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比较视野中的中西启蒙运动
当“启蒙”与“运动”联系在一起时,它的含义便多为特定意义上的。西方“启蒙运动”特指17世纪末开始,在18世纪达到全盛的资本主义思想革命与思潮运动,直接目标是反宗教神学和反封建专制,建立理想的资产阶级政体;终极目标是打破外在障碍,实现人的理性的自由运用。它的成就是辉煌的,不仅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发生,还有着卓越的成就:英国的培根及法国的“百科全书派”、德国康德等人的“理性哲学”与批判,还包括了莱辛、赫尔德等文艺批评家文学家的思想成就。这一运动以康德的“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为座右铭,终极目标指向是自我启蒙。外在的力量只能成为自我启蒙的障碍或是帮助去除挡在其面前的障碍,却不能代替主体自身运用勇气走出“自我招致的不成熟状态”的过程,因此西方启蒙的真正内涵是达到自我启蒙。在福柯看来:“启蒙必须被理解为既是一个人们集体地参与其中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由个人完成的勇敢的行动。”[17]意即启蒙既应该是一种群体参与的公众运动,又应该是每个人勇敢的自我参与的行为,最终也必将通过自我来完成。这场轰轰烈烈的思想解放运动在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于一百多年之后传到了处于民族危机当中的中国,在被肯定与效仿的同时,也发生了一定的价值流变。在比较的视野中梳理中西方启蒙运动的这种差异,更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五四文学的理解。
有论者认为五四启蒙是全盘照搬了西方的启蒙运动,认为五四启蒙运动是“将欧洲的启蒙话语在中国做了一个横向的移植”[18],这种说法虽然有一部分支持者,但并不完全准确。五四启蒙虽然源于西方启蒙运动,但在具体目标与启蒙的价值指向上并不相同。
在E.卡西勒的《启蒙哲学》中对启蒙的性质是这样描述的:“在这种形式中,启蒙思想被归纳为种种特殊的学说、公理和定理。因此,只有着眼于它的发展过程,着眼于它的怀疑和追求、破坏和建设,才能搞清它的真正性质。”[19]根据启蒙的这一性质特征来考察中西方的启蒙运动,会发现出于主观的意图或是客观的文化隔膜,五四启蒙先驱们的启蒙目标指向与西方启蒙运动有着重大差异。
一 西方启蒙的目标——从“理性王国”到“自我启蒙”
西方启蒙运动影响十分广泛,在思想方面批判了宗教神学及蒙昧主义,并在政治方面批判封建专制的国家制度,目标直指资产阶级宏伟的政治蓝图,推动着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努力构建“理性王国”。“这不仅标志为‘理性’被作为了准则,而且体现为资产阶级被认命为新生力量与社会主流。最终应该得以确定的是,诸种状况均预示着欧洲社会对合理的国家政治结构的呼唤成为必然。”[20]“他们共同的事业——创建一个人道、世俗、自由、开明、公民有权进行质询与批评,并且不受政府和教会的干涉与威胁的‘新的世界’。”[21]而作为这一蓝图的基本构架的则是启蒙运动中宣扬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及法制。
其一,自由。对于启蒙家来说,自由不仅指“发现人”,更意味着“发现个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被载入《人权宣言》中,成为个性解放、自我价值实现的基本前提。启蒙家都是自由的捍卫者。洛克认为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人人享有法律约束下的自由。这种自由观为启蒙家推崇自由意识提供了依据:“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到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22]其后,孟德斯鸠特别论述了政治自由——“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卢梭论述了自由发展的辩证历程,将自由提高到了道德价值层面——“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的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23]狄德罗重视国家赋予人民的自由:“如果人们是自由的,那就会有勤劳的人。”伏尔泰则呼吁人们为自由而斗争,在《萨姆逊》中他写道:“人民啊,醒来,挣断自己的枷锁,自由在向你召唤。”“自由”是启蒙运动最初设定的目标,但这一观点在福柯那里被视为一种实践形式,只有不断地进行超越自由界限的实践,不断进行解放,自由才是可能的,启蒙才是可以实现的。
其二,平等。欧洲17世纪起流行一种“自然法权论”,针对的是宗教神权的历史观。许多启蒙家从这一观点出发来揭露封建等级制度及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性,论述平等的政治理想,其中最为深刻的是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探寻了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批判了私有制的罪恶。虽然他的观点招致了以伏尔泰为首的一部分启蒙思想家的非议与诟病,却因其包含的辩证法思想而得到了后人的很高评价。卢梭认为私有制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唯一根源:“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缔造者。”[24]卢梭是辩证地看待不平等之于人类社会的作用的,他认为不平等促使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是一种进步;但同时它毁了人类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与平等,又是一种退步。因此,卢梭平等观的核心便是缩小贫富差距,不要有巨富也不要有赤贫。
其三,人权。人权是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和封建特权的产物,这一观念自文艺复兴运动起得到提倡,至启蒙运动时已得到普遍的肯定和确认。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但丁,经人文主义者发展为反对神权的有力武器。启蒙思想家在此基础上经格老秀斯及霍布斯、洛克等人的论证,再经伏尔泰等人的进一步丰富,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25]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和不可动摇的,国家和法律应该保护这种权利的实现,这成为启蒙家的共识。这样,“人权把人的自由、平等本性提升到人所共有的、不可剥夺和转让的‘自然权利’的高度,并扩展为以自由平等权利为主的蕴含丰富内容的权利体系”[26]。
其四,民主。启蒙家认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属于人民,国家应以人民的意志为基础。在启蒙思想家中,卢梭的“主权在民”说被写进了《人权宣言》,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进步性和革命性。作为“主权在民”的民主说的代表,卢梭认为国家的真正主权理应属于人民,并且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假借各种名义进行分割。同时,民众的主权是不能加以限制和侵犯的,是神圣而至高无上的。因此,民众还拥有立法权,政府与官员是民众选举出来执行民众意见的,是从属于民众主权的。从这样的民主思想出发,卢梭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及君主制政体,推崇民主共和制,并认为国家是由众人约定而产生的,所以民众有权利解除与执行者订立的契约,完全掌握主权。卢梭的这种民主观在当时的启蒙思想家中带有一定的代表性与领先性,构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同时,在狄德罗编纂的《百科全书》中也对此有如下的论述:“没有一个人从自然得到了支配别人的权利。自由是天赐的东西,每一个同类的个体,只要有理性,就有享受自由的权利。……其他任何权威,全都来自一种异于自然的来源。只要仔细考察,总归会给任何一种权威追溯到两个来源之一:或者是出于垄断权威的人的实力和暴力,或者是由于服从权威的人们根据他们与被他们授予权威的人之间所订立或假定的一种契约而表示同意。”所以,“不是国家属于君主,而是君主属于国家”[27]。狄德罗将“政治权威”进行了如此定义,民主便合乎了自然法则,成为人民的重要权利。
其五,法制。当自由成为个人解放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前提后,法制的要求便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保证自由而不至于使自由受到限制。启蒙泰斗伏尔泰将“自由”定义为:“除了法律之外,不依赖于任何的东西,这就是自由。”启蒙家以理性为依据制定法律原则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并以此来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洛克与孟德斯鸠都是自然法(理性)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此外,启蒙家还讴歌了与民主制度紧密联系的法制,把法律的作用推到了极高的位置。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批判了封建专制,呼吁以资产阶级法制取而代之;卢梭将立法权明确划归给人民;狄德罗阐释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在这一基础上,启蒙家均主张法治反对人治,这构成了他们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卢梭说:“法律的效力和护法者的权威消失了的地方,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全和自由。”[28]这些思想原则固然是为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服务的,但同时也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建立的有力武器,对现代法制文明建设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启蒙运动主要不是一场政治运动,而是一场思想运动;它所寻求的是改革,而不是革命。但是,尽管启蒙者们本身对革命意见并不一致,有启蒙者认为理想之路应靠理性通达,不应该存在暴力革命的可能,但在启蒙运动对于完美的立法的无限追求中,革命渐渐成为它的主题之一。对于革命,亚当·贝克描述为:“在一个宪法的基本原则上的剧烈的、全盘的变化。”[29]最后,启蒙运动对于政治国家的构想、政治体制的理念在法国大革命运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应该说,法国大革命的初衷是理性的:“法国人有一个更崇高的使命:使理性成为社会和思维的指导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使世界‘理性化’。”[30]然而,当革命恐怖不断出现时,人们的“理性王国”破灭了,革命建立的准确说来只是资产阶级的家园。此时,“启蒙”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承受着人们的质疑,人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启蒙?启蒙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在康德时代,康德做出了让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回答:“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不成熟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如果不成熟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我招致的。Sapereaude(敢于知道)!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座右铭。”[31]这个答案是从启蒙本体论上进行阐述的,在这样一个表达了启蒙真正内涵的表述中有几个要点值得我们注意:勇气、公开地运用理性、自我启蒙。
(一)勇气
康德认为,很多人由于懒惰和怯弱,出于天性与习性的顽固,在大自然已经将其从不成熟的、需要别人引导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之后,依然对于被监护有着依恋,把进入成熟状态看得既困难又危险,因而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此时,勇气就变得异常重要了。这种勇气,不仅表现于迈出尝试单独行走的第一步,更表现在遇到一点事故时坚持继续下去的毅力。康德告诉我们,公众要启蒙自己是完全可能的,只是人们为成见(规则和公式)所囿,不敢进行自由跳跃,所以只有少数人才能通过自己的精神奋斗实现启蒙。所以,在追求启蒙终极目标的道路上,第一个需要准备的就是勇气。同时,由于启蒙究其本质是一种自我的行为,那势必会遭到外来势力的阻挠:“他们首先使自己驯养的牲口变得愚蠢,并且小心地避免这些温驯的畜生不要竟敢冒险从拴住它们的缰绳中迈出一步,然后向它们显示它们一旦试图单独行走就会碰到的那种危险。”[32]这种外来的阻挠可能会使启蒙者在达到启蒙的过程中的某个环节上退缩而中止,因此勇气显得越发重要。是以霍克海默与阿道尔诺认为:“启蒙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人们摆脱恐惧,树立自主。”[33]
(二)公开地运用理性
“理性”毫无疑问是启蒙运动的重心,卡西勒明确指出:“‘理性’成了18世纪的汇聚点和中心,它表达了该世纪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一切,表达了该世纪所取得的一切成就。”[34]18世纪的理性内涵是非常丰富的。“一般而言,理性除了指认识过程中与感性相对应的另一个认识阶段,即‘理性的坩埚’外,主要是指与宗教信仰相对立的人的全部理智能力。”[35]康德认为,只有理性的公开运用才能为人类带来启蒙,而对理性私人运用的限制则是不妨碍启蒙的。他进一步对理性的公开运用与私人运用进行了区分:“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所谓私人的运用,我指的则是一个人在委托给他的公民岗位或职务上对其理性的运用。”[36]自由是人的天赋,因而只要允许他们自由,公众要启蒙自己在康德眼里是可能的。但是正如卢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这样处处受限的自由使得公开地运用理性成为难题,因此,西方启蒙运动的终极目标就包括要使自由地运用理性成为可能这一方面的目标。而妨碍理性的自由公开运用的因素,除了外在的不自由的限制外,还有来自人自身的愚昧与偏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学者通过自己的著作公开向自己的公众发表见解,便成为公开运用理性的人,这种公开运用的理性是人类走向自我完善的前提,也使全体人类摆脱愚昧状态向启蒙迈进成为可能。
(三)自我启蒙
从康德对启蒙的定义来看,启蒙的终极目标最终是指向启蒙主体自身的,是启蒙主体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状态的过程。这样,启蒙实质就是一种自我启蒙,如无主观努力则不能借助外力实现。事实上,由于人天生是自由的,所以启蒙是不可避免的;也由于18世纪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达,康德认为18世纪妨碍人实现自我启蒙的因素与障碍越来越少了,所以大自然已经把人类从其他人的引导中解放出来了很久。但是,许多人依然愿意终身处于“不经别人引导就不能运用理智”的不成熟状态,使得有意妨碍启蒙的人能以保护者的身份消杀了人类实现自我启蒙的可能性。这是一种犯罪,是一种抹杀了人的要求进步的天性的犯罪。并且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康德认为启蒙是一个过程,而并非是个简单的结果。这是启蒙性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很多人对于启蒙性质的质疑,包括霍克海默与阿道尔诺对启蒙蜕变为神话的质疑,都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启蒙的这一运动性特质。自我启蒙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这就注定了人类对自身的启蒙永远处在进程当中,在18世纪及其之前,自我启蒙去除的是外在因素对于启蒙的干扰与妨碍;而在18世纪之后,自我启蒙仍未停止,应去除的是启蒙成为自明真理之后对于人的个性与自由的意识形态性的压抑。从启蒙的本质来看,它是在信仰主义时代的语言霸权中不断进行文化反省的运动。这样充满批判性的启蒙运动,应是随着人类的历史发展一直持续下去的,尽管很多时候它是以别的面目出现的。
在西方启蒙运动中,“康德确立了以理性为根据的主体性,即人具有主体的思的能力,可以为自然立法(科学);人具有自由的意志能力,可以为道德立法(伦理);人具有主观的、现实的和目的性的能力,可以为趣味立法(艺术)。黑格尔以理念作为历史的本质,而理念不过是自由精神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在社会学领域,启蒙主义确立了人的权利,卢梭提出了平等的理念,柏克和约翰·密尔父子提出了自由的理念。理性精神推动了社会的现代化,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双翼带动了人类的历史”[37]。这些都是西方启蒙运动的成就,它们对于西方而言,绝不仅是一场席卷各个领域的运动,更是一场思维的革命,至今余波未息。
二 五四启蒙的目标——“立人”与“救亡”
启蒙运动在中国也经历了动态的发展过程。鲁迅创作的目的已经明确被他归纳为“为人生”,“改良人生”。由是观之,五四启蒙者的目标之一即为“立人”,这一目标是在三个层次上展开的。
其一,呼吁人的觉醒,发现底层民众。五四启蒙者发现,“灵肉一致”才是正常人的生活,作为“兽性遗传”的“肉”与作为“神性发端”的“灵”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人性。而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却用“存天理灭人欲”的方式扼杀了人性中的重要一环,因此鲁迅以揭示传统礼教“吃人”的方式来唤醒民众,认为我们是一个吃人的民族:“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38]此外,与此相联系的,是以妇女、儿童以及农民为主体的下层人民的被发现。要确立女子的独立性并肯定女性特质:“因为女子有了为人或为女的两重的自觉,所以才有这个解放的运动。”[39]在肯定儿童的独立地位与价值的同时与成人进行区别,提倡“平民主义”。这使得五四启蒙的目标受众由青年知识分子扩大到了底层群众。
其二,尊重独立人格,批判奴隶道德。五四启蒙先驱陈独秀号召青年:“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40],并进而宣称:“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非然者,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41]为健全国民独立自主人格,除了对此大加呼吁之外,五四启蒙先驱还展开了对“三纲”的批判(鉴于封建王权秩序的解体,“君为臣纲”已失去现实意义),集中批判了传统的贞操观念及孝道。1918年《新青年》设“贞操问题”专栏,启蒙先驱纷纷撰文批判传统的畸形道德。胡适发表《贞操问题》、鲁迅发表《我之节烈观》,同时周作人还翻译了一位日本女作家的《贞操论》,在批判之余更进一步指出广大妇女对这种畸形道德的自觉接受,让人看到个人自主意识觉醒与建立独立人格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而五四启蒙先驱对于传统“孝道”的批判却引起了诸多争议与误解(虽然这种批判在五四启蒙先驱那里只体现在理论上,而未能践行)。五四启蒙者认为儒家的“孝道”是维护传统家庭制度的基础,体现了不平等的身份与片面义务,并剥夺了子女的独立人格,将其作为自己的附属物而扼杀了人性。于是郁达夫慨叹:“五四运动的最大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见。从前的人,是为君而存在,为道而存在,为父母而存在的,现在的人才晓得为自我而存在了。”[42]
其三,崇尚个人主义,提倡人权。在中国历次变革失败后,五四启蒙先驱总结失败原因在于国民程度不足,应向西方学习提高。相比于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五四启蒙者与以个体为本位的西方“个人主义”进行比较,结论是:“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43]这种个体本位论是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的有力思想武器,这也是与中国传统的群体本位价值观截然对立的。虽然在当时的西方个体本位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已经显露出了自身的弊端,遭到了现代主义的诸多批判,但在当时的中国由于没有更先进的思想体系传播到足以对抗传统群体本位价值观的程度,且相对于中国当时的现实情况而言,个人主义在社会与个人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推动力,因此被五四启蒙先驱当作思想武器直接使用。周作人对推崇个人主义的理由阐述了两点:“第一,人在人类中,正如森林中的一株树木。森林盛了,各树也都茂盛。但要森林盛,却仍非靠各树各自茂盛不可。第二,个人爱人类,就只为人类中有了我,与我相关的缘故。”[44]在这样旗帜鲜明的主张下,《新青年》对传统的家族本位、社会本位、国家本位的观点进行了广泛的批判,沉重打击了封建伦理道德。但需要注意的是,与西方真正以个人为指归的个人主义不同,作为五四启蒙目标重要一环的“立人”所诉求的“个人主义”是与群体主义呈对立统一之势的。高一涵描述为:“社会为小己所群集,故不谋一己之利益,即无由致社会之发达”[45]由是观之,五四启蒙者提倡的个人主义是不排斥群体主义的,只是把被传统群体本位论否定的个人提高到使二者对立统一的地位,并一再排斥那种排斥群体、自私自利的完全“为我主义”,这就把个人主义纳入了理性的轨道,避免其走向西方式的极端个人主义。
五四启蒙先驱以“立人”为目标,建立了具有现代意味的“人学”,这是启蒙运动实绩之一,而在当时国家危亡的现实条件下,五四启蒙运动还有着另一个坚定的目标——救亡。
《新青年》创办之初,陈独秀即申明,办刊宗旨是要改造国民思想,而不是批评时政,并与友人约定十年不谈政治。但是在亡国灭种危机的重重压迫之下,这一远离政治目标的初衷依然流产于时效要求之下。由《新青年》主导的五四启蒙运动虽然自身的定位不是政治的,而是文化的,目标直指国人的思想改造——立人,但是这场运动从开始起便明确包含着或是暗中潜藏着有关政治的诸多要素。在陈独秀《最后觉悟之觉悟》一文中所希冀的终极目标,依然是指向国家、种族的改造与前进,希望改变当时中国落后的面貌与挨打的局面。这种文化与政治的吊诡,使得以西方个体主义为基础的启蒙运动东渡到中国之后,遭遇了中国传统士大夫的“以天下为己任”的集体无意识,最终目标指向仍然变成了群体主义的“救亡”。
(一)亡国危机压迫下的启蒙选择
五四时期的启蒙运动,发生的背景是辛亥革命遭遇失败,在总结这一失败的原因的基础上,为了拯救中国的亡国灭种危机,先进知识分子提出的救亡课题,因此这一运动是知识分子的文化救国方案。这种选择首先来自对辛亥革命失败教训的反省与体察。辛亥革命给人们带来了关于民主政治的美好愿景,却在失败的结果中凸显了国民素质程度不足的严峻现实。因此,启蒙成了当时历史条件下实现救亡目标的一种实际选择。美国华裔学者林毓生对此有着不同看法,他认为五四启蒙选择在于中国传统的文化固有的一种思维模式:“借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受根深蒂固的、其形态为一元论和唯智论思想模式的中国传统文化倾向的影响。”[46]这一观点无视五四启蒙运动对辛亥革命失败教训的总结,也无视五四启蒙运动中先驱们对西方文化与政治的学习借鉴,是值得商榷的。正如暨爱民所指出的:“启蒙所呈现出的基于民族与时代的‘功利性’,并不是民族主义抽象的理论修辞的结果,而是中国近代以来历史情境的具体赋予。”[47]在亡国危机压迫下,知识分子所做的这种选择自是情有可原的。
(二)启蒙对象定位体现出的终极目标指向
五四启蒙运动的直接目标是“立人”,主要针对的是国民文化素质程度和思想觉悟程度。经过改造国民性的种种尝试之后,五四启蒙先驱意识到,让绝大多数的国民提高文化素质与思想觉悟程度,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只能选择重点目标进行突破,进而带动其他国民。这种对重点目标的选择,其实也是对新的社会变革力量的寻求,是对完成新的时代使命的承担者的寻求。出于对达尔文社会进化论的迷信,启蒙先驱认为“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人”[48]因此,启蒙先驱毅然选择了青年来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新青年》的创刊号封面印着法语“青年”(La Jeunesse),下面则是一排坐着受教的学生打扮的青年的图案,这充分体现了启蒙先驱将“青年”作为启蒙对象的自觉选择。李大钊在1916年9月发表《青春》一文写道:“凡以冲决历史之桎梏,涤荡历史之积秽,新造民族之生命,挽回民族之青春者,固莫不惟其青年是望矣。”[49]于是,被启蒙的青年的敏于自觉勇于奋斗的品性终于在“五四反帝爱国运动”中集中爆发,取得政治上的空前胜利。五四启蒙先驱的这种启蒙对象定位体现出了启蒙的终极目标——救亡,在“少年强则中国强”的理念驱使下,启蒙先驱借鉴西方“青年德意志运动”的历史经验,试图通过对青年的启蒙来完成国家民族的年轻化,促进反帝救亡与强国大业。这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启蒙先驱都有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入世情怀,是以虽认同个人的独立性,但同时也认为个人从属于国家,“立人”即是为了强国。
(三)人格分裂心理结构模式导致的救亡与启蒙的人为对立
五四启蒙运动中的启蒙先驱们的话语形式建立在一种特定的心理结构模式之上。由于中国的士大夫传统,知识者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总是导师和医生。而当五四这一代知识者面向西方学习了先进的启蒙理念之后,在严重滞后的中国社会现实中找不到具体可行的前进方向,所以先进理念与落后的社会现实之间的重重矛盾让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人格分裂,进而将自己在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学习到的个性意识湮灭,依旧在传统文化思维的惯性指引之下将理想融入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之中。“现代知识者习惯于将精神与现实的存在分裂为截然对立的两大块(A/B,启蒙/救亡,自由/责任,个体/群体,近代人道主义/传统人道主义),并将其理解为一个‘压倒’另一个,一个为另一个‘牺牲’的模式。”[50]当启蒙与救亡被启蒙先驱以这样的二元对立的分裂人格人为地对立起来之后,“救亡压倒启蒙”说便依稀找到了合理的依据。李泽厚认为:“救亡的局势、国家的利益、人民的饥饿痛苦,压倒了一切,压倒了知识者或知识群对自由、平等、民主、民权和各种美妙理想的追求和需要,压倒了对个体尊严、个人权利的注视和尊重。”[51]然而,启蒙与救亡原是启蒙先驱关于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构想的一体两面,启蒙是达到救亡效果的有效途径,救亡是五四启蒙的终极目标,救亡也是在与启蒙相互纠缠中一步步返归自身的,所以不能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判定一方压倒另一方,而应看到二者统一的一面,看到二者在不同外界环境压力下此消彼长进而合二为一的特性。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欧洲,启蒙运动的对象主要是知识分子精英阶层,而不是更底层的人民群众——除了卢梭以外,这场运动对群众持一种蔑视而不信任的态度。[52]这与中国五四启蒙运动中一直存在的“大众化”与“化大众”倾向有着极大的不同。而由于遭遇的客观现实不同,西方启蒙的乐观的优越感并没有在五四启蒙运动中得到继承或发扬,代替它的是五四启蒙的浓重的忧患意识。因此,五四启蒙中没有西方启蒙运动中浓墨重彩的对于启蒙精神的颂扬,而一直是侧重于对苦难的描写与国民性的揭露,试图以此唤醒民众。
正视中西方启蒙运动的差异,在中西方启蒙的视域下观照五四小说,能够让我们在发现它的不足的同时,找到五四启蒙小说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