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人类历史的起源
事实的历史是哪里来的?是从来就有的吗?是神创造出来的吗?都不是。我们这里所讲的历史是指人通过实践所创造的历史,是人自己及其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即社会的历史,不包括自然界的历史。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历史不是上帝赐予的,而是人自己创造的。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时仅仅面对事实历史和这种事实历史的文字表现,并不考究它最初的来源;历史认识论却要揭示事实历史的最初来源,为自己提供根本的基础和出发点。
一 历史是人创造出来的
人类历史是人自己创造的。所以要这样提出问题并给以回答,就是要排除神对历史的干扰,消除神创历史的影响。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人也就没有历史,人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是怎样创造历史的呢?人通过劳动实现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为自己生产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从此,人便有了与动物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动物改变自己适应自然;人改变自然满足自身需要。在感性的物质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人与人的接触和交往,正是这些活动和交往,产生了语言和意识,使得人与人之间联系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一方面,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生活中,形成了许多约定俗成的东西,如习惯、原始的道德原则等;另一方面,为了使生活得以正常进行,逐渐建立起了这样和那样的制度,于是人类社会出现了。人类的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绵延不绝的活动过程,这种绵延就是社会的演进,也就是历史。从社会形态上看,人类历史大致经历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形态。每个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应的经济、政治、宗教、哲学、艺术、文化等。我们称作事实的历史就是指特定社会形态所发生物质活动过程和精神文化活动过程,包括在这两个过程中所出现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对这种事实历史的记载、认识和研究所形成的观念的历史,即我们所阅读到的历史。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的存在方式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前景还很难预料,人类的历史也将因此迈向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创造历史的不仅是人的体力,而且人的智力越来越显示其优势。人的智力以信息的形式渗透于历史的事实之中,这种信息形式的智力也一定会影响历史认识论。
人自己去认识和研究自己的创造活动,而这种认识和研究又是为了人自己。因此,在对事实的历史作考察之前,首先要说明两点:其一,我们不把事实历史叫作像现在一般历史哲学所惯称的“历史本体”。因为“本体”这一概念比较适用于整个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不过是整个世界的一部分,不需要也不存在什么特殊的本体。我们将要论述的事实的历史从世界观高度来说,涉及的仅仅是历史观,而历史观不过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世界观的本体就是历史观的本体,不应在世界观本体之外再确立一个特殊的历史本体。当然,作为世界观的本体在社会历史领域如何规定,这是一个具体的哲学问题,认识也很不一致,应另当别论。其二,这里所讲的事实的历史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仅指人和人类社会,不包括自然界,后面将要论述的反映的历史也是仅指人和人类社会而言,不包括人对自然事物的反映。这决不是说人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没有关系,可以截然分开;恰恰相反,人和人类社会是从自然界发展而来,是自然界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是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的,必须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不过科学的发展和分野表明:自然界的历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对它的研究是自然科学的任务,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历史这一范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历史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也不是什么精神,而是人通过劳动把自己实现出来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历史就是人自己劳动产生的历史。由于劳动是一种物质活动,是可以通过科学手段精确地加以把握的,所以,通过劳动而造就的历史是可以直观和证明的。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2]所谓直观就是可以直接感知,因为劳动是一种物质活动,形成劳动的因素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还有劳动成果,都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完全可以被感知。感性所提供的东西虽然是粗糙的、表面的,但是是直接的、具体的,从而达到对对象朴素的、真正的证明。
但是,这里必须要明确,我们这里所说的事实历史的感性证明,并不是指事实历史是现实的感性存在,事实的历史只是过去存在过,现下已经不在场、不存在。历史学家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研究,借用文字、概念或语言把这种已经消逝了的存在再现出来,这种再现出来的事实的历史是以已经消逝的事实为基础而产生的观念体系,它同原来的事实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借助它去把握过去的事实历史,但不能把它当作就是事实历史本身,二者不能等同。
人的生存当然离不开外部自然环境,但人一开始就通过自身的活动——劳动,把外部自然变成自己的一部分,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把外部自然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把自然变成人化自然,这就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历史。
二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
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人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创造历史,也不能在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去创造历史。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正因为如此,不同时代的人创造历史的业绩是不同的。原始的人类直接碰到是浩莽未开垦过的自然,他们所创造的历史只能是非常原始的社会历史,跟后来资本主义时代的人们所创造的历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由此不难理解,人类历史越是往前追溯,事实的历史就越是低级、简朴、简单;反之,越是往后社会历史就越高级、繁盛、复杂,事实的历史也就越丰富。从认识论的角度,认识历史就越是困难。
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也决定了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编造历史,任何历史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没有事实为依据的历史不能叫作历史,只能叫作谎言。然而,从古到今,人们所见到的历史不知道有多少谎言!在历史上,为了某种目的和需要,随心所欲“创造历史”比比皆是,编造谎言之事常有发生。例如,绍兴十一年(1141年)二月,正当岳飞在前方抗击金兵取得节节胜利之际,南宋奸臣秦桧编造岳飞谋反的谎言,将岳飞父子投入大理寺监狱,并欲加以谋害。已经退闲的“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4]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造成千古奇冤。中外历史上,出于种种原因而任意编造甚至伪造历史者屡屡发生。所以,在历史研究中,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辨伪这一专门的学问。据翦伯赞先生研究,我国早在汉代就开始有“辨伪学”,绵延至现代,几无间断。辨伪之书汗牛充栋,可见任意编造历史情形之严重。这些任意编造历史的动机和目的尽管不同,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以事实为根据。随心所欲编造历史,编造者或可得意于一时;但历史是认真的,终究会把编造者葬送于历史垃圾堆中。
“辨伪学”是历史认识论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认识论的一个根本宗旨就是确证事实,驱除谎言,还历史事实以真实的面貌。这项工作,编撰和写作历史的人也在做,但由于他们身陷其中,往往不能客观地对待历史真实这个问题,而且还由于历史学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差异,对事实历史有各自的见解,所以才特别需要历史认识论对他们的认识再行审视,审视他们自己是否是事实的忠实代言者和陈述者,这在后面还要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