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澳门历史文献辑译》第三辑为“澳门港华工出洋”资料专辑续编,收录译者所见在澳门本地遗存的有关华工出洋的文献。
本辑与第二辑的编排体例基本保持一致。内容分为八个部分:“关于华工出洋的训令与章程”“澳门港华工出洋统计报表”“澳门辅政司署文件”“抵澳华工遣返交接公文”“澳门华工出洋监理局文件”“葡萄牙驻安德列斯群岛哈瓦那总领事馆文件”“葡萄牙驻秘鲁总领事馆文件”“澳门船政厅文件”。
本辑所收文献以1872年至1874年3月为主,但是,也补充翻译了若干1872年之前的文献,如第一部分的《1870年12月15日海事海外部第126号部令》,第三部分的《澳门法区国家律政司公署第64号公文》(1868年),第四部分的《广东地方官致澳门华工出洋监理官回函6件》(1869年),第五部分的《1868年6月3日华工出洋监理局公文》,第六部分的《葡萄牙驻哈瓦那总领事公文6件》(1869年),第七部分的《葡萄牙驻利马总领事馆公文》(1871年9月27日),第八部分的《澳门船政官致澳门辅政使司恩里克·德·卡斯特罗函》(1871年6月12日)等。
以前由于文献的不足,我们一直对澳葡当局与华工出洋事务的财政关系认识不清。从本辑第二部分收录的澳门酬金金库结算、健康证收费账目等来看,澳葡当局除了收容站的准照费以外,还对每个航行者收取护照费和健康证费,作为政府职员的津贴。这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认识澳葡政府与华工出洋财政关系问题的重要史料,值得研究者加以注意。
1873年12月决定自1874年3月25日起完全停止经由澳门港口的契约华工出洋活动,澳葡总督于1874年1月发布第11号训令,核准了新的自由移民的章程——《亚洲乘客经由本澳出洋暨运输章程》,决定自4月起执行。为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本书也将之一并收入第一部分。
收入本书的文献涉及人数的资料,个别地方会出现分项与总数不符的情况,因不能确定差错之所在,故照原刊文件译出,未做修改。被遣返华工的籍贯,原刊文字的葡语拼写多有变化,有些地名还会重复出现,为了便于研究者的进一步查考,对于已经确定的汉译名,括注葡语原文,未能回译汉名的地名,则保留葡语原名。被遣返华工的姓名,照原刊文字录入,不做汉译。
张廷茂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