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评论(2018年第3期/总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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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的质性研究与意义的发现

孙飞宇[1]

【摘 要】本文试图在社会科学理论传统与田野调研经验对照的基础上,以现象学社会学为思考线索,讨论社会科学的质性研究以及其中的意义发现问题。社会科学的不同流派在研究方面都存在“面对事实本身”的基本要求与“进入事实”的共同态度。从经典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质性研究以及发现意义,是社会学最初作为一门“道德科学”的形态,同时也可以成为大学教育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

【关键词】质性研究;社会事实;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在研究方面的基本要求,是从事田野调研。即便是一位从事社会理论研究的学者,也要对于田野调研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经验,否则其理论就会丧失活力。而反过来,志趣在于经验研究的学者,也离不开对于社会理论的理解,否则就容易丧失“社会学的想象力”。[2]这二者是不可分的,这是社会科学中的常识。不过,具体到如何从事社会科学质性研究中的田野调研,则需要我们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出发,尤其是以社会学为例,对于质性研究、事实观察以及意义概念,都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一 社会科学视角中的质性研究与社会事实

2018年来,在国内社会科学界,学者们对于与实证研究、非实证研究和定量、定性研究相关的讨论渐成规模。[3]许多学者就质性研究以及质性研究中的科学性及其因果机制的问题集中进行了讨论。[4]这一点并不奇怪,甚至可以说是社会科学内部的传统议题。在社会科学的经典时代,社会科学家们通过一系列作品,界定了社会科学以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传统。韦伯所奠基的理解社会学与涂尔干以降的“年鉴学派”以及后续的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共同构成了社会科学理解世界的结构性方式。虽然这两个流派对于社会与社会事实的理解、对于研究方法的理解各不相同,甚至彼此之间存在批评,但是二者也有很重要的共通之处。这共通之处首先表现在对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之间异同的理解。韦伯和涂尔干都对此有过非常清晰的表述。以他们的代表作为例。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涂尔干[5]的《自杀论》这两本著作被视为两个学术传统的奠基之作。这两部著作有着共同的特点:都以经验材料为基础,从社会事实中提炼出自己的问题。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正文开篇,韦伯通过经验材料,发现了欧洲历史中与现代性进程相关的现象。这是来自经验事实的思考起点。涂尔干的《自杀论》更是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和质性材料研究自杀现象的经典。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把这两部著作视为理论作品,固然因为二者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性意义和影响力,然而这并非其本来面貌。它们本是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合二为一、不可或分的质性研究。这是两位学者在社会科学的起点上,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第一个共同的重要界定,也可以视为社会科学中质性研究的基本特征。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这两个流派虽然研究取向和方法论都不尽相同,各自的传统也不一样,但是它们有着共同的精神态度即“面对事实本身”。这个态度是社会科学得以成为社会科学非常重要的特质,也可以看作它们对于社会科学第二个共同的重要界定。在涂尔干看来,社会科学的基本可能性就在于要找到自己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社会科学成为科学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用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也即社会事实的理解和解释并不是从理论出发的,而是从社会事实出发的。[6]这就要求学者区分清楚研究者本人对于社会的理解,包括关于社会的概念、观念等,与社会事实本身是不一样的。在这一方面,韦伯有着完全相同的结构性讲法。韦伯理解的社会科学首先承认社会是由行动者所构成的。每一个行动者的基本特征就在于,他会赋予自己的行动以他认为是恰当的意义,而这个意义往往与研究者所认可的意义价值并不相同。[7]

通常来说,这两个传统,一个强调社会事实,一个强调行动意义,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但是我们发现,两位社会科学的奠基人对于社会学研究的界定在结构上非常类似。社会科学研究首先要理解研究者的观念、理解和价值观,跟其研究对象是不同的。二者的这一共同出发点构成了社会科学的核心部分。这两个传统一体两面,缺一不可。我们不能混淆它们,也不能偏执一端。从这两个传统中,我们所发现的社会科学的基本要求就是:尊重社会事实的本来面目,或者叫作面对事实本身。

什么是社会事实?这一问题的答案与不同研究者的研究取向有关。不过涂尔干和韦伯都承认,面对社会事实的重要态度就在于:承认社会事实有其自身内在运行的逻辑。理解这个运行逻辑与如何去理解一个普通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因为每个人都是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过日子”的。当今标准化社会科学流程中的许多基本概念与思维模式,甚至是学术问题,若不能理解这一普通的日常状态,就无法进行质性研究。质性研究的关键就在于,研究者是否尊重和深入理解了社会事实内在的逻辑。正如涂尔干所说:“社会的许多现象都表明,只凭人们的主观想象是不能处理的。有许多事物,只凭意识难以解释,既不能了解它们的真实面貌,也不知道它们的本质。用观念估量事物,就好比一种浮光掠影,外表似乎明白,内里却含糊不清。正是由于这种缘故,一些由思想家们靠思维发现的社会事物规律,其实只是一些牵强附会、毫无真凭实据的东西。由于这种成见是与我们的身体并存的,所以尽管它蒙蔽了事实的真相,我们却毫无察觉,再加上这些成见除了与我们的身体并存之外,还往往是来自经验的积累,积习相沿,从而带有遗传性、权威性,强迫我们,使我们难以逃避。因此,对于一件事,只要存在成见,人们就会不加思考便将从成见中感受到的东西当成这件事的真实情况。一言以蔽之,考察社会现象,必须观察实际,不能掺进个人的想象,否则就无法了解它的真相。”[8]

然而另一方面,强调理解社会事实内部的逻辑并不等于说,有相应的生活经验就足以理解它。例如,不能说因为观察者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就天然地对于农村现象有深入的理解。这二者并不相同。出身于农村或者小城镇,相应的生活经历和经验,当然在一方面有可能会帮助我们观察,另外一方面也恰恰可能会阻碍我们认识到相应的社会事实。因为个人的生活经验并不等于社会事实。要认识社会事实,往往需要我们从经验中跳出来,而非身在其中。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正如涂尔干所说,一个普通人在其语境下,往往对自身所使用的许多观念有着习以为常(take it for granted)的思考模式。他对于相应的文化乃至情感结构都不觉得有什么稀奇。而这一“习以为常”的态度会妨碍观察。生活经验有助于质性研究,但二者并不相同。深入到社会事实的逻辑中,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在此地的生活经验。因为“社会事实”超出了个人经验。我们从调研中所要获取的,是超出于作为个体的被访谈对象之经验的社会事实。这是社会科学内部各种学科本身的要求。

二 从社会事实到行动者的意义

面对事实本身要求进入田野调研中。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中,对于田野调研的强调,一直是许多重要流派的特征,例如美国的芝加哥学派。从20世纪初期开始,W.托马斯(W.Thomas)等芝加哥学派的早期代表所奠定的该学派最重要的研究传统就在于:不要过分依赖理论和过分讲究调查技术,而是要进入田野当中去获取材料。这一点,从该学派早期代表作,1918年出版的《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到今天都是如此。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学研究传统所受到的重要影响。[9]在这方面最为有名的宣言当属如下这段话:

去坐在豪华旅馆的大堂里,也坐在廉价客店的门阶上;坐在高级住宅的沙发里,也坐在贫民棚屋的地铺上,坐在庄严堂皇的大音乐厅里,也坐在粗俗下流的小歌舞厅中。简单说吧,去做实际研究,把你裤子的屁股弄脏![10]

在具体方法上,芝加哥学派坚持使用生活史、自传、日记和信件等。重要的态度是对一切都感到好奇。研究者要明白:看到的一切,对你来说都要成为问题。这与社会科学的经典传统也都一致。对于涂尔干来说,理解和解释社会事实,要求从相关的社会事实入手。解释分为两种:功能性解释和因果性解释。因果性解释着眼于历史性,从起源开始讨论其演化过程。而功能性解释则着眼于共时性。对于韦伯来说,社会事实的基本要素是社会行动。社会行动是指一个人用他自己认为有意义的方式和他人互动。我们如何理解这个行动?社会科学研究要寻找它的原因、结构和进程。这是韦伯意义上对于社会事实的一个解释。

上述对于社会和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解在思想史上经历了一些演变,产生了不同的流派。总之,对于这两位学者也是对于社会学来说,除了研究材料从社会事实中来以外,研究本身也要服从它自己的内在逻辑与结构。虽然作者与其作品之间的关系并非本文的主题,不过我们必须要清楚,社会学研究也有自己的内在结构。有些部分是作者无法改变的——这也构成了我们理解社会事实非常重要的维度。

以《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为例。这部著作的出发点是个人的生活记录。作者认为这些材料为我们提供了从事研究的有效路径。因为理解行动者的态度和行为,要将其放在历史背景当中,把当前行为和过去行为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进而,研究只有不局限于抽象的正式组织,还要去分析社会成员的个人经历及其对个人的生活和行动之影响,我们才能全面理解一种社会制度是如何运作的。也即在社会调查中,搜集材料的工作当然非常重要,但是还不够,因为我们需要在特定的语境下来理解某种社会制度的运作。在中国语境下尤其如此。这也是中国社会学特别重要的发现:理解中国社会,不仅仅要去看其制度、法律和各种规定,更为关键的是,要去理解它们是如何被实施的,理解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对它们的理解和使用。瞿同祖先生在他的名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所得出的核心发现就是这一点。[11]社会科学研究的关键,是看一个研究里边有没有“人”。有“人”,研究往往就是活的;没有“人”,研究往往就是僵化的。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僵化的研究意味着见林不见木,好的研究则是“见林又见木”。从现象学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的问题也就是意义的问题。

在理解社会学的传统中,在韦伯之后,现象学社会学将关于意义问题的讨论延续了下来。现象学社会学的出现首先代表着这样一种转折:在它的工作之后,社会学研究有了基础,可以真正进入日常生活,去理解普通的行动者及其日常生活,理解他们赋予意义的机制和他们互动。

另外,从研究者来说,现象学社会学使我们有充分的依据将上述社会学研究的态度理论化。我们在从事研究的时候,应该以何种姿态进入地方社会,或者进入田野当中去理解行动者的意义,这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如前所述,若要放弃成见,可以有两个层面。第一,“悬置”研究者作为一个普通人在日常生活里的自然态度——作为一个有着独特成长经历和生活经验的人。这其中包括涉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角色的价值观、立场以及对于社会的判断和态度等。第二,“悬置”社会科学的训练,即作为学者所具备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经验研究的阅读。若非如此,就无法成为一个在研究过程中价值无涉的观察者,同样没有办法跟被访者建立暂时性的共同情境。

三 观察与深度访谈:进入事实与获取意义

田野工作首先要求进行一种全方位的观察。所有的细节都可以成为调查的起点,包括调研的大环境、访谈的小环境等。在质性研究的过程中,访谈可以开始和结束,然而观察是不存在这一边界的。因为访谈往往意味着被访者的某种“前台行为”,然而在访谈开始前和结束后,被访者的言谈举止往往是他的“后台行为”。这两种类型的言谈举止都有意义和价值,二者之间的对比更是我们理解社会事实与意义的开始。

质性研究除了观察之外最重要的是访谈。笔者曾经将深度访谈视为质性研究田野工作中的核心,因为这是发现意义最重要的方法。这里的访谈,指的是深度访谈。[12]

访谈开始的时候要做一些准备,要营造一种相互信任融洽的气氛,使被访者愿意接受访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因为我们做社会研究,打交道的是人本身。无论以何种身份去和被访者交谈,被访者对于研究者作为一个“人”的观感,必然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深度访谈而非问卷调查构成了质性研究的核心?因为深度访谈所要营造的,正是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交谈这样的情景。访问者是一种什么样的人,是否善于沟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理解被访人所讲述的故事,共情的能力如何,往往决定着被访人是否能够愿意讲述更多或者更深刻的故事,也决定着研究者的工作质量。

所谓质性研究,当然不只是某一次研究,而往往是对于同一个调查地点多年的连续跟踪性的调研。好的质性研究需要对于某个村庄进行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跟踪性调研。研究者往往与村庄里的几代人都变成好朋友。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在每一次调研的有限时间里实现深度访谈。深度访谈有两个重要的特征。第一,问题是部分准备的,研究者事先有一些关心的主题,有一定的问题意识,但是在访谈中,还是要悬置自己的关心,而耐心细致地去听被访者所关心的究竟是什么。问题虽然要事先准备,但是只能部分准备。如果准备得过于详细,那么问题框架往往就会局限于访谈本身,使得研究者没有时间去聆听其他的故事。

第二个特征是要深入事实内部。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讨论了“事情本身的逻辑”,不过在此还需要强调一点:内部不同的视角。质性研究经常会受到的一个质疑就在于社会事实的客观性问题。因为某个社会事实,从不同的视角去看,必然会呈现不同的样态。在何种意义上能够重新还原事实,还是说研究者的叙述,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版本?力求观察到各个角度的研究者,在试图将故事讲出来的时候,必然需要通过某种视角。陈述社会事实本身就已经表达出对于事实的理解。研究者不能避免这一点,但是并不代表可以忽视这一点。因为我们追求深度理解,往往意味着在面对一个复杂而含混的文化结构和运行机制时,首先进入其中,但是又要脱身而出,最终实现转译,也就是以自己的方式加以理解。这与前述“面对事实本身”并不矛盾,而恰恰就是韦伯所坚持的方法论原则。

进入事实的线索通常有两条:日常生活与生命史。寻找故事往往是这两条线索中的核心好奇之所在。从现象学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生活世界的基本结构就是生命史和日常生活。对于普通人来说,日常生活、生活史或生命史可能没有那么清楚。不过有些事情往往会成为坐标性的事件,也就是生命史中的大事,如结婚、生育等。和此种“大事”相关的事件也不会忘记——普通人的经验往往在与故事交融在一起时才会被关注到或讲述出来。通过被访者日常生活中的故事,我们可以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多种意义层面。

在现象学的传统当中,胡塞尔晚年非常有名的判断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已经遗忘了普通人有意义的生活世界。科学发展一方面有它自己内在的逻辑,另外一方面则往往会把社会生活,或者把作为整体的人本身分解成各种科学发现,而遗忘了人本身在生活世界中对于世界的意义性建构。[13]社会科学中也有类似的倾向。一旦研究者过于强调调查技巧,过于强调研究的技术性,那么正如鲍曼在研究大屠杀的著作中所说,在研究苦难时,过于强调科学化和专业化就会把苦难越推越远。[14]这是对于生活世界之遗忘的体现。这种遗忘是制度化和系统化的[15],甚至可以说成为韦伯所说的“铁笼”。研究者于其中变成了“没有灵魂”的专家。[16]这里并不是说技术不重要,而是强调社会学研究不能变成技术至上主义者。

在这个意义上,深度访谈是非常困难的。困难在于研究者既要努力做到进入地方社会当中,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对自己的行动、对于现场发生的一切有随时随地的反省,要关注到访谈过程中所发生的话语,同时使得访谈以一种自然的方式延续下去。困难在于,研究者要尽可能同时做到投入绵延和超脱反思。也就是说,在田野调查当中,研究者一方面要明白,除了自己以外的一切都重要,然而另一方面,又要对自己所获得的一切资料进行判断。严格说起来,前者更为重要,因为社会的复杂性、社会事实内在的逻辑本身才是我们的目标,而且其复杂性往往超出我们的想象。所以在调研结束、所有的材料搜集完毕之后,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还需要仔细阅读整理出来的材料。在调研做完之后,获取材料的过程并未结束。即便一位研究者参与了调研的全部过程,获取的材料中也一定存在大量并未被关注到的内容和线索。所以研究者往往要像读书,尤其是读经典作品一样,反复阅读整理出来的调研材料。许多故事和故事的线索,就隐藏在其中。尽管材料出自我们自己的调研工作,但是这一工作却不是那么容易理解的。在反复不断的阅读之后,研究者经常会有新的发现。

四 质性研究作为一种大学教育

与定量研究比起来,质性研究更像“手艺活”,需要一些比较具体的互动、磨炼和学习。就学术本身来说,当然并不存在方法的高低,只有具体研究水平的高低。本文所反对的是必须要以某种方法为唯一标准和法则的态度,而是主张以研究的主题和问题为主。方法是达致目标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使用什么方法是由研究来决定,研究方法本身要服从于研究本身。质性研究在这个意义上是各种研究方法中的一种,也许可能是与社会学的原初形态最为接近的一种。虽然涂尔干最早也使用定量研究的方法来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但是《自杀论》明显是一部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作品,而且正是在他那里,社会学最早被称为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社会科学的意义就是要为现代奠定新的道德秩序。所以涂尔干毕生自称是道德科学家,称自己的社会学是道德科学。这一治学态度来自传统。在现代社会涌现、传统社会断裂、传统道德流失沦丧的局面下,涂尔干试图思考如何重建道德秩序和社会团结。他力求发现社会团结在何种意义上是可能的,社会道德在何种意义上会呈现稳定的状态,由此出发,结合时代的变迁,从分工、自杀等现代性现象入手,希望能够在现代世界里重建道德秩序。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自我的教育以及在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教育就非常重要,而且必然与经验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所以,社会科学的质性研究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理论训练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是必须要进入田野中,否则我们就会丧失基本的想象力和理解能力。除了能够帮助我们将整体的理论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现实中,进入田野中的重要训练还包括培养研究者共情的能力。在田野调研中,研究者需要逐渐认识到自己和其他人在许多方面是一样的:时间的紧迫感、经济的必须条件、在场的模糊性和总体性等。这是我们理解社会事实、深入社会事实内部的特别重要的维度。从现象学的视域(horizon)概念出发,质性研究必然强调不同的观察者会看到不同的事实,对于世界的相应理解也是不同的。这种差异必须要得到尊重。即便被访者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不真实的情况,那么也要去理解这种“假话”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学的想象力,就是把大的社会变迁,与个人的命运结合在一起进行理解。[17]在这个意义上,读书与调研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调研也是在读书,也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

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代表性问题。在学术史上对于这一问题的代表性回应很多。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里的回应是说,关于某个个案的研究一定要从文明的角度提出问题。换句话说,好的质性研究一定要回应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除此之外,在现象学历史上,M.梅洛-庞蒂(M.Merleau-Ponty)在20世纪50年代曾对法国的社会学历史有过批评。[18]他认为,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概念无法发现社会事实所嵌入其中的社会意义结构。而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出发,即使研究个案,着眼点也在于该个案所嵌入其中的繁复的意义结构。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个人的行动,任何的个案,必然是嵌入社会性的意义结构之中的。我们研究小小的个案,研究的不仅仅是这一个故事,而是该故事所汇聚起来和映射出来的整个社会、时代和历史的结构。在这个意义上,个体和结构的二元区分是不存在的。

一次质性研究的总体过程不仅包括到现场中去进行调研,还包括每次调研之后的讨论会、总结会、录音整理和报告撰写。所有这一切都可以成为学术方面的训练。从对于访谈现场的把控到对于社会事实的理解,从录音整理到报告撰写,我们确实可以将质性研究视为传统意义上的“手艺活”。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在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往往是整体素质的培养。一方面是学生调查技术和对于质性研究的理解在提升,另一方面,在具体的互动中,教师对于社会科学和社会研究的理解也会逐渐影响到学生,起到在育人方面的作用。[19]

在这种意义上,田野调研是一种教育和自我教育。教育不仅局限在校园之中。质性研究中也包括了非常深刻的教育。我们固然可以说,什么样的人最后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调研。这与不同的学者做出不同精神气质的研究这种情况是统一的。但是,质性研究如果做得好,在田野调研中就会包含人格培养的因素,就是一种知行合一的学问,是真正意义上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学问。社会科学质性研究真正有生命力的地方就隐含在这里。


Qualitative Studie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the Discovery of their Meaning

Sun Feiyu

Abstract:Based on cross-references between the tradition of social theory and the experience of fieldwork and according to clues from phenomenological sociology,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discovery of the meaning of qualitative sociological studies.The various schools of social science all have a similar requirement of“facing the facts themselves”and an attitude of“entering the fac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lassical sociology,the discovery of the meaning of qualitative studies is a primary form of sociology as a“moral science”and thus this should be an important part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Keywords:Qualitative Studies;Social Facts;Meaning


[1]孙飞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2]米尔斯,C.赖特:《社会学的想象力》,李康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3]朱天飚:《定性研究:从实证到解析》,《公共管理评论》2017年第3期;邓柯:《统计学与人文研究的哲学思辨——从批判视角看人文研究中的“不确定性”》,《公共管理评论》2017年第3期。

[4]刘世定:《研究性质与分析技术》,《公共管理评论》2018年第1期;张长东:《社会科学中的因果机制:微观基础和过程追踪》,《公共管理评论》2018年第1期。

[5]众所周知,Emile Durkheim这一名字在中国大陆学界有诸多翻译。由于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中文译本与其他中文译本和研究文献的翻译并不一致,为了统一起见,在行文中都使用“涂尔干”这一译名,而在参考文献中则会涉及如“迪尔凯姆”这样的译名。

[6]Durkheim,Émil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6.

[7]Weber,Max,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Berkeley·Los Angeles·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4.

[8]迪尔凯姆,埃米尔:《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第16~17页。

[9]1932年,芝加哥大学的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教授到燕京大学任访问学者。在这期间,他曾带领燕大的学生们在北京从事实地调研,深刻影响了这些学生今后的研究取向,这被费孝通在后来视为是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传统最早期也是最重要的影响。参见费孝通《补课札记》,载《费孝通全集·第十七卷(2000~2004)》,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第7~108页。

[10]Bulmer,Martin,The Chicago School of SociologyInstitutionalizationDiversity and the Rise of Sociological Research,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97.

[1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

[12]杨善华、孙飞宇:《作为意义探究的深度访谈》,《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

[13]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

[14]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译林出版社,1995,第4~6页。

[15]O'Neill,John,Sociology as a Skin TradeEssays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London: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1972.

[16]韦伯,马克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三联书店,1987,第143页。

[17]米尔斯,C.赖特:《社会学的想象力》,李康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18]Ponty,Merleau,Sense and Non-Sense,translated by Hubert L.Dreyfus & Patricia Allen Dreyfus,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4a,pp.89-93;Signs,translated by Richard C.McCleary,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4b,pp.115-118.

[19]杨善华:《“意识”、“见识”与教学过程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一个现象学与现象学社会学的视角》,《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