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里什文创作的文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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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体的分类

在古代,文论家根据文句的押韵与否,将文学作品列为韵文(诗、词、曲)与散文两大类,介于韵文与散文之间的则称为骈文。“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文论家把文学文体分为小说、散文、诗歌、戏剧文学四大类别并沿袭至今。人们往往认为,凡是小说文体、诗歌文体、戏剧文体以外的作品,都可归入散文文体。俄罗斯文论界的分类就更简单,诗歌文体、戏剧文体以外,包括小说在内的所有作品,干脆都归入散文文体。根据文学史发展的规律来看,把文学文体分为四大类别最接近文体的发展演变史。四分法既强调描写对象的特点,又适当照顾作品的体制、语言运用上的区别。四分法把小说单列一类,一方面,确实也说明了小说这种重量级文体已稳健占据了自己的地盘,另一方面,也补三分法之不足。无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目前都不能穷尽文体其真理。由于社会生活在发展,人的情感也在变化,这样就会涌现出新的文学体裁。新的文学体裁在三分法的体系里已无插足之地。三分法只能容纳已出现过的东西,不能容纳新生的、有生命力的文体,这就证明了它的保守性。即使是在相对合理的四分法中,人们还是不得不寻找新的开放性的分类法[17]。语言艺术家现在正在从事的跨文体写作、体中体、“记不得体裁”就已经是最好的佐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