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族关系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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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上述观点的理论依据所导致出来的另一个说法,即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些独立民族国家,如匈奴、契丹、女真、蒙古等,“他们和当时王朝的对立和战争,只是中国历史上一些国家间的对立和战争,而不是外国或外族入侵中国”。这些战争,“都是国内性质的,只具有进步和反动的区分,而不带有侵略和反侵略的性质。”也是使人无法首肯的。因为,如果承认这个论点是正确的,那么,历史上匈奴、契丹、女真、蒙古对汉、唐、宋、明等王朝的侵略,既然都“不是外国或外族入侵中国”,这就在实际上取消了中国历史上最晚从鸦片战争以前所有的民族侵略问题,掩盖了侵略战争的非正义性,否定了各族人民反抗侵略的英勇斗争传统,而中国历史上也就不存在受人尊敬的民族英雄和被人痛恨与唾骂的民族败类了。

以契丹侵占燕云十六州为例,按照以上说法,从契丹方面讲,既“不是外国或外族入侵中国”,从中国方面说,也就不能算是国土沦陷。从而,河北广大汉族人民反抗契丹的斗争,就丧失了反侵略的正义性。而出卖燕云十六州的石敬瑭,也就不是民族败类,似乎应当替他“翻案”了。与此相关联的是,对于我国历史上长期被肯定下来,并受到人民崇敬的民族英雄,如抗金的岳飞、抗元的文天祥和抗清的史可法等,也就不能不要来重新评价了。显然,这种论点,不仅无法认为是正确的,而且还有着严重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