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标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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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交流和反馈

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重要部分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交流,以便及时采取公共卫生行动和作出疫苗政策和策略的重大决定。在监测系统的不同层面之间进行交流是必要的,强调“谁” “做什么”“在哪里” “在何时” “如何做”的详细计划应纳入国家监测方案中。经常交流和定期反馈应当在信息员、监测官员、监管者、实验室人员之间的监测链上畅通无阻。对于有些疫苗可预防疾病(如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的病例,必须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立即上报给监测链,以便及时启动公共卫生人员的调查和应对。实验室结果和监测报告的反馈应该共享,并通过直接交流、监测公报和使用唯一身份标识码的数据库链接,反馈给信息员和报告单位。在监测或数据评审会议上,监测人员和利益相关者应定期共享监测和评价的结果。

考虑与外部监测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有流行可能的疾病应及时进行跨区域和国家边境的交流,对全球重要的疾病要向国际机构通报(例如,脊髓灰质炎和麻疹向WHO报告)。定期将监测结果和规划成就与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分享,也是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重要部分。将监测资料作为科学出版物,广泛分发给公共卫生界,以便更好地了解疾病流行病学和疫苗特性,从而做出疫苗政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