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东奏稿(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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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凡例

一、本次点校,以《近代史资料》编译室所存抄本为底本,与近代史所档案馆所存另一抄本对校。

二、标点根据古籍整理标点的通例,结合现行新的标点用法,对底本进行统一规范的标点。

三、文字改繁体为简体,排版改竖排为横排。

四、底本与对校本文字略有不同而意义相同者,径采底本,异文不另注出,避免繁琐。底本有错简者,径改,不出校记。对校本有错简者,除必须说明者外,亦不出校记。

六、底本有明显错误或可疑者,则保存原文,用符号标明或校注。底本模糊难辨处,一般均不妄补,以□别之;错字、别字、颠倒、衍文,均在原文后改正,并将改正文加[]号;脱漏字或佚文增补,在增补字外加【 】号;底本中若有双行夹注者,则一律改为单行夹注,以()号标明。

七、古体字、异体字、俗体字一律径改,不另出校记。

八、人名前后有不统一处,不知孰是,不做修改,保持原文,请使用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