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标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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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制定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标准所用的方法

为确定这些已更新的监测标准的架构,WHO于2017年3月14日至15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专家面商会。讨论的问题之一是包括需修订监测标准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列表,因自2003年以来疫苗可预防疾病数量有了增加。经讨论后,参会者同意纳入这些监测标准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应该符合下列标准:

 疫苗可以获得,并由策略咨询专家组(Strategic Advisory Group of Experts,SAGE)推荐,国家规划使用

 目前或计划下一个5年内应用于国家免疫规划达10%以上(20个以上国家)

 监测可为疫苗使用、免疫扩大规划或疫苗政策提供依据

今后会研制出更多的疾病疫苗,并为各国所有。有望更多的疫苗可预防疾病会符合上述的纳入标准,监测标准更新后,将其纳入这些疾病的监测标准中。这些更新需得到新疫苗监测主题专家的审查,并按下列所述的相同审查过程进行。

根据2003年版监测标准评审,以及面商会期间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专家提出的意见,来确定每种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标准的各组成部分。会议认为并非所有组成部分皆适用于所有疫苗可预防疾病。

监测标准的主要部分见下述:

 临床/流行病学描述和疫苗特性

 监测的理由和目标

 病例定义和病例分类

 监测方法包括:

 监测类型

 病例调查

 接触者管理

 报告

 标本采集

 实验室检测

 数据收集

 数据分析和用于决策

 临床病例处理

 监测评价

 暴发应对

 对该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特殊考虑

 参考文献

对于纳入的每种疫苗可预防疾病,我们对其现有的监测标准、指南、建议和已发表的文献进行了审查。根据这个审查,我们提取了现有数据,将其加入到每个章节的监测标准部分。在提取数据后,根据可获得的信息,使用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来制定监测标准。

1.从现有文献中提取的信息足以提出监测标准的几乎所有部分。这种分类的疫苗可预防疾病所需的标准如下:

a.现有的WHO指导文件

b.2013年以来制定的WHO指导文件或认定未被WHO总部疫苗可预防疾病联络处修改的WHO指导文件

c.大部分监测标准已在现有的文件中得到确定

2.从现有文件中提取数据足以提供大部分的组成部分,但还缺乏几个关键部分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应咨询主题专家并对决议形成共识。

3.从现有文件中提取数据不足,未能提供大部分的组成部分,或者关键部分可获得的信息有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小组应举行会议,以制定和批准监测标准。如果已有疫苗可预防疾病SAGE工作组存在,并有至少3名成员在监测方面有丰富知识,能处理未解决的监测部分,那么就请这些人参加。如果还没有疫苗可预防疾病工作组,应组成国家专家组,以达到解决这些监测标准问题的目的。

对于所有疫苗可预防疾病,应由WHO总部的特定疫苗可预防疾病专家来审查监测标准。

修订的监测标准可从印刷品或互联网获得。对标准应进行更新,以纳入新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章节,从而可获得新的特定疾病的信息。这些变化可从在线版本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