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评估对象包括48家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不包括港澳台地区)、49家较大的市政府、120家县(市、区)政府。
项目组在上一年度评估的120家县(市、区)政府中剔除了排名靠后的20家,分别从最新的百强县、百强区[1]中按照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了部分县(市、区)。对于无其他百强县、百强区可选取替换的省份,则依据被替换对象所在省的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选取了GDP省内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