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的法理基础和法治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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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理基础:共享发展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契合

发展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享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1]这些重要思想回答了“为谁发展”和“如何发展”这两个根本问题。可以说,共享发展即“为人民共享美好生活而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根本目标,是目的意义上的价值;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是针对“如何发展”的解决方案,是实现共享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具有工具价值和方法论意义。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和语境下,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战略支撑和制度保障。因此,深入挖掘共享发展理念的法理基础,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共享发展理念的固本工程。共享发展理念与法治精神具有内在共通性,其法理基础体现在:其一,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的根本精神,也是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价值。其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享发展理念的目标取向。其三,人权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宪法依据。其四,权利限制是法治的基本技术,也是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