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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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前言

构成此部论著的全部文章几乎都刊于1912年和1913年间意大利各学会学报和杂志。因为它们同属一个计划,故汇集成册毫不费力。此书曾用德文印行,书名为《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图宾根,摩尔出版社,1915年)。

现意大利文版出版,我仅做些微修改,并添加三篇短文,作为上编的附录。此书被视为我的《精神哲学》[1]的第四部分,这需稍加澄清:说实话它并不构成《精神哲学》的新体系部分,而应当看作是对历史学理论的深化和扩展,这一理论在其第二部分——《逻辑学》那几章里已呈雏形。但历史理解问题是这样的:我对精神方式,对这些方式的统一和差异,对它们的真正具体生活(即发展与历史)及历史思想(即这一生活的自我意识)的所有探究都趋向该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转了一大圈之后,我执意重谈历史学,并使它超越前次论述[2]的局限,这是对于一整部著作[3]所能做出的最自然的结论。“结论”的性质足以解释,为什么最后一卷的文笔较之前几卷更简洁和较少学究气。

1916年5月于那不勒斯

1919年此书印行第二版,我仅对文字做少量修改,并做一点补充。1927年第三版,我在卷末附上涉及书中讨论的理论要点的札记和评论,题名为“旁注”。至于第四版,我需要通告:我的《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历史》(1938年)和汇集成册的“历史志”[4]——《现代哲学的特征》(1941年),是对《历史学的理论和历史》的补充。

贝·克[5]

1941年6月 于那不勒斯

注释

[1]克罗齐的《精神哲学》体系分为四部分:《美学》《逻辑学》《实践哲学》和《历史学》。——译者注。

[2]指在《逻辑学》中对历史学的论述。——译者注。

[3]指《精神哲学》。——译者注。

[4]历史志为《旧约》中的历史著作,这里指对以前作品加以补充的续作。——译者注。

[5]贝内德托·克罗齐的简称。——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