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治理:全球观照与中国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六)本书的结构

本书的篇章结构及整体思路如下:

第一篇是总论。第一节交代本书的立意和时代背景,廓清本书讨论“基金治理”的语境,说明本书写作的具体意义指向和方法特点,阐明篇章结构和布局思路。第二节界定基金治理的内涵和外延。基金治理的内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金组织形式,二是基金运作框架。第三节引介IOSCO提出的模范道德准则(Model Code of Ethics),该准则提纲挈领,可以作为在治理具体规则之上的基本原则。

第二篇“组织形式、治理架构与信义义务”论述基金内部治理的总体逻辑。根据基金治理定义,第一节从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型基金或契约型基金)入手,讨论不同组织形式以及相关治理架构。但本书不认为公司型基金或契约型基金各自有凌驾于对方的优势,核心在于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第二节聚焦上述治理架构中的托管功能和托管人角色。第三节讨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核心权利。本书对“股东积极主义”持犹豫态度,认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重点保护好其“核心”权利即可。第四节转向基金运作框架中的信义义务,这是基金管理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基金运作框架的核心。如果没有信义义务,基金治理将成为无本之木。第四节可视为信义义务的总论,第五和第六节则分别考察其两个分支: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最后,第七节从谨慎义务引申至相关业务的外包。这些基金外包服务商(service provider)往往在基金治理架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所提供服务的本质其实是基金管理人职能的一部分。本书经研究后认为,可以通过信义义务中的谨慎义务将基金服务商与基金管理人链接起来。因此,这部分讨论置于第二篇的最后。

第三篇论述基金运作中的具体治理问题。结合IOSCO的诸多最终报告,本篇关注基金成立后,在其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估值、收费、信息披露、赎回、终止等,基本覆盖基金的全部生命周期,在诸多细节上展示出基金治理的要求。

基于中国的基金法实践,也基于对基金治理架构的考察,本书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其中最主要的三个主体。由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治理架构和基金运作中的重要性,本书将基金管理人的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单独成篇,即第四篇。其中第一节对内部治理加以概述,谈及内部治理和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的关系、内部治理的主要范畴和主要抓手,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第二节对上述三个抓手进一步展开,论述合规管理的框架、风险管理的框架以及内部控制的范畴。第三节引介IOSCO推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系统性风险管理方法。第四节则聚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建设与信息安全问题。第五节介绍境外监管较关注的持续经营计划问题。第六节则聚焦外部治理的三个侧面,即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市场竞争、对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声誉机制。

第五篇对全书做一个简单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