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唐宋时期乡村控制理念的转变
中国传统社会中,朝廷的治理理念一般借助于各种制度来实现,制度是其外在表现形式。虽然二者的互动难以在短时间内紧密契合并转化为现实,但是,对于制度的梳理,无疑相当程度上是在探寻理念领域的“做法”,而对制度背后王朝控制理念的梳理,则是对有关“做法”出台之后“说法”的检验。[1]由中唐迄于五代十国宋朝期间,王朝乡村控制的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这在皇帝们和官僚士大夫们的言论和乡村管理体制中凸现出来。[2]
首先,从政治制度方面,在外在形式上由唐朝单一的乡里制,逐渐转变为宋朝形式多样化的乡里、耆管、都保甲等。[3]其次,相较唐朝,宋朝乡村管理体制似更注重不同时段、区域之间的差异,并不断调整。换言之,制度的外在形式变化频繁,日趋多样化。再次,乡村管理人员身份也由中唐以前的乡官转变为宋朝的乡役,“以民治民”的色彩更显浓重。此外,在礼俗纲常教化等信仰和意识形态领域,朝廷越来越多地借助宗族等胶合于朝廷和民众的中间层(非西方学术语境中所谓“第三领域”[4]),来强化社会控制。就上述看来,赵宋王朝乡村控制理念更加务实,日趋理性化了。客观历史究竟是怎样的?还有哪些历史面相隐含其中?这些问题都颇值得认真探讨。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帝制王朝对于乡村的控制,一般采用硬的一手(国家政治制度和法令等各种外在刚性的限制)和软的一手(传统的礼俗纲常观念等思想教化手段)。[5]乡里制度无疑属于前者,我们侧重从这一制度设计的角度考察,并进而讨论其理念转变的原因。
尚需说明的是,我们目前的切入依然是自上而下的视角,主要限于赵宋朝廷诏令制度及君臣议论的安排,不但对制度实行“过程”和“关系”论述不够,[6]“表象”描述之后“内涵”的挖掘及提升也远嫌不足,而且也缺乏自下而上的视角观照,甚或自中(州县等基层社会)而下、自中而上乃至反观民间的应对、上述控制理念转变后的社会影响等层面的视域转换,进而自思想史的视角切入等均未能措意、深入探讨,待诸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