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书信的文体学考察
一 书信的文体渊源
研究一种文体,“原始以表末”,追溯文体的渊源,正本清源,能够更好地把握文体的发展脉络,对蔚为大观的书信追本溯源,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试分析三种源头说,从中找寻合理的因素,并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观点。
所谓三种源头说,指的是马增芳的殷商起源说,刘勰的“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说,姚鼐的《尚书·君奭》篇说。
马增芳之说见诸《书信探源》[78]一文,试图结合出土甲骨文文献解决问题,所依据的是三片甲骨文字(第431、512、513片),认为皆是军事信件,“从内容来看,不像卜辞那样作点滴记录,而是具体完整的叙事文字,具备书信的叙事特点。时间、地点、对象、事件、结果均具体明白”,“由此可见,在殷商时期,我国已经开始用文字来进行军事通信了。这应该是我国书信的滥觞”;另外,马氏还认为殷商“驲传制度的存在,说明了书信通讯的存在”,殷代“在书信发展史上开创了辉煌起点”。马氏无非想将书信的起源向更早推进,但是其观点是缺乏依据的。所据之三片甲骨中的信息,皆为告语,也即使者口头传达信息,无法证明乃是书信传递;驲传制度的存在也只能证明通讯的存在,通讯中传递信息的方式很多,并不能作为书信的起源。且殷商时期,文字与书写材料都极为不便,远不如专人面告便利。
刘勰《文心雕龙》文体论按照“原始以表末,释名以彰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的体例进行,却因历史的久远和文献的缺失,对书信的起源,采用了较为模糊的说法。“三代政暇,文翰颇疏。春秋聘繁,书介弥盛。”(《文心雕龙·书记》)一是三代之事,不可得耳闻,并非书信起源于三代;二是以《春秋》为据,指出春秋时书信的发展和原因;三是指出书信的内容皆以政治为主。客观而言,刘勰的观点无疑是审慎合理的,被后世广泛接受。《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书记式”曰:“书简往返,故无所考,其始起于先秦乎?”[79]也只是以疑问的方式将书信的源头推至先秦。
与刘勰相比,清人姚鼐的追溯大胆而具体。姚鼐之说本书绪论部分已详述,为便于阅读,仍置于下。《古文辞类纂序》中说:“书说类者,昔周公之告召公,有《君奭》之篇。春秋之世,列国士大夫或面相告语,或为书相遗,其义一也。”[80]林纾《春觉斋论文·流别论》卷十二:“姚惜抱谓书之为体,始于周公之告君奭。”[81]姚鼐认为《尚书·君奭》是古代书信的源头。此说将一种文体产生的源头,追溯到具体的一篇文章,不符合事物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因此也就很难被接受。然而,姚鼐的观点还是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尚书·君奭》篇是周公还政于周成王后,对召公的诰词,类似于对面语,如面谈。面相告语,极受重视,“春秋时候,列国交际频繁,外交的谚语关系国体和国家的利害更大,不用说更需慎重了。这也称为‘辞’,又称为‘命’,又合称‘辞命’或‘辞令’”[82]。战国时期,辞令成为纵横之士采用的主要形式,进而发展成为陆机所谓“炜晔以谲诳”的“说”体文。若将告语辞令以文字出之,遣书介送出,则为广义的书信,在“秦汉立仪”后又分化为章表奏议和私人书信。蔡邕《独断》亦言:“相见无期,惟是书疏,可以当面。”[83]汪道昆《五岳山人尺牍序》:“尺牍,辞命之流也。”[84]可见,书信源自面相告语,也即辞令、辞命。
书信与说,皆有与人交流、陈述观点之用,加之相关文本流传时,乃是截取部分,后世命名唯以记载判断,因此极易混淆。如邹阳、枚乘与吴王、梁孝王书,《文心雕龙·论说》篇则以说体论之。说与书信,有同有异。其同是指,两者用于交流,要求发语真实,刘勰认为“说”,“自非谲敌,则唯忠与信”,以忠信为本,并非陆机所谓的“说炜晔而谲诳”。其异有四,分条述之。第一是内容的范围,书信论政抒情皆可,说“必使时利而义贞,进有契于成务,退无阻于荣身”(《文心雕龙·论说》),主要涉及政治方面。第二,格式上的不同,书信有着明确的格式要求,甚至出现了写作书信的范本——书仪;除因陈述对象不同而态度不同外,说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第三,灵活性的不同,“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韩非子·说难》),说既要明了对方的意欲和思路,又要顺应对象的思路,而且“世无常贵,事无常师”(《鬼谷子·忤合》),要求说者根据情境的不同、对象的反应等迅速调整说辞,极具灵活性;与之相较,书信则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推想对象可能的反应而设辞,书信一旦发出,其辞不可再变。第四,情境的不同,同是交流,说是对面语,书信则是想象中的对方交流,这种交流需要邮驿、信使的帮助方能完成。
说与书信皆源自辞令,刘勰和姚鼐的观点中,实际上早已注意到,刘勰所举春秋四书,“辞若对面”,姚鼐更是将书信之源定于一篇诰词,做法虽然不妥,却也指出了问题的实质,上文所说姚鼐观点有启发意义,皆指此点。笔者认为,书信文体源自辞令,它承续了辞令中的优点,如交际中的礼仪,且每封书信就如面对面与人谈话,书信的内容与辞令相同,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广阔性。在继承和不断发展中,书信的文体特性逐步形成。
二 书信的文体特性
书信的发展过程也是文体特性逐渐清晰化的过程。自魏晋时期,曹丕、挚虞等人就已经做出了探讨书信特性的尝试,刘勰则将魏晋以来的探索总结在《文心雕龙·书记》篇中,将其看作先唐书信理论的集大成之作,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刘勰的书信理论为后世书信理论奠定了基础,成为书信探讨者经常引用的理论,因而《文心雕龙·书记》篇对书信文体特性的总结也就成为我们对于书信文体特性探讨的基本参照点。在下文的阐述中,笔者将结合前贤的理论成果,尤其是刘勰的书信理论,具体论述书信的文体特性。
刘勰《文心雕龙·总术》篇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延续了刘勰的观点:“是偶语韵词谓之文,凡非偶语韵词概谓之笔”,“官牍史册之文,古概称笔。盖笔从‘聿’声,古名‘不聿’,‘聿’、‘述’谊同。故其为体,惟以直质为工,据事直书,弗尚藻彩”[85]。书信属于“笔”类,具有实用文的特点,“直质为工,据事直书,弗尚藻彩”,近人许同莘《公牍学史》中也持这样的观点:“表奏书檄之属皆谓之笔,不谓之文。盖叙事达旨,施于实用,与文人之冥心孤往,骋秘抽研,各不相涉。故有能为表奏书檄而不能赋诗为文者,亦有诗文造诣极深而不能胜记室参军之任者。”[86]书信乃实用之文非文学之文,明矣。然而中国古代文学的复杂性就在于实用与文学往往交糅并行,很难判然区分。
1.实用性
毋庸置疑,实用性是书信最基本的属性之一,且始终伴随书信。书信的实用性首先体现在信息的传递上。广义的书信,包括章、表、奏、启、议、对等,与其他文体不同者,都有传递的要求和希望得到回复的心理预期,只不过书信与章、表、奏、启、议、对等相比,期望得到回复的愿望更加强烈,书信来往的可能性也远大于章、表、奏、启、议、对等。书信不仅因为传递的存在而显得独特,更因传递的存在而得以完成。书信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生产力极端低下时,人类为了传递信息而采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是为了弥补口耳传递的不足,即当人们需要将信息送往他地,口耳传递所具有的缺点(如保密性等)无法克服时而使用文字进行传递的一种方式。书信信息传递的出现,与战争有着紧密的关系。早期的书信多是诸侯国之间的“国书”,这是替代诸侯使者而进行的文字交流,其内容多涉及两国之间的军政,其中最多的与战争有关。而战争的出现必然需要大量的信息的传送,且传送的内容往往十分机密,因而书信的文字形式最为直接。同时,战争的爆发所带来的可能是家书的繁多,云梦秦简中两封家书就能够明显地看出书信实用性的重要性。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不满足于仅是缘事而发,更多的是缘情而发。曹丕《与吴质书》:“途路虽局,官守有限,愿言之怀,良不可任。足下所治僻左、书问致简,益用增劳。每念昔日南皮之游,诚不可忘。”[87]有时候这种情感的浓烈,甚至是书疏往复也不能真正地消解,“三年不见,《东山》犹叹其远,况乃过之,思何可支?虽书疏往返,未足解其劳结”(《又与吴质书》)[88]。
书信的广泛使用,是因为它的迅捷性。所谓的迅捷性,除了信息传递的迅速,还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从作者的角度而言,一封书信的发出,是希望得到迅速回复的,尤其是在通信不方便的古代,此种迅捷性乃是潜意识中的期盼。从内容的角度而言,书信所涉及的往往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这些事情比其他体裁的文学作品有着更为迅捷的反映。因而,书信往往能够迅速地反映现实,反映士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从创作的角度而言,虽然书信的写作有着本身的礼制要求和相对的稳定性,但是书信所具有的自由性,使书信作者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写作优势进行创作,这也就造成了书信的风格、语言等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作家和时代的偏好会迅速反映在书信之中,这种迅捷性也是其他文体所不能具备的特点。
其次,书信的实用性还体现在情感与思想的交流和探讨方面。如果说信息的传递是书信最基本的属性,那么在具体的运用和历史的发展中,人们一定不会满足于简单的信息交流,情感和思想的介入,无论从理论的推演上还是在历史的实际上,都一定会成为一种发展的趋势。书信的发展历程中,大到爱国情感,小到亲情、友情、爱情,都可以出现在书信的写作之中,而且,在相对私密的环境之中,这种情感似乎能够表达的更为直接坦率。不独是情感,书信中所包含的是创作主体的思想,这种思想可能是对于国家政局的独特看法,也可能是对于人生哲理的探讨,也或许是一种文学观念的表达,或是一种宗教信仰的传播。魏晋南北朝时期,书信中探讨文学观念和学术问题,尤其是东晋南朝时期关于儒、释、道所进行的论战,很多都是借助书信将自己的思想和盘托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书信中这种思想的交流和探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书信论学的传统,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再次,书信的实用性还表现在礼仪的传承与家族地位的体现方面。这一点似乎很难理解。实际上,书信是一种礼仪性特别强的应用文体,书信传递中所遵循的礼法习惯往往因习用而被固定,这种固定不仅是用语上的固定,更是格式上的固定,西晋时期甚至就已经出现了书仪——索靖《月仪帖》。周一良说:“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尊卑、君臣、上下、亲疏的关系是不容紊乱的,这既有律令的保证,也有礼经的制约。书仪正是把律令、礼经的内容融在其中,处处渗透着尊卑森严的等级关系。”[89]可见,书信不仅是一种信息传递的工具,受礼制的规范和限制,更在潜移默化中普及和强化着礼制。另外,书信还可以是家族地位的体现。《宋书·王弘传》:“凡动止施为,及书翰礼仪,后人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90]王弘的书仪,体现着世家大族的优美辞令和交际礼仪。南朝时期,皇权强化,魏晋以来的世家大族地位受到威胁。为了维护和体现世家大族的地位和优越感,士族子弟往往在文化上彰显自己的独特,书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尤其是关于婚礼和丧葬礼的书信,在当时是十分繁多的,辞令优美,格式烦琐而固定,呈现出一种模式化的倾向。在这一过程中,礼制和世家大族的地位在书信上得以凸显。
最后,书信的实用性体现在其独特的文献价值上。书信是研究某一历史人物最为直接的资料,举凡人物的思想、生平、个性等特点,都可以在书信中找到原始资料,这当然是与书信的真实性和私密性相关。因为只有相对私密,书信中才能更多地展现创作主体的真实性,也因为真实性书信的文献价值才得以凸显。如司马迁《报任安书》早已成为研究司马迁生平和思想的重要资料,而王僧虔的《诫子书》也为我们理解南朝玄谈的具体情况提供了坚实的资料。再者书信内容广泛,几乎没有内容不能进入书信的写作之中,因而除了情感和思想的表达,古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反映在书信之中,可以说是正史资料之外,一部最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史画卷。周作人在《茶汤》一文中感慨,如果笔记、日记和尺牍中还没有相应社会生活的记录,那么古人的社会生活我们就无从查考了,于此可见书信作为社会生活史料,其价值的重要性。
2.私密性
私密性是一个复杂的心理学概念,阿托曼曾用简单的语言给出了一个定义:“对接近自己或自己所在群体的选择性控制。”“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私密性并非仅仅指离群索居,而是指对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选择与控制。”私密性的表现形式,“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行为倾向和心理状态两个方面:退缩(withdrawal)和信息控制(control of information)。退缩包括个人独处,与其他人亲密相处,或隔绝来自环境的视觉和听觉干扰。信息控制包括匿名,即不愿别人对自己有任何了解;保留,即个人对某些事实加以隐瞒,如人们常说的隐私权,当然不包括对犯罪的隐瞒;不愿多交往,尤其不欢迎不速之客”[91]。因为私密性的存在,个人可以在情绪上比较放松,甚至可以从社会的礼仪习俗的规范中获得心理上的解放,而信息的控制则较好地对沟通加以限制和保护,使人能够说出自己的真心话或者是隐藏的秘密。
私密性是书信的基本属性之一。在书信产生之初,私密性就伴随而来,前文所引《战国策·齐策》中“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书未发”,是史书中较早的关于书信私密性的记载,书信封缄的出现和不断完善,甚至在某些书信中要求对方阅后焚毁,也是书信私密性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古代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权和著作权,因而好的书信也可以成为众人传阅和诵读的对象,但是这并不影响书信的私密性。
私密性在书信中的表现,可以是人为意义上的信息隔绝,如专人专递、封缄等形式的采用,使书信内容得到保护。然而更大意义上的私密性表现在对通信双方心理的影响上。私密性隔绝了通信双方之外的人,并且信息控制中可以保留不愿他人知道的信息,因而通信者在心理上所产生的情绪松弛,使书信中情感的流露有着较少的顾虑,因而在抒情性的书信中,情感的本真宣泄可谓是找到了合适的出口。这种抒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倾诉,也是一种自我的心理疏导,如著名的《报任安书》和《答苏武书》,实际上都是作者将对方作为倾诉的对象,将内心郁结的情感和苦楚倾倒而出,在宣泄与渴望理解中,达到一种心理的释放,客观意义上也保证了书信内容的“真”。
如果说,诗文都有一定意义上的隐含读者的话,那么书信所拥有的读者则是确定的,是书信作者在写作伊始就已经预设好的。书信中往往以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方式进行着交流,所涉及的内容若是双方的私事,往往只有当事人才能明白内容的含意,如王羲之父子的法帖历来被认为难释读,恐怕主要是由于这一原因,这自然也是书信私密性的很好的体现。
3.礼仪性
作为应用文的一种,书信必然要讲求格式。书信作为私人交往中运用最为频繁和广泛的载体,古人对其礼仪要求实际上是烦琐而细致入微的。
书信在一开始就不是一种随意的交往方式。书信的用语、用字,实际上都是书信礼仪性要求的一种体现,早期书信将日常的交往礼仪变化融入书信的用语中,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秦汉立仪”之后,书信的基本形制得到了确立,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书信礼仪逐渐形成的过程。
当然,书信礼仪的要求开始并不是特别严格,或者可以说并非一种硬性的规定,只是出于日常交往中的习俗,尤其是朋友间的交往。然而书信并非完全是身份平等的人的交往,“秦汉立仪”时不仅将奏章议表与书信进行了分割,也对书信中奏记和书笺做出了不同的要求,这一点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篇总结得最为清楚:“原笺记之为式,既上窥乎表,亦下睨乎书,使敬而不慑,简而无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盖笺记之分也。”西晋时留存下来的《月仪帖》表明,朋友之间的交往也有着固定的礼仪规定,且在彰显才情的作用下,书信的礼仪性也愈加雅致。南朝时,琅琊王氏的书仪成为大家写信时必须遵守的礼仪,礼制的要求成为书信的硬性要求,并且在上层社会普遍流传开来。无论是婚丧嫁娶,书信中的礼仪都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是家族地位和身份的一种象征。书信中的礼仪被极度强化,有时甚至高过书信本身的内容,复书中上纸所写的内容虽是冠冕堂皇的客套话,却能从侧面反映出书信礼仪的被重视程度。唐宋时期,魏晋南朝的书信礼仪被继承,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革。敦煌书仪中的对于不同状况下书信格式、用语、用典等的详细分类和记录,充分说明书信交往过程中礼仪是被高度重视的,书仪也成为写信不可或缺的工具。书信的礼仪要求,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地下移至民间,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很多书信用语一直延续至今天。
在书信礼仪的规定下,无论是用语、用字还是用纸、封缄,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可谓影响深远。与书对象的不同会带来礼仪上的差异,如家书往往是家庭成员间的书信,一般较为随意,而与他人通信时,往往要特别重视措辞,同样是陆云的书信,他的《与戴季甫书》《与杨彦明书》同《与平原兄书》相比,风格迥然不同。与书对象不同所带来的礼仪上的差异,这是很好理解的。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礼仪性的需要,与书中如果特别讲究措辞,复信者在复信用语上也同样会斟酌,这应当是书信礼仪作用下的一种交互现象。交互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加强了书信的文学性。如果与书的文学性很强、用语典雅、文辞优美,那么,复信时的写作往往也有文学性逐渐加强的趋势,这种交互性也引导书信在文学性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出现“滚雪球”效应,曹魏、齐梁时期文学水平颇高的书信集中出现,与此不无关系。
4.审美性
较之于实用性、私密性与礼仪性,书信的审美性是其能立足于散文之林的最主要因素。审美性,历来是文学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何为“美”也早成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论性话题,然而这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问题,笔者只从真、自由和书法艺术之美三个维度来探讨书信的审美性。
以实用为目的的书信,实用性如何演变出审美性,集实用与审美为一体?赵树功在《中国尺牍文学史》中谈到尺牍由实用性转化为审美性时,认为情感的郁结、历史的距离感和淡然之趣等因素造成了实用与审美的转化。[92]赵先生的观点,与笔者的观点基本相同。本书伊始,笔者在探讨书信何以能作为文学作品出现时,从情感和距离(包括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两方面进行过论述,这自然是书信从实用到审美不可或缺的因素。
情感之于书信,实有灵魂主宰作用,其首要的要求是“真”。《庄子·渔父》说:“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93]庄子强调真诚动人,自然天成,贵真崇真,几乎可以说是等同于尊道,极为重视。王充《论衡·超奇》篇说:“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94]所谓实诚,指的就是情真,唯有真情与文辞相辅相成,才能创作出高妙的文学作品,好的书信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篇曾引扬雄《法言·问神》篇曰:“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李轨注云:“声发成言,画纸成书!书有文质,言有史野!二者之来,皆由于心。”[95]此处所说之“书”,虽指的是书写著作,但也包含书信在内。正如李轨所言,书之文质史野,皆由于“心”,也就是真情。刘勰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对于书信特征的理解,“详总书体,本在尽言,言所以散郁陶,托风采,故宜条畅以任气,优柔以怿怀;文明从容,亦心声之献酬也”,实际上也是对于书信真情抒发的强调和凸显。明代钟惺也十分重视书信中的真情,他曾指出:“情之所达,觌面可通也,暌违亦可通也,促膝可彻也,千里亦可彻也;鱼腹可传也,雁足亦可传也;关河可递也;中华可鉴也,夷狄亦可鉴也;骨肉可信也,吴越亦可信也。情之不翼而飞,不胫而走。而谐人我,联亲疏,贯遐迩,释臆想,调恩仇,皆本于情。”[96]
出于对真情的重视和提倡,评论者对书信中的代书现象就颇有微词,周亮工《尺牍新钞·选例》曰:“裁书见志,取喻己怀,如病者之自呻,乐者之自美,安能隔彼膜而披其衷?讵可剜他肤而附其骨?故以此假人,不能快我心;以此代人,不能畅人意。何逊衡山之作,徒涉于淫;韩愈文昌之篇,实缘盲废。历稽古彦,亦甚寥寥。故代传之章,弃而弗录,亦姑例置也。”[97]虽然代书的历史意义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但是周亮工因此强调书信应出于自身的真情实感,这是正确的。
书信因情感的介入而独特,书信中的情感更多的是个人感触的抒发,在关注群体情感的先秦两汉时期,个体情感被压制或者是被忽略,而如司马迁、李陵、杨恽等人在书信中所表达的对于人生遭际、生活方式乃至生命的思考是多么的珍贵。书信中真正的个体情感表达成为重点,是在汉末魏晋时期,自然也引发了书信创作的繁荣和艺术水平的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汉末魏晋时期的个体情感,往往具有普遍意义,正如李泽厚所说:“这个‘情’虽然发自个体,却又依然是一种普泛的对人生、生死、离别等存在状态的哀伤感喟,其特征是充满了非概念语言所能表达的思辨和智慧。它总与对宇宙的流变、自然的道、人的本体存在的深刻感受和探询连在一起。”[98]当个体情感成为创作的基点,而这类情感又具有普适意义的时候,作品就能引发后世的共鸣,其美学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书信中除了感情真,还有性情真。性情真是指人的不同的性情反映到书信中,表现为不同的风格。孔融书信中的抒情主人公毫无顾忌,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曹丕书信则是温雅便娟,一派多愁善感贵公子模样;嵇康书信中则展现出抗争不屈、鞭辟入里的峻急人格……不同的性情在书信中展现出不同的风格,周作人说:“中国尺牍向来好的很多,文章与风趣多能兼具,但最佳者还应能显出主人的性格。”“日记与尺牍是文学中特别有趣味的东西,因为比别的文章更鲜明的表出作者的个性。”周作人还通过比较诗文戏剧与书信,探究其中的原因:“诗文小说戏曲都是做给第三者看的,所以艺术虽然更加精练,也就多有一点做作的痕迹。信札只是写给第二个人,日记则给自己看的,(写了日记预备将来石印出书的算作例外),自然是更真实更天然的了。”(《日记与尺牍》)[99]
书信有着特定的读者,又有着私密性的传递方式,无论是写作方式还是书信的内容,都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因而书信作者可以任意挥洒,毫无顾忌,直抒胸臆,不事雕琢,评论者认为文人将最真的自己留给了书信是有道理的,书信中充溢着文士的真情,展现着文士的真性情。俗语有云,唯有真情最动人。无论是司马迁、杨恽等人的不得志,还是马援对子弟的谆谆教诲,抑或秦嘉与徐淑二人的夫妻情意、曹丕等人的忧生之叹、阮籍嵇康的高峻人格,这一切都能在历史的长河中找寻到知音,嗣响不绝,古人的一份真情也总能穿越千年的时空,感动和鼓舞后人。也许,这就是书信真情美的直接体现。
如果说书信的真情美是情趣的话,那么书信还有一种理趣之美。书信关涉交流,析理游说是书信的基本功能,因事而发议论在所难免;书信因内容的广泛和形式的不拘一格,成为探讨学术的一种途径,东晋南北朝时玄佛道的理论辨析,唐代文以载道影响下的书信,使大量辨析义理的论学书信存世。无论是析理游说还是辨析义理,若只求说理,往往流于枯燥,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因而古人书信中的辨析义理也讲求一种趣味,也就是理趣。
所谓理趣,实乃中国文论中争议性颇大的理论范畴。葛晓音认为:“孕含在诗歌感性观照和形象描写之中的哲理,便可称之为理趣。”[100]阎福玲则认为理趣是“通过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的吟咏描绘或刻画来展示诗人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思考与体悟,阐说道理而有诗趣诗味,既给人诗美的愉悦,又能启迪人的心智”[101]。则理趣不独是一种哲理思考,更要给人一种美感,让人在美的感受中,思考和体悟人生。葛、阎二人所说的虽然是诗歌,实际上对于书信也具有通约性,好的书信是理趣的完美载体。
书信与诗歌、哲学论文毕竟不同,它往往随意率性、饱含情感,并不有意做艰深的理论探讨。“理”之存在方式,正如钱锺书先生《谈艺录》所说:“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现相无相,立说无说。所谓冥合圆显者也。”[102]“理”不仅融化于诗歌中,同样也融化在书信中。它的理趣之美可以是乐极生悲的人生之叹,“既妙思六经,逍遥百氏,弹棋闲设,终以六博,高谈娱心,哀筝顺耳。驰骛北场,旅食南馆,浮甘瓜于清泉,沈朱李于寒水。白日既匿,继以朗月,同乘并载,以游后园,舆轮徐动,参从无声,清风夜起,悲笳微吟,乐往哀来,凄然伤怀”(曹丕《与吴质书》),也可以是逍遥从道,“若良运未协,神机无准,则腾精抗志,邈世高超,荡精举于玄区之表,摅妙节于九垓之外。而翱翔之乘景跃踸,踔陵忽慌,从容与道化同悠,逍遥与日月并流,交名虚以齐变,及英祇以等化”(阮籍《答伏义书》),也可以就一问题往复争论、精心阐释和推演,如东晋南朝时围绕沙门袒服、不敬王者、因果报应、形神之辨等所进行的书信交流,对义理的辨析由浅入深,通信双方的观点都得到了较好的表达。
不论是书信的情趣美还是理趣美,都是对于“真”的追求:一方面追求真情,一方面追求真理。除此之外,还需要提到的是,书信真迹所引发的历史体验美。书信真迹的搜求在两晋时期已经是非常盛行之事了,主要是出于对书法艺术的追求,后世对于书信的收藏和出版逐渐流行。面对书信真迹,自然也会引发对于古人的历史想象,美国作家霍桑在《亲笔书简》中面对书信真迹时曾说:“我们可以想象到,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信件的作用,当时必是由邮差骑着快马,踏着泥泞,疲惫不堪地把信送到镇上;或者,也许由一名着装整齐的龙骑兵,冒着危险,策马急驰,以完成他的送信使命。只要用正直的眼光去看,就会承认这些函件都是不可思议的无价之宝。某些信件中,隐约可闻军中的鼓点与号声;某些信件回响着旧日费城大陆会议厅中的雄辩;某些信件则使我们感到似乎是一位当时的杰出人物以一种生气勃勃的语调,在同我们面对面友好交谈。奇怪,那些纸张和墨水本身竟有如此强大的魅力。同样的思想,出现在印刷的书中,也许没有这么大的感染力。人性中有某种实物主义,知其确实存在方才相信,似乎是否确实存在比其中的精神更重要。而确实,真迹往往具有印刷品无可避免会损失掉的某些东西。一处涂改,甚而一个墨迹,一个偶见的不规则的写法,所有这些手工操作的细微缺陷,反使我们同书信人更加接近,也许还由此领悟出某些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微妙暗示。”[103]
与此相比,相互熟知的亲朋好友之间的书信真迹更容易令人睹物思人,触发一种思念,东汉马融《与窦伯向书》:“孟陵奴来赐书,见手迹,欢喜何量,次于面也。书虽两纸,纸八行,行七字,七八五十六字,百十二言耳。”面对手迹,欢喜无量,之所以仔细描绘,并非真的是手迹有多么独特,实是饱含着浓浓的思念之情甚至是“纸弊默渝,不离于手”(张奂《与阴氏书》)。即使是对素未谋面之先人,也能生发出一种历史体验美。正如郑逸梅所说:“朋好贻书,务须黏存,则明窗净几间,出而展玩,仿佛数十百人之言动状态,涌现与予眼前。且字体不同,标格各异。有瘦劲如铁虬者,有拙朴如古彝器者;或温润如花枝垂露,或雄健似剑之拔而弩之张。或严正似直士之靴笏立朝,而幸臣违避;或妩媚如夭桃满树,美女游春,绣陌钿车,人窥颜色。致趣种种,聚于尺幅之间,非其他纪念品所得而及也。”[104]
在论及书信的自由时,赵树功认为:“若细论,文字形式上,它可骈可散,也可骈散结合;表达方式上,它可议可论,可抒情可叙事,亦可同汇一炉,诸体杂出;风格上,可庄可谐,可雅可俗,率意而为,随心所欲,只要笔力有余,即可勾画无盐;篇幅上有长有短,长者如陆象山、陈亮论理,洋洋万言,短者如宋懋澄连三言两语都少见,往往是一言一语即封笔;内容上,因是私人创作、秘密体裁,它涵盖作者所想涉及的所有领域,还能说平时不敢说的话,骂平时不敢骂的人。”[105]赵树功从五个方面论述书信的自由性,全面但略显简单。本书拟从言辞自由、文体自由、内容自由三方面进行论述。
洪锡豫《〈小仓山房尺牍〉序》中引袁枚之言说:“尺牍者,古文之吐余。今之人或以尺牍为古文,误也。盖古文体最严洁,一切绮语、谐语、排偶语、词赋语、理学语、佛老语、考据、注疏、寒暄、酬应语,俱不可一字犯其笔端;若尺牍,则信手任心,谑浪笑傲,无所不可。”[106]袁氏所论者,即是书信的言辞自由,古文中不能出现的诸种用语,都能在书信中运用。书信的语言,可以质朴无华,也可以华美典雅,可以骈俪整齐,也可以骈散结合。既可以是时代影响的结果,如汉魏时期书信多为散体,而南朝书信则多是骈体,这是受散文语言演变的影响,也可以是书信作者风格的体现,如刘宋时期的王微,散体书信取得了较高的成就,在骈体盛行的时期,可谓别具一格。
书信虽是散文中的一员,其文体特征也早在南朝时就得以总结和确立,但书信兼包众体,从其他文体中吸收创作手法,如蔡邕、孔融等人的举荐书中对于被举荐人的介绍,实际上是对行状的直接借鉴,而如曹丕《答繁钦书》《又与钟繇书》则明显是赋法写信,有时候整篇书信甚至可以说就是赋体,如陆云《答车茂齐书》、鲍照《登大雷岸与妹书》。书信文体的自由,使书信作者可以自由选择,表现力也就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书信内容是自由与广泛的。因为自由,各种题材都可以成为书信往来中谈论的对象。《艺文类聚》中引录了大量的书信,在绝交、品藻、鉴诫、谏、说、言志、行旅、游览、离别、赠答、闺情、报恩、哀伤、贫、隐逸、谥、经典、谈讲、逊让、封、荐举、奉使、读书等类目下引录的书信数量较多,而在人、山、器物等类下也有部分书信的引录。《艺文类聚》虽没有就书信的内容进行分类,但是从书信在各类目下的分布,也能明显看出书信内容是多么的广泛。宋人《文苑英华》中列书信一门,又按照题材内容分为太子(附诸王)、宰相、北省、省、节度(附刺史)、幕职、州县、刑法、谏诤、赠答、文章、边防、祥瑞、医药、劝谕、宗亲、交友、道释(附隐逸)、举荐(附铨选)、经史、迁谴、杂书等二十二类[107],虽然分类有重出之嫌,不是很科学,但是书信门下的二十二种分类,已经明显能让人感受到书信内容的广泛性。《唐文粹》书类则有论政、论兵、论易、论礼、论国语、论制诏、论书、论史、论选举、论谏诤、论仕进、论虚无、论法乘、论服饵、论文、荐贤、师资、自荐、激发、哀鸣、忿恚、切磋、规、诲、谕等二十五类[108]。《铁立文起》依内容将其分为时政,经学、论文、师友、规谏、游说、投谒、陈情、辨贤[109]。《历代名人尺牍分类选粹》按内容分为问讯、交际、聚散、哀乐、游息、褒贬、正言、达恉、自叙等15大类84小类[110],分类可说是巨细无遗,可见书信内容的自由与广泛。
王阳明《答方叔贤》中说:“书札往来,终不若面语之能尽,且易使人溺情于文辞,崇浮气而长胜心。求其说之无病,而不知其心病之已多矣。”[111]书信没有面语的自由,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话说尽说透,因为书信毕竟不同于面对面的言语交际,因而也就很难利用言语交际中的空间位置[112]、面部表情、身体动作[113]、副语言[114]。没有面语的自由,书信却因文字而有着想象的自由。与书者在写作书信的过程中,实际上在想象中是存在潜在的交谈对象的,这种交谈自由随意;收信者也可以根据与书的语言想象与书者的情态、面貌以及书信中蕴含的思念之情等。因而,书信的自由实际上还可以体现在书信给人带来的各种自由想象上。
由于书信为互通信息而作,故书写时意在表达心境,直抒胸襟,而不在书法之艺术表现,是以笔法线条无须雕琢刻画,结构行气无须布置安排。在这种无意求工的情况下书写,呈现出的却是无意而佳的真率自然与潇洒随意,此即书信书法与其他形式的书法大异其趣之处。书信与书法的结合有着独特的审美价值,这在东晋王羲之的法帖中呈现的最是完美,后文详述,于此不赘。
三 书信别称的语义考察
中国古代文体量可至数以百计,纷繁复杂,特点迥异者有之,区别甚微者亦大量存在。书信作为古代散文中的一种文体,也有着不同的称谓和细微的差别,这些是因通信对象和礼制的要求而产生的,研究汉魏六朝的书信,首先要将这些称谓和差别厘清。再者,文体之名,历代记载或陈陈相因,或语焉不详,或差别巨大,纷繁复杂,莫衷一是者甚多,因此要厘清书信文体,则应在借助历代评论文献的基础上,考察作品的实际。笔者认为,只有将两者结合,才真有可能接近文体演变的实际。
1.尺牍
“尺牍”一词,最早见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太仓公淳于意坐法当刑,其女缇萦上书汉文帝,愿入宫为奴替父赎刑。太史公赞曰:“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115]“通尺牍”,就是传记中所言之“上书”,即缇萦写给汉文帝的奏书。《汉书·韩信传》载:“发一乘之使,奉咫尺之书,以使燕,燕必不敢不听。”颜师古注曰:“八寸曰咫。咫尺者,言其简牍或长咫,或长尺,喻轻率也。今俗言尺书,或言尺牍,盖其遗语耳。”[116]尺牍,又称尺书、尺翰、尺素、尺锦等。《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引《说文》云:“牍,书板也,长一尺。”[117]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中考证“牍”之长短曰:“牍则自三尺(椠),而二尺(檄),而尺五寸(传信),而一尺(牍),而五寸(门关之传)。”[118]牍之未成者为椠,二尺之牍常用于书写檄文诏令,一尺五寸的多用于书写传信公文,五寸的牍往往用作符信或通行证,而一尺的牍则多用以写书信,此为尺牍为书信代称之由来。
后世虽多用尺牍以代指书信,然而考察史籍,尺牍之意远不止此。清人翟颢《通俗编》卷二对尺牍含义的解释最为恰切:“凡笔迹、文辞,皆得谓之尺牍。《后汉书·鲁王瞻》传‘上令作草书尺牍’,乃笔迹也。杜笃《吊比干文》‘敬申吊于比干,寄长怀于尺牍’,乃文辞也。自谢宣城诗云‘谁谓情可书,尽言非尺牍’,后人遂但以笺书当之。又山谷刀笔皆尺牍,刀笔二字,见《史记》,谓吏也,以作尺牍,亦不可解。”[119]笔迹者,书法之谓也;文辞乃文章之意。参考上引王国维考证“牍”之用途,则尺牍还有檄文诏令、书信之功用,那么,尺牍之意至少有四:表彰书法、文章、公文、书信。尺牍四意,汉魏六朝史籍中均有记载,分别引录以证明其四种含义运用之普遍。
尺牍有表彰书法、书迹之意。最为习见的史料乃《汉书·陈遵传》:“(陈遵)略涉传记,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臧去以为荣。”[120]再如《后汉书·蔡邕传》:“初,帝好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本颇以经学相招,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121]《三国志·胡昭传》:“初,昭善史书,与钟繇、邯郸淳、卫觊、韦诞并有名,尺牍之迹,动见模楷焉。”[122]《南史·萧子云传》:“百济国使人至建邺求书,逢子云为郡,维舟将发。使人于渚次侯之,望船三十许步,行拜行前。子云遣问之,答曰:‘侍中尺牍之美,远流海外,今日所求,唯在名迹。’子云乃为停船三日,书三十纸与之,获金货数百万。”[123]上述史料中尺牍之意,不涉及文辞好恶,只关注表彰书法之美。
尺牍还可以代指文章,史籍中虽未明言具有文章含义的尺牍文篇幅的长短,由尺牍形制可以推知,这类文章应该是较为短小的制作。如《晋书·齐献王攸传》:“及长,清和平允,亲贤好施,爱经籍,能属文,善尺牍,为世所楷。”[124]《晋书·习凿齿传》:“温出征伐,凿齿或从或守,所在任职,每处机要,莅事有绩,善尺牍论议,温甚器遇之。”[125]《梁书·范云传》:“(范云)少机警,有识具,善属文,便尺牍,下笔辄成,未尝定稿,时人每疑其宿构。”[126]
当然,尺牍主要是一种实用文,既可以是檄文诏令的公文,也可以是私人交往的书信。东汉灵帝设鸿都门学,“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招引”,唐章怀太子注曰:“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这里,“尺牍”与“辞赋”连用,显然是指辞赋之外的实用文。[127]刘师培说:“笔之为体,统该符、檄、笺、奏、表、启、书、札诸作言,其弹事、议对之属,亦属于史笔,册亦然。凡文之偶而弗韵者,皆晋、宋以来所谓笔类也。故当时人士于尺牍、书记之属,词有专工。”[128]尺牍属笔,乃实用文之列,赵树功也持相同的意见:“古代的所谓尺牍,还不单是‘书’的异名,而是全部实用文体,即用以区分于‘文’的符、檄、书、启等的代称。”[129]前引“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尺牍乃是上奏文书。尺牍除用于上书外,还可以指国与国之间来往的国书,如前引《汉书》中均记韩信听从广武君怀柔北燕的建议,“发一乘之使,奉咫尺之书”。尺牍又用以指皇帝的诏令,《汉书·匈奴传》“汉遣单于书,以尺一牍”[130]。“尺一牍”,合尺牍之制,史注常谓之“诏策也”。《梁书·徐勉传》:“勉居选官,彝伦有序,既闲尺牍,兼善辞令,虽文案填积,坐客充满,应对如流,手不停笔。又该综百氏,皆为避讳。”[131]《北史·颜之推传》:“之推聪颖机悟,博识有才辩,工尺牍,应对闲明,大为祖珽所重,令掌知馆事,判署文书。”[132]其中尺牍,皆指公文书。
《颜氏家训·书证》篇曰:“官曹文书,世间尺牍。”[133]尺牍与文书并列,当指世间交往书信。《宋书·刘穆之传》:“穆之与朱龄石并便尺牍,常于高祖坐与龄石答书。自旦至中,穆之得百函,龄石得八十函,而穆之应对无废也。”[134]《南齐书·周颙传》:“颙善尺牍,沈攸之送绝交书,太祖口授令颙裁答。转齐台殿中郎。”[135]尺牍之意,皆为书信。
综上,尺牍所蕴含的意义十分丰富,既有书法艺术之美,又有文章之意,同时又可以指公私文书。在较长的历史时间内,尺牍被用作书信的代称。
2.书、信与书信
《文心雕龙·书记》篇中的“书”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大舜云:‘书用识哉!’所以记时事也。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书之为体,主言者也。”此之谓广义的“书”,包括所有的书写文字。刘勰的观点实际上是沿袭自汉人,许慎《说文解字序》曰:“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136]刘熙《释名》云:“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137]《文心雕龙·书记》篇:“详总书体,本在尽言,言所以散郁陶,托风采,故宜条畅以任气,优柔以怿怀;文明从容,亦心声之献酬也。若夫尊贵差序,则肃以节文。”这是狭义的“书”,也就是书信,后世又有人将狭义的“书”细分,如“书者,别出议论以成书者也。合人臣进御之书,朋友往来之书,为三体”[138]。“书者,言事之书也。体有二:一君与臣,谓之赐书,如汉文帝《赐南越王赵佗书》是;一朋友相与,谓之遗书,如鲁仲连《遗燕将书》是。又谓之诒书,如叔向《诒子产书》是。又谓之与书,如魏文帝《与吴质书》是。又谓之复书,如子产《复叔向书》是。复书一名答书,如韩愈《答李翊书》是。”[139]实际上就是公牍文和私人信函的区分。“书”很早就可以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书信义来理解和使用,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信”何时作为现代意义上的书信来使用,书信连用出现的时间以及可以作为书信来理解的时间,一直以来存在很大的分歧。郭在贻、张永言等语言学家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使这一问题逐渐清晰。
“信”,其意义在六朝时主要作为信使和消息义被使用。如《宋书·张邵传》载:“信反,方使世子出命。”[140]《梁书·夏侯亶传》:“及高祖起师,详与长史萧颖胄协同义举,密遣信下都迎亶。”[141]《宋书·庾炳之传》:“得臣此信,方复遣耳。”[142]
郭在贻曾在《新的书信义究竟起于何时》一文中在《南齐书·张敬儿传》和《幽明录》两条材料的基础上,又补充了八条材料,作为“信”为“书信义”的证据,并指出:“新的书信义,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早的例证是西晋人的作品。”[143]
张永言针对郭氏的研究,发表《关于两晋南北朝的“书”与“信”》一文,对郭文之十例一一进行分析辨正,“郭文所举十例中的‘信’乃是‘信使’(messenger)或‘信息、消息’(message)的意义,不是‘书札’(letter)的意义”[144]。该文还指出了南北朝时期作为书信义出现的“信”的四条史料,后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卷十三第三分“阿摩昼经第一”中“持此信授彼,持彼信授此”;梁元帝萧绎《玄览赋》“报荡子之长信,送仙人之短书”;萧子良《与王僧虔书》“若三珍尚存,四宝斯觌,何但尺素信札,动见模式,将一字径丈,方寸千言也”;《魏书·陆俟传》“讪谤朝廷,书信炳然”。由此,“信”“书信”作为书信义在南朝时已经出现,但是从史料中记载的稀少来看,两者的使用在唐朝以前还非常不普遍,唐以后“信”“书信”的书信义才盛行起来。
3.奏记与笺
奏与奏记。奏乃上呈天子之书,乃公牍文,此确定无疑者。蔡邕《独断》曰:“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145]《文心雕龙·奏启》篇:“昔陶唐之臣,敷奏以言。秦汉附之,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奏者,进也,敷于下情进乎上也。”《论衡·对作》篇:“上书奏记,陈列便宜,皆欲辅政。……夫上书谓之奏,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146]很明显,王充是将上书、奏记皆作为公牍文来看的,两者功用相同,甚至可以统称为“书”。然而,王充还是注意到了奏记的使用对象,“《论衡》之人,奏记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这一点是与《文心雕龙·书记》篇吻合的。不可否认,王充注意到了上书(奏)、奏记皆属于上行应用文的特点,而奏书用于君上,奏记用于郡守的差别尚未区分明确。这种混淆后世仍然延续,如近人吴曾祺:“奏,进也。或称奏记,或称奏书,或称奏牍,其实一也,与上书相似,同为进御之称,而臣下可以通用者也。惟进御之作,多只称曰奏,其称奏记者罕矣。”[147]吴氏虽发现“进御之作……称奏记者罕矣”,也将奏记归入书牍类,但是仍然不能以使用对象的不同而区分奏与奏记。至于奏记之特点,后文与笺一同详述。
笺之名,其意有三。一是表识古书,彰明作者之意;二是文体的一种,属于书信一体;三是书信的用纸。
笺,本指狭小之竹片,后用以表识古书,彰明作者之意。《说文》曰:“笺,表识书也,从竹,戋声。”《毛诗》篇首“郑氏笺”,孔颖达疏:“郑于诸经皆谓之‘注’。此言‘笺’者,吕忱《字林》云:‘笺者,表也,识也。’郑以毛学审备,遵畅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记识其事。故特称为笺。”[148]宋洪迈《容斋五笔·经解之名》:“又如郑康成作《毛诗笺》,申明传义,他书无用此字者。”[149]近人余嘉锡考之最详:“刘向《晏子书录》曰:‘中书以夭为芳,又为备,先为牛,章为长,如此类者多,谨颇略椾(《玉篇》云“古文笺字”),皆已定。’又《列子书录》曰:‘或字误以尽为进,以贤为形,如此者众。及在《新书》有栈校雠从中书已定。’椾栈皆即笺字也。盖简策之制,字与上下齐,无复余地,故读者欲有所表识,则削竹为小笺,系之于简。刘向校书,康成注诗,皆先书之于笺也。”[150]笺字于注释古书之外,尚有标记之功能,略相当于现在的读书笔记。
笺还是一种书信文体,又称奏笺,《文心雕龙·书记》篇将其与奏记一起评论。“迄至后汉,稍有名品,公府奏记,而郡将奉笺。记之言志,进己志也。笺者,表也,表识其情也。崔寔奏记于公府,则崇让之德音矣;黄香奏笺于江夏,亦肃恭之遗式矣。公干笺记,丽而规益,子桓弗论,故世所共遗。若略名取实,则有美于为诗矣。刘廙谢恩,喻切以至;陆机自理,情周而巧;笺之为美者也。原笺记之为式,既上窥乎表,亦下睨乎书,使敬而不慑,简而无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盖笺记之分也。”
奏记与笺,“迄至后汉”,才“稍有名品”。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王充能够注意到奏记,却并未能区分与奏的差别。笺之与书对象,似于西晋时已经确定,张华《博物志》曰:“圣人制作曰经,贤者著述曰传。郑玄注《毛诗》曰笺,不解此意。或云毛公尝为北海郡守,玄是此郡人,故以为敬。”[151]其说《四库全书总目》已辨其附会,“推张华所言,盖以为公府用记、郡将用笺之意。然康成生于汉末,乃修敬于四百年前之太守,殊无所取”[152]。然而,张华推论郑玄因毛公曾为北海郡守而用笺,可以说明西晋时笺用于郡守已是一种普遍的认识了,刘勰的“公府奏记,而郡将奉笺”,或许是延续已有之观念。
奏记与笺,有众多共同点,“笺记之分”也即笺记的文体特征是相同的,除有着书信“本在尽言,言所以散郁陶,托风采,故宜条畅以任气,优柔以怿怀;文明从容,亦心声之献酬也”的基本特点外,奏记和笺还因礼制和对象的不同,出现了“上窥乎表,亦下睨乎书,使敬而不慑,简而无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的文体特征,也即态度上要崇让肃恭,却也能简洁而不畏惧;语言上要文笔清丽,言文而行远。奏记与笺的区别,刘勰也说得非常明白,奏记用于公府,笺则用于郡将。这种差别实际上并非不能逾越,前述王充“奏记郡守”即可说明此点。再者,从创作实际上看,这种差别也并非完全被遵守。
奏记之公府,乃所谓三公之府。三公者,《通典》卷十九《职官》记载:“汉以丞相、大司马、御史大夫为三公。后汉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153]任昉《文章缘起》“奏记”类以董仲舒《诣公孙弘奏记》[154]为代表,公孙弘乃汉丞相也。可见,奏记是以致书三公之府为典型代表的,如丙吉《奏记霍光议立皇曾孙》、杜钦《奏记王凤理冯野王》、李寻《奏记翟方进》、范升《奏记王邑》、朱穆《奏记大将军梁冀》等。在实际的运用中这一范围应该是有所扩大的,但所致书的对象往往是三公,或者是实际身份相当于或略低于三公的官员,如郑朋《奏记萧望之》、张奂《奏记谢段颎》。笺之用于郡将,情况类似。以《文选》选笺文为例,最为典型者是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随王笺》,而如杨德祖《答临淄侯笺》、繁钦《答魏文帝笺》、陈琳《答东阿王笺》、吴质《答魏太子笺》等,奉笺之对象皆非郡将,与奏记相同,奉笺的对象在实际运用中也是有所扩大的。奏记中甚至有用于郡守的例子,如张敞《奏记王畅》,笺中也有用于大司马的例子,如任昉《到大司马记室笺》,可见奏记和笺有混用的情况,但实例不多,也反映出文士在使用奏记和笺的过程中,十分注意两者与书对象的差别。
奏记在汉代以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一点从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所收奏记的数量可以得知。笺所使用的频率则远高于奏记,徐师曾说:“是时(唐前)太子诸王大臣皆得称笺,后世专以上皇后太子,于是天子称表,皇后太子称笺,而其他不得用矣。”[155]徐氏的说法是不准确的,高步瀛据萧颖士《为南阳尉上邓州赵王笺》、任华《上严大夫笺》认为笺除了用于皇后和太子,“于诸王上官,亦得通用之”[156],这一论断应该是符合实际的。
笺,通“牋”,《说文》曰:“表识书也。”本指狭条形小竹片,古代无纸,用简策,有所表识,削竹为小笺,系之于简。笺后来演变成为书信的一种,《文心雕龙·书记》篇谓:“原笺记之为式,既上窥乎表,亦下睨乎书,使敬而不慑,简而无傲,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盖笺记之分也。”笺因与书对象的特殊地位,写法介乎于书和表之间,那么笺的与书对象是谁呢?《苏氏演义》卷下释“笺”:“荐也。谓书其事皆可荐进于尊者,南朝上太子以笺。”[157]吴曾祺《涵芬楼文谈》附录《文体刍言》:“字或作笺,本奏记之类,上太子诸王多用之。魏有繁钦、吴质各致魏文帝笺,梁有任昉百辟劝今上笺,核其时代,盖皆在未临御之先,与体初无不合。至若晋简文帝有《遗会稽王笺》,是上之于下亦用之,此特偶然耳,未可为典要也。”[158]“笺者,表之尤简者也。始于东汉。当时上于太子、诸王、大臣皆称笺,《文选》载之。后世专用于上皇后、太子,其他不得用。明制,奏事太子、诸王称‘启’,庆贺皇后、太子称‘笺’。”[159]由此可见,笺之名起源较晚,并且主要是用于臣下与太子、诸侯王之间的通信,这种用法仅限于明朝以前。明朝以后,笺就有了公牍文的性质。
纸质尺牍代替简牍之后,在牍、札、简、牒等以材质代书的名词中,笺取得了尺纸的含义。人们把纸之华美尺幅较小者叫作笺,在某种意义上,笺成了尺幅制式之内诗、书用纸的专称,南朝陈徐陵《玉台新咏·序》有“五色花笺,河北胶东之纸”之语。后世笺纸制作精美,等同清玩,是与尺牍共生的一门艺术。
4.启
《说文》卷二曰:“启,开也,从户从口。”《文心雕龙·奏启》篇云:“启者,开也。高宗云‘启乃心,沃联心’,取其义也。孝景讳启,故两汉无称。至魏国笺记,始云启闻。奏事之末,或云‘谨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必效饰入规,促其音节,辨要轻清,文而不侈,亦启之大略也。”刘勰认为,两汉因为避讳汉景帝刘启,奏疏之中不得用“启”字,三国曹魏时奏疏、笺记末尾才开始使用“谨启”这样的词语。晋代以来,启文盛行,既可以陈政言事,又可以让爵谢恩,乃是类似于奏表的公牍文。
至于两汉是否因避讳而不用启,范文澜说:“《通典》一百四载魏刘辅等《论赐溢启》,是魏奏亦称启之证。《释名·释书契》:‘启,亦诣也,以告语官司所至诣也。’据此,东汉已有启矣。”[160]刘永济云:“徐矩《事物原始》曰:‘张璠《汉纪》董卓呼三台尚书以下自诣卓启事,然后得行’,此启事得名之始也。”[161]也认为东汉已有启。这一观点应该是正确的,因为毕竟在严可均的《全后汉文》中有桓谭《启事》和《桓子新论·启寤第七》两文用到了“启”,至少能说明,启在东汉虽不流行却是存在的。陈垣说:“东汉碑中之邦、盈、恒、启等字尤数见,犹可谓建武以前,亲尽不讳也。”“汉时避讳之法亦疏,六朝而后,始渐趋严密耳。”[162]“自晋代开始,上呈公文盛行用启。”[163]《文章缘起》认为“晋吏部郎山涛作《选启》”,为启文代表,任昉所论的与刘勰相同,都认为启乃是上行的公牍文。晋代以后启盛行,臣下之间的往来书信也有称启的。《文选》收任昉启文3篇,《启萧太傅固辞夺礼》上书的对象就是大臣,乃是臣僚之间交往的书信。孙梅《四六丛话》卷一四云:“原夫囊封上达,宫廷披一德之文;尺素遥传,怀袖置三年之字。下达上谓之表,此及彼之谓书。表以明君臣之谊,书以见朋友之悰。泰交之恩洽而表义显,《谷风》之刺兴而书致衰。若乃敬谨之忱,视表为不足;明慎之旨,侔书为有余,则启是也。”[164]说明启的性质介于表、书之间。高步瀛:“古人于所尊重则用启,后人书牍泛署曰启,非古义也。”[165]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古代文体分类上,启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一种是专用于向天子或太子进言的启文,习称奏启,行文首称“臣某启”,文末曰“臣某谨启”,属于奏议类,为上行文书;另一种是臣民朋旧之间交往时使用的书信,文首称“某启”,文末称“某谨启”,属于书牍类,为平行文书。
5.帖
王兆芳《文章释》说:“帖者,帛书署也。服虔曰:‘题赋曰帖。’帛书言事题署之变,后世以纸代也。主于题写事指,明若表楬。源出汉崔瑗《杂帖》,流有蜀武侯《远涉帖》,魏钟繇《杂帖》,阮籍《搏赤猿帖》,晋王眠、王羲之多杂帖。”[166]吴曾祺说:“《说文》‘帖,帛书署也’。盖书于木则谓之札,书于帛则谓之帖,各随其字之所从,而义自见。后乃转为书之别名。其文亦以善于用短为贵。魏晋间人多有之。今则学书者取前人笔迹以供临摹,名之曰帖,又一义也。”[167]帖乃是书法与书信的结合体,书法精美,“书者随意写之,作者随意出之,原不期人之刻之也。故其字与文一任天而行,极自然之致,与钟鼎石刻之文字家适极端相反”[168],以王羲之法帖为历代帖之楷模。
6.拟书
王之绩《铁立文起》:“诸书记外,又有所谓拟书,谓拟古人而代为之,如坡公《拟孙权答曹操》是也。或遗或复,亦各不同。而王弇州又有《遗亡友宗子相书》,晁道元至为笺以与天则尤横甚。嗟夫!文人之锋固无所不至也。往闻米襄阳以书抵蔡鲁公,至言独得一舟如许大,遂画一艇于行间,此又书中之奇之奇者。时米方流落,而韵胜如此,古人胸次不凡,于此可见。徒以颠目之,不知子都之姣,惜哉。”[169]
稍晚于王之绩的章学诚,对于拟文有更精辟的论断,《文史通义·言公下》说:“又有诗人流别,怀抱不同,变韵言兮裁文体,拟古事兮达私衷。旨原诸子之寓辞,文人沿袭而成风;后人不得其所自,因疑作伪而相攻。盖伤心故国,斯传塞外之书;(李陵《答苏武书》,自刘知几以后,众口一辞,以为伪作。以理推之,伪者何所取乎?当是南北朝时,有南人羁北,而事类李陵,不忍明言者,拟此书以见志耳。)灰志功名,乃托河边之喻;(世传鬼谷子《与苏秦张仪书》,言河边之树,处非其地,故招剪伐,托喻以招二子归隐,疑亦功高自危之人所托言也。)读者以意逆志,不异骚人之赋。(出之本人,其意反浅,出之拟作,其意甚深,同于骚也。)其后词科取士,用拟文为掌故。庄严则诏诰章表,威猛则文檄露布。作颂准于王褒,著论裁于贾傅。兹乃为矩为规,亦趋亦步。庶几他有心而予忖,亦足阐幽微而互著。”[170]章氏此论透露出三点信息:拟文乃是忖度他人心思而阐幽发微,最终能“拟古事兮达私衷”;拟文经历过被怀疑为伪作的阶段,文人的大量创作使其最终争得一席之地,甚至成为词科取士的惯例;例举两封书信,力证拟文之作不亚于骚人之赋。章学诚不仅注意到了历史上的拟书现象,而且给予了高度评价。
汉魏六朝时期的拟书有刘谧之《与天公笺》《与河伯笺》、乔道元《与天公笺》,也有拟书于亡灵的王微《以书告弟僧谦灵》和刘峻《答刘秣陵沼书》等。郑逸梅《尺牍丛话》中说:“文人好事,往往喜为古人作札,如拟山巨源答嵇叔夜绝交书,拟范丹上石崇书,拟汉王嫱汉关别书,拟毕吏部醒后以书谢酒家,拟陶渊明谢督邮书,皆摹古人之口以为之,非妙手不办也。”[171]
四 书信传递所引发的异名及由来
古代的书信传递十分困难,私人书信是不允许使用官邮的,即使出现夹带的情况,也只是极少数的现象。即使是赵宋时允许私人信件进入官邮,也未能有效地改变通信困难的事实,在通信不便的状况下,人们对于远方的亲人和朋友的消息有着深深的期盼之情,各种通信手段的使用,甚至衍生出美好的传说。民间通信因为使用或者幻想使用的对象,产生了不少的书信异名,这些异名有的甚至成为后世诗歌中的意象,被广泛使用。
笔者不打算对这些因民间通信而产生的异名做全面的叙述,只选取其中的典型,窥斑览豹。
1.鸿雁传书
这是使用频率最高,也最被人熟知的通信传说。《汉书·苏武传》:“昭帝即位。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求武等,匈奴诡言武死。后汉使复至匈奴,常惠请其守者与俱,得夜见汉使,具自陈道。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使者大喜,如惠语以让单于。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武等实在。’”[172]《汉书》中这段史料的记载,往往被作为鸿雁传书的起源,这恐怕是一厢情愿的,毕竟这个故事是编造的,民间所说之鸿雁传书是否源于此,很值得怀疑。
《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鸿雁来……是月也,以立春;仲秋之月……盲风至,鸿雁来……是月也,日夜分;季秋之月……鸿雁来宾……是月也,草木黄落……”[173]鸿雁被作为节候之信使,《周礼·春官·大宗伯》云:“卿执羔,大夫执雁。”郑玄注曰:“雁,取其候时而行。”[174]鸿雁不违时令,且不受空间的限制,能到达远方,人们自然会将心中的美好愿望寄托在它的身上,久而久之,鸿雁也就成为传书的使者或者成为书信的代称,这才应是这一传说的渊源所在。鸿雁也因为这一美好的寄托而成为历代文学作品中被广泛使用的意象。
2.双鲤传书
鲤鱼腹中传书,早有记载,《史记正义》引《说苑》云:“吕望年七十钓于渭渚,三日三夜鱼无食者,望即忿,脱其衣冠。上有农人者,古之异人,谓望曰:‘子姑复钓,必细其纶,芳其饵,徐徐而投,无令鱼骇。’望如其言,初下得鲋,次得鲤。刺鱼腹得书,书文曰‘吕望封于齐’。望知其异。”[175]《列仙传》:“涓子者,齐人也,好饵术,接食其精至三百年,乃见于齐,著《天人经》四十八篇。后钓于荷泽,得鲤鱼,腹中有符。隐于宕山,能致风雨。”[176]此神仙家言,不可据信。《乐府古辞·饮马长城窟行》:“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177]然而“双鲤”“鲤鱼”“锦鲤”等成为信使或书信的代称,实则是美丽的误会。闻一多《乐府诗笺》:“双鲤鱼,藏书之函也。其物以两木板为之,一底一盖,刻线三道,凿方孔一,线所通绳,孔所以受封泥……此或刻为鱼形,一孔当鱼目,一底一盖,分之则为二鱼,故曰双鲤鱼也。”[178]汉代书信有函封的情况,但未出现信封,所以麻守中认为“双鲤鱼”乃是信封,并以《琅嬛记》所载贞观年间有人“以朝鲜厚纸作鲤鱼函,两面俱画鳞甲,腹下令可藏书”[179]来证明,实际上忽略了汉唐时期书信载体实有牍、纸之差别,不符合历史事实。后世以讹传讹,竟以为鲤鱼传书,实大谬也。然而沿用成俗,鲤鱼与鸿雁相同,虽未有传书之实,却负书信之意,真可谓将错就错也。
3.青鸟传书
《艺文类聚》卷九十一《汉武故事》曰:“七月七日,上于承华殿斋,正中,忽有一青鸟从西方来,集殿前,上问东方朔,朔曰:‘此西王母欲来也。’有顷,王母至,有二青鸟如乌,侠侍王母旁。”[180]后以青鸟作为传信的使者,如李白《有所思》:“西来青鸟东飞去,愿寄一书谢麻姑。”《以诗代书答元丹丘》:“青鸟海上来,今朝发何处。口衔云锦字,与我忽飞去。鸟去凌紫烟,书留绮窗前。开缄方一笑,乃是故人传。”李商隐《无题》:“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
飞鸟传信,实际上是渊源有自,并发展成为一种文化传统,钱锺书《管锥编》考证曰:《思美人》:“因归鸟而致辞兮,羌宿高而难当”,《注》:“思附鸿雁,达中情也。”按后人多祖此构,而无取于《九辩》八之“愿寄言夫流星兮,羌倐忽而难当”。刘向《九叹·忧苦》:“三鸟飞以自南兮,览其志而欲北;愿寄言于三鸟兮,去飘疾而不可得”;《艺文类聚》卷十八应玚《正情赋》:“听云雁之翰鸣,察列宿之华辉,……冀腾言以俯首,嗟激迅而难追”;《文选》江淹《杂体诗·李都尉从军》:“袖中有短书,愿寄双飞燕”,李善注引陈琳《止欲赋》“欲语言于玄鸟,玄鸟逝以差池”。[181]后世传说中,飞鸟亦有因传书而得名者,如《琅嬛记》引《谢氏诗源》载:“昔有丈夫与一女子相爱,书札相通。凭一鸟往来,此鸟殊解人意,忽对女子曰‘情急了’,因名此鸟为情急了。沈如筠诗云:‘好因秦吉了,一为寄情深。’”[182]李白《自代内赠》诗:“安得秦吉了?为人道寸心。”
如果说飞鸟传信还是一种美好愿望的话,那么信鸽传书则在唐代时已经实现,《开元天宝遗事》载:“张九龄少年时,家养群鸽,每与新知书信往来,只以书信系在鸽足上,依所教之处飞往投之,九龄日之为飞奴,时人无不爱讶。”[183]这种飞鸽传书的方式,作为一种传统,在通信极为发达的今天一直被保留沿用。[184]
[1] 需要说明的是,书信的过去,是不是我们今天根据出土文献和存世文献所描绘出来的面貌,应持有谨慎相信的态度。毕竟历史邈远,现有的资料还很难解决所有的问题,汉魏六朝书信也会在学术的探索中不断发现和更新,目前也只是在现有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细致研究和总结。
[2] 马衡:《马衡讲金石学》,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页。
[3]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04页。
[4] 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79页。
[5]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72页。
[6] 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51页(注:本书所引《论衡》皆出于此书,只随文注出篇名,不再详注)。
[7]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18页。
[8] 刘向集录:《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72页。
[9] 韩婴撰,许维遹集释:《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8页。
[10]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05页。
[11]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67页。
[12] 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02页。
[13] 史游撰,颜师古注:《急就篇》,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77—178页。
[14] 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页。
[15] 萧统:《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83页。
[16]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48页。
[17]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39页。
[18] 欧阳询撰,汪绍楹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053页。
[19] 中华书局编辑部:《曹操集》,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6页。
[20] 苏易简:《文房四谱》,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51页。
[21] 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724页。
[22]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752页。
[23] 潘吉星:《中国造纸史》,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页。
[24] 高承:《事物纪原》(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98页。
[25]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23—424页。
[26] 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24页。
[27] 许同莘:《公牍学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28] 彭砺志:《尺牍书法:从书法到形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6年,第105页。
[29] 关于单复书问题的研究论著,罗列于下: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版;吴丽娱:《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陈静:《“别纸”考释》,《敦煌学辑刊》1999年第1期;祁小春:《山阴道上:王羲之研究丛札》,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祁小春:《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
[30] 劳幹:《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27页。
[31] 具体内容参阅黄胜璋《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文物》1980年第8期。
[32] 劳幹:《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27页。
[33] 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八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页。
[34] 于豪亮:《于豪亮学术文存·居延汉简丛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3页。
[35]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57页。
[36] 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14页。
[37] 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239页。
[38] 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3页。
[39] 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40] 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41] 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47页。
[42] 刘向集录:《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18页。
[43]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83页。
[44] 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
[45] 杨慎:《升庵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51页。
[46]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649页。
[47]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47页。
[48]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46、1447页。
[49] 蔡邕:《独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5页。
[50] 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修订版),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51] 庶民在被征召或上言事变时,可以使用官方邮驿,他者皆被禁止。
[52]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三册),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393页。
[53] 王栐:《燕翼诒谋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3页。
[54] 需要说明的是,宋代的这一举措,并非平民百姓亦能私书附官递,私书附递只限于官员,只允许使用步递,严禁擅发急递。宋徽宗崇宁四年九月,尚书省奉御笔:“近来官司申请,许发急递司局甚多,其间多有将私家书简,并不依条入步递遣发,却旋寻闲慢关移,或以催促应入急脚递文书为名,夹带书简附急脚递遣发,致往来转送急脚递角繁多,铺兵疲乏不得休息。”[徐松辑:《宋会要辑稿》(第八册),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7487页]当然,宋代私书附递中擅发急递虽三令五申,终不能禁止,但也无力改变通信依旧困难的事实。通信困难的真正改变是在明永乐年间出现民信局以后的事情。
[55] 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473页。
[56] 刘义庆撰,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76页。
[57] 欧阳询撰,汪绍楹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8页。
[58] 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0页。
[59] 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29页。
[60] 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第一部第三册),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5页。
[61] 刘义庆撰,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775页。
[62]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12页。
[63]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6页。
[64]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56页。
[65]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6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87页。
[67]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67页。
[68] 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474页。
[69]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839页。
[70]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19页。
[71]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48页。
[72] 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64页。
[73] 虞世南撰,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74]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24页。
[75] 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9页。
[76]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39页。
[77] 刘义庆撰,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7页。
[78] 马增芳:《书信探源》,《文史知识》1994年第9期。
[79] 刘应李辑:《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69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7页。
[80] 吴孟复、蒋立甫主编:《古文辞类纂评注》,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6页。
[81] 林纾:《春觉斋论文》,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66页。
[82] 朱自清:《经典常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83] 陈梦雷编纂:《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第161卷),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635册,第38页。
[84] 陈梦雷编纂:《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第161卷),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635册,第42页。
[85] 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86] 许同莘:《公牍学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60页。
[87]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089页。
[88]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089页。
[89] 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90] 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22页。
[91] 林玉莲、胡正凡:《环境心理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
[92] 具体论述参阅赵树功《中国尺牍文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2页。
[93] 庄子撰,郭庆藩集释:《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026—1027页。
[94] 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09页。
[95] 扬雄撰,汪宝荣义疏,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9—160页。
[96] 《四库禁毁丛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禁毁丛刊补编》(第52册),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164—165页。
[97] 周亮工:《尺牍新钞·选例》,上海杂志公司1935年版,第2—3页。
[98] 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352页。
[99] 周作人:《雨天的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100] 葛晓音:《论苏轼诗文中的理趣——兼论苏轼推重陶王韦柳的原因》,《学术月刊》1995年第4期。
[101] 阎福玲:《禅宗·理学与宋人理趣诗》,《中州学刊》1995年第6期。
[102] 钱锺书:《管锥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569页。
[103] [美]罗伊·哈维·皮尔斯编:《霍桑集》(下),姚乃强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13—1114页。
[104] 郑逸梅:《尺牍丛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
[105] 赵树功:《中国尺牍文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106] 王英志编纂校点:《袁枚全集新编》(第十五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107] 李昉等编:《文苑英华》,中华书局1966年版。
[108] 姚铉编:《唐文粹》,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09] 王之绩:《铁立文起》,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四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0] 姚汉章:《历代名人尺牍分类选粹》,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
[111] 王守仁撰,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
[112] 空间位置的主要功能有:显示关系、展示地位、表明态度、反映情绪。
[113] 身体动作不仅能传递出各种信息,而且可以体现一个人的文化修养。身体动作的功能主要有:显示身份、指示替代、昭示心理(刘焕辉主编:《言语交际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40—346页)。
[114] 副语言是一种有声而无固定语义的符号系统。比如音量、音质、语调以及苦笑声、干咳声、叹息声、口哨声。他们虽然不是语言,但是也能传达思想感情,是一种和语言伴随而存在的辅助性语言(刘焕辉主编:《言语交际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40—346页)。
[115]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17页。
[116]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71—1872页。
[117]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992页。
[118] 谢维扬、房鑫亮主编:《王国维全集》(第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页。
[119] 翟颢:《通俗编》(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3页。翟氏谓刀笔二字,谓吏也,以作尺牍,亦不可解,实乃泥古之论,孰不知刀笔可借指文章,如《文心雕龙·论说》篇:“夫说贵抚会,弛张相随,不专缓颊,亦在刀笔。”
[120]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11页。
[121] 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991—1992页。
[122] 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2页。
[123] 李延寿:《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75页。
[124]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30页。
[125] 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53页。
[126] 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29页。
[127] 杨继刚:“我们认为鸿都尺牍的构成主体是形制上长度为汉尺一尺的木赎,内容则是章、表、奏、启等一类公牍文,所用书体为汉代通行的官方正订书体隶书。”(杨继刚:《汉灵帝鸿都门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第95页)
[128] 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110页。
[129] 赵树功:《中国尺牍文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130]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60页。
[131] 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78页。
[132] 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95页。
[133] 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16页。
[134] 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05页。
[135] 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730页。
[136]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54页。
[137] 刘熙撰,王先谦证补:《释名疏证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8页。
[138] 来裕恂:《汉文典·文章典》,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十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632页。
[139] 来裕恂:《汉文典·文章典》,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十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649页。
[140] 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94页。
[141] 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18页。
[142] 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19页。
[143] 郭在贻:《新的书信义究竟起于何时》,《中国语文》1984年第4期。
[144] 张永言:《语文学论集》,语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145] 蔡邕:《独断》,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4页。
[146] “夫上书谓之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原文作“夫上书谓之奏,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刘盼遂按曰:“二‘奏’字盖衍其一,‘奏记’句绝。”(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81页)参之《对作篇》后文,刘盼遂的观点是正确的,今从之。
[147] 吴曾祺:《涵芬楼文谈附录》,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七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645页。
[148]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9页。
[149] 洪迈撰,孔凡礼点校:《容斋随笔》,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893页。
[150] 余嘉锡:《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43页。
[151] 张华撰,范宁校证:《博物志校证》,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2页。
[152] 四库全书研究所整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整理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8页。
[153]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88页。
[154] 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见于《古文苑》,文献来源不详,其真实性自然颇受怀疑,然而在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其为伪作的前提下,仍需以董氏之作论之,此其应注意者一。《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之名,刘跃进在《秦汉文学编年史》中认为“题目似后人所加”,此怀疑是有道理的,然未加展开论述。任昉《文章缘起》“奏记”类例举汉江都相董仲舒《诣公孙弘奏记》,任昉将其列为奏记类,陈懋仁以《文心雕龙·书记》篇论笺记之语释之,可谓能窥其精髓矣。又比之《汉书·萧望之传》引郑朋《奏记萧望之》,两文之体式用语极为类似,亦可见任昉之分类不诬。再者,记室之职,乃东汉时设置,加于公孙弘尤显不伦不类。严可均辑录古文,所加题目往往依从于原始文献,基本上不加改动,因此也就延续了《古文苑》作者之误,故此书当以《诣公孙弘奏记》名之,此其应注意者二。《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章樵注曰:“元朔三年,御史大夫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时仲舒废为中大夫,居家。此书当在弘为御史大夫时,汉御史大夫与丞相俱称‘三公’。”章樵之注尤不足取,公孙弘元朔五年(前124年)被任命为宰相,董仲舒被废为中大夫是元光五年(前130年),元光六年复为中大夫,元朔二年或稍后复相江都王,元朔五年被公孙弘嫉妒而出为胶西相,从董仲舒尚自称江都相可以看出,此书当作于元朔五年董仲舒被出为胶西相而未上任时。此其所应注意者三。
[155] 徐师曾撰,罗根泽点校:《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23页。
[156] 高步瀛:《文章源流》,余祖坤主编:《历代文话续编》,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1460页。
[157] 苏鹗:《苏氏演义》,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158] 吴曾祺:《涵芬楼文谈附录》,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七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645页。
[159] 来裕恂:《汉文典·文章典》,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九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637页。
[160] 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35页。
[161] 刘永济校释:《文心雕龙校释》,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6页。
[162] 陈垣:《史讳举例》,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5页。
[163] 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2页。
[164] 孙梅:《四六丛话》,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五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24页。
[165] 高步瀛:《文章源流》,余祖坤主编:《历代文话续编》,凤凰出版社2013年版,第1467页。
[166] 王兆芳:《文章释》,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七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306页。
[167] 来裕恂:《汉文典·文章典》,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七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644页。
[168] 陈柱:《中国散文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173页。
[169] 王之绩:《铁立文起》,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四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669页。
[170] 章学诚撰,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7页。
[171] 郑逸梅:《尺牍丛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96页。
[172]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66页。
[173]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
[174]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62页。
[175]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78页。
[176] 王叔岷校笺:《列仙传校笺》,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页。
[177] 郭茂倩编:《乐府诗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56页。
[178] 闻一多:《乐府诗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24页。
[179] 麻守中:《双鲤鱼和古代信封》,文史知识编辑部主编:《古代礼制风俗漫谈二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
[180] 欧阳询撰,汪绍楹点校:《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7—1578页。
[181] 钱锺书:《管锥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947页。
[182] 张玉书:《佩文韵府》卷一百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183] 王仁裕等:《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9页。
[184] 郑逸梅《尺牍丛话》中记载:“世间知传信鸽,不知尚有传信蜂,曾见震旦君记录云:‘近有某英人思到一法,能令蜜蜂传递消息,其教蜜蜂之法,将蜂窝编以色旗,使之认熟,然后移旗他处试之。盖蜂最恋其王,王所在则群焉趋之,虽远弗失。久之教成一二十蜂。遇有军事,或须告急,先以照相器将字迹缩小,即以极轻轻薄极微小之纸,系于蜂腰,纵令飞去。虽数十里之外,必能寻旗而至其处。且为物甚微,日光中人不得见,即见亦不以为意也。’”(郑逸梅:《尺牍丛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