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革命前的乡村社会
一 传统的乡村权力结构
赣、闽社会的传统政治特征是乡村社会的治理是由官方的行政控制体系和民间的乡村权威控制体系相结合来完成的,二者共同维系着乡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国家政权对乡村基层社会的关注只限于赋税和治安,而乡村其他事务则由非官方的乡村权威控制来承担。明清以降赣、闽地区社会动荡、人口流动频繁,地方控制出现了松弛,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地方基层控制体系,运用一种社会组织来维持地方的社会秩序和规范民众行为,是当时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利用何种组织重整地方社会呢?由于官方政治体系无法提供可利用的体制资源,因此只能利用乡民社会固有的社会组织。政府主要依靠宗族制度和地方士绅来对广大乡村地区进行间接统治,宗族制度和地方士绅一起构成了非官方的乡村控制系统。地主、乡绅、宗族首领牢牢掌握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
当时的国家也认可地方精英行使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某些职能,如催办钱粮,维持治安,处理户婚田土、殴骂窃赌等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都由宗族处理,甚至行政设置中的里甲制度,也为宗族所兼理,“地方有堡子、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编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倘徇情容隐,照保甲一体治罪”。乡村权威一般由族长、地主、地方绅士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农村精英所组成,他们承担并体现着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以确保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有序运行。正如陈翰笙指出的,宗族内握有实权的人“往往是出于族中所谓的强房”, “他们本人也应该是 ‘富有而可靠’‘博学而达理’”, “在全族的财物问题上,那些 ‘富有而可靠’者却始终有最后决定权”。在传统社会里,县以下的社会控制主要依靠地方绅士,而不是国家官僚体系。但是自清末科举制度取消后,这种依靠地方精英进行非正式控制的体系逐渐瓦解,地方精英日益向城市迁移。至民国时期,客籍军阀在赣、闽的统治仅仅依靠贫弱的军队,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十分松散,土豪劣绅开始取代原有的地方精英成为“地方领袖”。
地方精英控制下的宗族权力与乡村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胡先缙曾这样描写乡村社会的景象:“在福建和广东两省,宗族和村落明显地重叠在一起,以致许多村落只有单个宗族,继嗣和地方社区的重叠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也经常发现,特别在中部的省份,但在中国的东南地区,这种情况似乎最为明显。”费正清在1948年曾有类似的描述:“从社会角度来看,村子里的中国人直到最近主要还是按家族制组织起来的,其次才组成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这种社会结构具有很强的历史韧性,一位日本学者这样评述:“保护客家人(注:闽西、赣南是客家人的重要居住地)的唯一障壁,是其宗族制度,这制度支持力之坚固,恐怕万里长城也比不上。”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无论哪一县,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据《民国江西通志稿》记载,乡村地方基层政权的首脑,几乎全是宗族的首领,一位著名的地方绅士,既是宗族首领,同时又在区、村、保甲等基层政权中任职,往往一身而二任。宗族势力在地方政治体制中发挥了保甲相邻连坐、相互监督以及基层政府征收赋税、摊派徭役、维持社会治安、教化乡民等职能。以寻乌县为例,族权为祖宗地主所控制。寻乌差不多所有死去的地主,只要他有后代,都会从他的家产中拿出一部分设立族田,这种办法是任何姓氏的宗族都普遍采用的。族田一经建立,就会把它租给贫农或本族贫穷的农户耕种,年年收取地租,用于祭祖、办理本族公共事务,多余的就积蓄起来,积蓄的方式不是用谷子,而是用钱,就是把收到的谷子,卖成钱或把钱存起来,积到了一定的数量,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公田的数量便越来越大。在革命前的寻乌县,总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24%,祖宗地主控制了族田,也就掌握着农村中的族权,他们运用族规、族法对族人进行控制。寻乌的神权为神道地主所控制。神道地主不仅是庙、寺、观等迷信产业的把持者,而且控制了各种各样的神会。出钱弄这种神会的通通都是富农、地主,神会的产业95%是田地,5%是谷子和钱。寺有寺产,庙有庙田,寺、庙产都是大地主施出的。观的田产的来源和剥削的状况,与寺无二异。总计神道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8%。他们掌握着农村中神权,从思想上控制广大农民。寻乌公益事业的权力也控制在地主手中。这种地主分两类:一类是控制考棚、宾兴(支持族人参加科考的机构)、孔庙、学田等教育设施产业的地主,一类是控制桥会、路会、粮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地主。这两类地主所控制的土地加起来约占全部土地的8%。由上可见,农村中的公共政治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其次,毛泽东调查发现,官方行政权力控制在大、中地主手中。寻乌有20个收租在500石以上大地主,占人口总数的0.045%。其中特大地主有8个,他们是城区的刘士垣,篁乡区的罗含章,南八区的谢杰、邝文荣,双桥区的梅洪馨,三区的潘明征,澄江区的林朝官、王菊圆,收租都在千石以上。其中最大的地主是三区的潘明征,他家连同田地、房屋、山林及在吉潭圩开设的药店、杂货店,共计价值30万元,田地收租1万石左右。他本人是全县豪绅的领袖。民国初年他的三儿子潘梦春做过县政府财政课长,管国税。民国六年开始,他的大儿子潘奕仁做过三年县政府财政局长,管理考棚、宾兴、牛捐、赌捐、护捐等款。民国十三年潘梦春又做了全县保卫团团总,统辖寻乌各乡的保卫团,全县的实权都在他手里。国民党蒋介石的统治在江西建立后,他又当上了国民党县党部委员、县长。收租在500石以下200石以上的中地主,寻乌有113个,占人口总数的0.4%。他们大多参与县政权,如三标的凌鲁石,收租300多石,做过多年的财政局长;澄江的谢嘉猷,收租300石,做过寻乌团防总队长;项山坪地的潘明典,收租200石,做过本县的教育局长;山子下的汪子渊,收租200石,做过宾兴分局的局长;红头岭的赖翱虚,收租400石,做过县立高小学校的校长;塘背的古乐三,收租300石,做过区长和省议员。
上述可见,直到20世纪30年代地主在中国农村的绝对统治地位没有改变,宗族、国家共同控制农村社会的状况也没有改变,地主、乡绅、宗族首领等传统的乡村权威依然掌握着乡村社会的各种政治权力。宗族组织对基层社会的渗透是全面的,成为基层控制力量的主流。正如郑振满所说的:“家族组织已直接与里甲制度相结合,演变成基层政权组织…… ‘私’的统治体制不断得到了强化,乡族组织与乡绅集团空前活跃,对基层社会实现了全面的控制。”也就是说,宗族组织与里甲制度和保甲制度相结合,逐渐演变为基层政权组织,担负着治安、司法、产籍管理、赋税征派等主要行政职能,同时在水利、交通、集市贸易、社会救济等再生产领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延师设教,培养科举人才,举行各种宗教仪式,组织各种民俗文艺活动,推行道德教化和维护传统价值观念。显而易见,赣、闽农村在政治上依然是传统社会,要在这里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难度不仅仅是按照近代民族—国家的建设模式改造上层的政府各机构,而且要将国家落实到社会的基层层面,即国家如何将其力量延伸到每个人身上,国家将如何使“民”成之为“国民”,而不是宗族之“民”。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就必须削弱原有地方精英的控制能力,改造社会基层的运作机制。
二 大革命时期的社会动员
20世纪以后工农阶级力量迅速崛起和不断壮大,经过共产党的革命宣传和动员,他们开始参与政治活动,为后来的苏维埃运动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苏维埃运动能在这里开展的内生性因素。尤其是在1924年国共合作后的国民革命运动中,赣、闽的工农运动更是蓬勃发展,福州、厦门、南昌和吉安等地在北伐前夕都出现了地方党组织,他们深入到赣西南和闽西地区开展建党工作,积极发展党员,扩大党的影响。而一些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求学的有志青年也纷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把革命的火种带回家乡进行革命活动。他们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深入民众,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秘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党组织,组织工会和农会,开展工农运动。这一时期建立的党组织纷纷出现,例如有中共吉安特别支部,由受中共中央派遣的从上海回到吉安的罗石兵于1926年建立;同年成立的中共永定支部,由在厦门入党的青年知识分子阮山和林心尧回乡后建立。
1926年北伐战争兴起之后,唤醒了赣、闽社会潜在的革命力量,随着战争和革命的进行,工农力量迅速壮大起来。在赣西南和闽西由于中共组织和革命青年早年的宣传和组织,国民革命观念深入人心,群众基础牢固,因而北伐军得到了工农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踊跃支持,军事上节节胜利。而在军队中从事政治工作的共产党员,与地方党组织紧密配合,在北伐进军沿途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组织和领导工农革命运动。这段时期,赣西南、闽西纷纷建立党组织,并领导工农群众开展斗争,把工农革命推向新的阶段。在赣南,共产党员陈奇涵以国民党赣南特派员的公开身份,率领一批黄埔军校和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共产党员回到赣南进行活动。其他在北伐军中工作和在外地的江西籍共产党员也接受党的安排,陆续返回赣南开展工作,包括:赣州的陈赞贤,赣县的周勉、陈家纪,南康的廖贵潭、蓝广孚,寻乌的古柏、刘维庐,兴国的胡灿、谢云龙,信丰的肖风鸣等。北伐军攻占赣州后,分布在赣南各地的共产党员积极建立基层的党组织。1926年9月16日成立了以肖韶为书记的中共赣州临时县委,10月改为赣州特别支部,由陈赞贤任书记。在其领导和影响下,赣南各县大多于此后不久相继建立了党组织。在闽西,一批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的闽西籍共产党员随同北伐军回到家乡,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的身份,公开宣传三民主义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建立共产党的组织。1926年11月胡永丰在永定金丰建立了党支部,1926年12月温家福、雷三明领导建立了中共上杭支部,1927年1月中共龙岩总支委员会成立,1927年秋冬时节还成立了中共长汀特别支部、武平特别支部,1928年7月15日成立了中共闽西特委以统一领导闽西各县的党组织活动。
与此同时,旧军阀的地方政权在赣、闽两省的影响被迅速清除,共产党积极开展党的活动,领导工农群众壮大自身力量。各地不仅建立了工会、农会组织,群众运动高涨的地方还建立了青年、妇女、商民等革命群众团体。到1926年11月初,赣州工会会员达1.8万余人,占赣州工人总数的90%。吉安工会会员激增至1万余人。在建立工会的同时,各地还成立了工人纠察队。赣州总工会所属工人纠察队有500余人,吉安工人纠察队也有二三百人。这些工人武装在配合北伐军战斗、保卫工人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久,闽西工人运动也很快兴起。到1927年初,田西上杭、龙岩、永定等县成立了总工会,各个行业也分别成立了分会。永定县工会委员千余人,成立有建筑、理发、裁缝、刨烟等分工会。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赣西南、闽西地区的党组织自成立之始就十分重视农民运动的组织与领导,在各地分别举办了农民运动骨干的培训班。在闽西,党组织分别在龙岩和上杭开办的“岩平宁政治监察署宣传人员养成所”和“汀属八县社会运动人员养成所”,由共产党员阮山、林心尧、陈庆隆等干部兼任负责人和教员。他们按照毛泽东主办的第六届广州农民讲习所的一套教学内容和方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培养了一批农民运动的骨干。江西省农民协会赣州办事处开办的“农民运动训练班”培训学员100多名。这些学员结业回乡之后,大多成了农民运动的中坚骨干。北伐战争在江西胜利后,赣西南地区农民运动由秘密转入公开,这时“农民协会如怒潮般的发展”,到1927年农协会员达到30多万人。组织起来的农民在乡村里扬眉吐气,强制地主实行二五减租。反对加押退佃,废除高利贷盘剥,烧毁契约债据。有些地方的农民协会为了打击豪绅地主囤积粮食,保障农民在青黄不接和灾荒年月的正常生活,还组织了平粜机构,限定粮价,禁止豪绅地主和不法奸商运粮出境。农会还在农村中开办夜校,组织农民学习文化,提倡婚姻自由,严禁封建迷信活动,清除封建宗法的传统习俗和观念。农民反抗压迫的另一种形式是当“土匪”。这一时期江西出现了所谓“土匪遍地”的现象。从本质上讲,所谓的“土匪”,只不过是破产的农民,因生活所迫,啸聚山林,打家劫舍,大多数与地主阶级相对抗。这时期势力较大的如东固的段月泉、宁冈的袁文才、井冈山的王佐等,如果引导得当,他们将是一股宝贵的革命力量。由此可见,在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运动中,特别是在北伐战争取得节节胜利的形势下,赣西南和闽西地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工农群众运动发展得十分迅速,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其主张有了初步的了解。
有了这个基础,直到大革命失败后,江西党组织能掌握相当的革命武装,为后来的苏维埃运动的兴起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赣西宁冈、永新、莲花、遂川党和赤卫队的势力是依然存在的,赣西南的希望更大,吉安、永新、兴国等县的红军第二、四团有日益发展之势。在革命力量增长的同时,共产党组织的力量也开始在农村中发展。以赣南为例,“在1928年春,特委代表会后,在于都、兴国、宁都、安远、寻乌、信丰、赣州、崇义8县有党的组织”。至1929年春,“党在赣南17县可能普遍地发生了影响”,这就说明广大农村已经具备了红色区域扩大党的力量条件。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革命形势转入低潮,而这时广大农村的革命形势却在继续高涨,这为后来在农村暴动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