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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脱贫户
脱贫户是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在政府、社会、各帮扶单位的帮扶之下,经过自身努力,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贫困退出标准,然后经过一定程序退出的贫困户。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指脱贫人口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的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后变为脱贫户。
整个退出的完整程序如下:一是村内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二是村内民主核实。退出名单经村“两委”组织人员核实(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配合),并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三是村内公示。退出名单经过核实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的,报乡(镇)党委政府。四是乡(镇)审核后发布公告。乡(镇)党委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在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并报县扶贫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五是县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六是信息标注。县扶贫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标注。七是接受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对于拟贫困退出,最终要由国家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队伍进行严格的验收,确认达到退出标准,符合程序要求,最终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