出了WHO建议的优先监测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标准[5]。根据这些标准,许多疫苗可预防疾病应该排在前列,部分原因是他们有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已证明有效的方法——免疫接种。

表1列出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系统的目标也可用于指导对哪些疾病优先进行监测。例如,所有国家应该对选定为全球根除或消除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如脊髓灰质炎、麻疹和新生儿破伤风)开展监测。国家也应对作为地区消除和控制目标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如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和黄热病)进行监测。所有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已签署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该条例包括了对一些疫苗可预防疾病(如天花、脊髓灰质炎和新型流感)的监测(框3)。对于易流行且疫苗可能有效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如黄热病、脑膜炎、霍乱),也可能要优先考虑监测,尤其是从全球疫苗储备中可以获得疫苗的那些疾病。

框1 控制、消除和根除的定义[4]

控制:由于深思熟虑的工作,疾病罹患率、患病率、发病率或死亡率下降到可接受水平,但仍需继续努力来维持下降水平。

消除:由于深思熟虑的工作,某个地区某种疾病的发病率下降到零,但仍需继续采取干预措施。

根除:某种病原体引起的全球感染率下降到零,传播完全阻断,病原体灭绝且在环境中不再存在,不再需要干预措施。

框2 传染病优先监测的标准[5]

传染病(如疫苗可预防疾病)优先监测的标准如下:

 疾病负担和地方性(发生疾病的自然水平)

 疾病严重程度和病死率

 流行的可能性

 出现毒力的可能性或疾病类型变化

 预防、控制和消除的可能性

 社会和经济影响

 国际报告规章,如国际卫生条例

 公众的风险感知

 后勤可行性(例如,已有症状监测)

框3 监测与国际卫生条例的疾病报告

对于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疾病,所有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有义务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该条例并不要求有单独的监测系统或指定使用某种类型的监测系统。然而,所有成员国已承诺要达到作为全球卫生安全的公共卫生监测(包括发现、证实和报告)和应对之核心能力[6]。在需要强制立即报告的疾病中,有3种(天花、野生型脊髓灰质炎、新亚型导致的人流感)可以用疫苗来预防。黄热病、霍乱、登革热和病毒性出血热(如埃博拉病毒病)是疫苗现已获得许可或正在研发的,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以及严重公共卫生影响和国际传播的风险被列为可能需要报告的疾病。因此,《国际卫生条例》报告渠道必须与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相结合。

正如全球疫苗行动计划2011—2020的策略目标3中所述,重要的是要考虑国家已建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能否确定免疫接种规划覆盖的空白和不平衡。如果对不符合这些优先标准的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也在开展监测,则对不符合框2中所列标准的某些疫苗可预防疾病,也可以被纳入监测。

对于通常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情况,卫生部门应该很清楚。如果对任何新发或新的传染病或再发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监测决定还难以确定,则优先推荐采用德尔菲法,即召集一批公共卫生官员、技术专家和意见领袖,利用预先确定的各种标准的评分系统对潜在的所监测疾病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