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历史认识论
一 历史认识论不是历史学和历史概论
前面我们讲到认识都是具体的,要作具体分析。历史认识论就是哲学认识论领域中一种特殊的具体认识领域。历史认识论具有一般认识论的特点;但除此之外,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它自身的特点。在西方和我国史学界有一种倾向,即把历史学同历史认识论等同看待,还有人用历史概论取代历史认识论,这些看法都有待澄清。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家中,首先注意到历史认识特点的是英国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沃尔什。有研究者认为,20世纪30年代,西方历史哲学出现了一个转折点,就是由思辨的历史哲学转向了分析的历史哲学,这个转折以沃尔什在1951年出版的《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为标志。转折的实质是研究内容的变化,由对历史性质的研究转变为对历史思维和认识性质的研究,即对历史学家编纂的历史性质的研究。思辨历史哲学注重的是历史事实和过程,分析历史哲学注重的则是历史思维和历史认识的性质。如果说前者的立足点是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则后者的立足点转移到了探讨主观历史认识的形成。沃尔什提出要把历史思维同以往的科学思维区别开来:“历史思维毕竟是有它自己的一种思维形式的,是与科学思维并列的,却又不可归结为科学思维。”[4]他对历史思维、历史认识进行了富有开拓性的研究,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比如他提出研究历史的立足点向主观方面(历史学家的思维和认识)转移,对研究历史认识论就很有启发性。但在我们看来,他最终未能正确解决历史认识论的问题。这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将予以深入的分析。
在我国史学界,对历史认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有一种现象,就是在某些研究者那里,常常把历史学或历史概论同历史认识论等同起来,这是不正确的。
历史认识论不是历史学。“历史学是通过对证据的解释而进行的;证据在这里是那些个别地就叫作文献的东西的总称;文献是此时此地存在的东西,它是那样一种东西,历史学家加以思维就能得到对他有关过去事件所询问的问题的答案。”[5]这是英国历史学家柯林武德对历史学的一种解释,他的其他关于历史的观点值得商榷的地方不少,但这个解释却有可取之处,它说明了历史学是历史学家同历史文献的一种关系,即研究和被研究、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简单地讲,历史学就是关于历史的学问,是历史学家对历史资料的认识和研究,是人们对历史资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
历史认识论与历史学不同,它是对历史学家的思维和认识的考察和研究。很多学者把历史学同历史认识论混淆甚至等同起来,结果导致许多不应有的混乱。例如:把历史学哲学化就是一个突出例子,在有些人那里,历史学就是历史哲学,历史哲学就是历史学。历史学的根本任务是如实再现历史事实,越是真实越好;历史哲学探求的是历史形而上的存在,这是历史认识论的任务。所以,历史认识论跟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不完全是一回事,不能把历史学等同于历史认识论。
历史认识论也不是历史概论。1983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白寿彝先生主编的《史学概论》一书,在“题记”中白寿彝先生写道:“在50年代,同志们在一起谈天,提起史学概论来,都认为应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写这么一本书;同时也认为,在高等学校历史系应该开设这门课程。至于这本书应该怎么写,这门课程应该讲些什么,大家一时想不出办法来。一年一年过去了,对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认真讨论过。后来,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开了这门课程,主要讲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但我并不认为这种讲法是对的。因为我觉得,如果只讲历史唯物主义,这门课就应该叫历史唯物主义,不应该叫史学概论。”[6]白寿彝先生关于历史唯物论“就应该叫历史唯物论,不应该叫史学概论”,这个意见是很正确的。他所说的史学概论的书当时没有写成,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样的著作便陆续问世了,不过意见并不一致,后来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人们似乎终于明确,历史概论就应该是指的历史认识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历史研究活动,被一些论者认为是一种新的“史学概论”。可见,在一些人那里,“史学概论”就是历史认识论。其实,这个意见是可以商榷的。
什么是“史学概论”?史学界的认识很不统一,各种各样的历史概论的出现就是证明。在一些关于史学概论的论著和文章中,概论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有些作者认为“史学概论”就是历史认识论,认为只有讲历史认识论,才是讲了真正的“历史概论”,我以为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首先,历史认识论同历史概论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对历史领域中一般性问题的大概论述,可以说,只要是涉及历史,都可以作为历史概论的内容,因此,有人在历史概论中阐述什么是历史、历史方法论、历史认识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历史的价值、历史的未来发展等,这都是可以的;因此在不同的人那里有内容不同的概论,这是不奇怪的。问题不在于概论“概”什么,而在于不明确历史概论同历史认识论的区别。
历史认识论不是研究历史学一般涵盖哪些内容或方面,而是应当研究历史认识自身,即历史认识本身是怎么一回事,这种研究可能涉及上述那些问题,但它是从认识的视角对之加以考察的。其次,历史、历史学本身都不是历史认识论,历史或是指过去发生过的事件,或是指对过去事情的记载;史学是指对过去事件和记载的研究和整理。这个过程中包含认识问题,但不能算作历史认识论。
二 历史认识论是研究社会历史领域中认识问题的理论
有没有历史认识论,什么是历史认识论?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考察社会历史领域有没有认识,能不能认识。尽管在历史领域争论、分歧很多,但对这个问题大家的答案还是一致的,即肯定历史领域是人类认识的一个重要领域。
任何历史都是一种认识,这里讲的认识既是指过程,也是指结果。作为过程就是历史学,作为结果就是历史知识。历史学是历史学家对历史资料认识和研究的过程;历史知识就是这一过程的结果。人们对过去事物的知识也是通过人们对过去事物的认识而得到的。不过,我们这里讲的历史认识论并不是指这样的认识。历史认识论是社会历史领域全部认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研究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认识问题的理论。所谓历史领域中的认识问题就是历史学家对历史认识的问题,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对历史事实的记载和记录,即通常说的历史资料;第二个层次是指历史学家通过对历史资料的研究而写成的历史。这里讲的历史学家是广义的,既是指那些对历史资料研究的人,也包括收集整理材料的人。
历史学家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同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界认识是有区别的,这是由于社会领域同自然界不同而决定的。关于社会历史与自然史的区别,人们早就注意到了,不过对于这种区别的认识和理解,在不同学者那里是很不相同的。例如在生命哲学家狄尔泰那里,历史是人的精神生命,而自然界是没有精神生命的,由此导致对历史的研究和对自然的研究的迥然有别。文德尔班则认为,历史区别于自然界的,在于它的个别性、价值性和不可重复性,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历史又是一个面貌。这些说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指明社会历史是由有意识的人和人的活动所构成的,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无意识的。因此,绝不可把研究自然事物的方法简单地运用来研究社会历史。社会历史与社会也不同,社会主要指当前人的生活和活动;而社会历史则是指一个社会曾经存在过、出现过的而今已不存在的人和人的活动。所以,认识社会与认识自然界不同,认识社会历史与认识社会也不同,社会历史是具有自己特点一个认识领域,历史认识论就是对这个认识领域进行研究和考察的理论。
社会历史领域认识问题,以往研究者关注比较多的是两个:一个是历史的记述,就是把历史事件如实地记载下来,如通常所说的编年史、历史资料;另一个是历史学家通过对史料的研究而编撰出来的历史,即对历史的陈述。前者是对历史事实的记录和记载,也是一种认识,但还不是历史,或者只是广义的历史;后者是对历史资料的研究和认识,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历史,如各种通史、断代史、人物史等。这两种认识不是彼此完全割裂的,在多数情况下是彼此相通的。历史认识论是对这两种认识的研究,是对认识的再认识。这是以往研究历史的人未曾明确提出过的。赵家祥先生在《历史哲学》一书中,对历史认识论进行了研究,他说:“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是历史认识。如果我们把历史认识看作历史知识,历史认识论就是对历史知识的哲学分析,历史认识论实际上就等于历史知识论;而如果我们把历史认识看作获取历史知识的过程,历史认识论就是研究人们如何认识历史的哲学学科。由于完整意义上的历史认识既指过程又指结果,所以,历史认识论既研究人们如何认识历史,也研究人们获得的历史认识成果。”[7]我认为,赵先生对历史认识论概念内涵的两个方面作了比较正确的解释,但在这个论述中,作者对历史认识的两个领域及其相互关系未作详细论述,实际上这两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非常复杂,都必须做细致深入的研究,才能真正弄懂什么是历史认识论。
近现代西方历史理论的研究者中,已经有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沃尔什,他提出对历史思维和历史解释的研究。但许多历史哲学家只是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始终没有能够把这个问题明确地提出来。常常把这个问题同历史学混淆起来(如前所述),没有搞清楚历史认识论的理论空间及其对象。在这里,我们明确提出历史认识论是一个特殊的认识领域,并将对之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期望对历史哲学的发展有所进益。
由于认识论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分,历史认识论也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我们在这里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去考察和研究历史认识的,这是我们的基本立场和根本的原则。因此其他形式的认识论就不作详细专门的论述,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所提及。
主观怎样反映、认识客观这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也是历史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认识论里的主观(主体)是指在实践中从事认识的人;客观(客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客观是指被引进到认识中来的外部事物;广义的客观是指主体之外存在着的一切事物。人在实践中不断地把自然界中的自在之物转变成为我之物,主体和客体在认识过程中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历史认识论是人类认识一个很有特点的领域,它与一般的认识论不同,又离不开一般认识论。在历史认识论领域,主客体都发生了变化。从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认识论严格来说也是一种反映论,其主体也是人。不过,作为历史认识论的主体虽然仍然是人,但这里的人既不是参与历史实践活动中的人,因为历史是已经过去了的事情,它是已经消失了的人的实践遗迹和记载;这个主体也不是现在的对记载和遗迹加以研究的人,即不是指的历史学家,而是对历史研究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再研究的人。历史认识论的客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般作为客体是指认识的对象,是指外部实际存在着的、实有的、可以经验的东西;而历史认识论的客体(研究对象)指的不是具体在场的事物,而是由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概括和抽象出来的观念体系。也就是说,历史认识论是对历史学家所形成的认识进行再认识、再研究的理论。
明确历史认识论的主体和客体,历史认识论也就有了着落。我们可以研究构成历史认识论要素各自的内容和特点,研究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以及这种运动和发展对我们认识人类历史的重要意义。我国史学理论界有许多资深望重的专家,对我国史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作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但在历史认识论这个问题上,他们有的表述给我们留出了探讨的空间。我认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把历史学同历史认识论区别开来。有论者批评历史学家“单纯局限于找材料来充实自己的观点”,而没有“对历来的经义本身加以反思乃至拷问”。他说:“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习惯于旧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和探讨方式,往往满足于沉浸在成堆的史料和现成给定的思想体系之中,而从不萦心于自己所由以出发的思想的前提假设的条件及其局限性(或者说,它的有效性范围的界限)。这种盲目性往往会导致人们钻之愈深则失之愈远。史家在自己对待历史世界的态度上,也必须既是入乎其内而又出乎其外,即既须入乎其内深入探索史实的真相,同时又能出乎其外随时反思并批判自己是如何理解历史世界的,亦即它的有效性的范围和程度究竟如何。”[8]我认为,这就把研究历史同研究历史认识论搞混了。历史学的职责就在于把过去发生过的事变和行动记载下来并对之加以研究,越是不离事实就越真实,这应该是史家最基本也是最正确的态度。一个历史学家如果能做到把一段历史准确无误地记载下来、表述出来,他就是不辱使命。至于“他所由以出发的前提假设的条件和局限性”,正是历史认识论要研究和考察的问题。一个历史学家能够真正做到“入乎其内”就已经很有成就了;“出乎其外”不一定是历史学家分内之事,而是历史认识论必须要解决的任务。当然,我们不反对一位历史学家同时又是一位精通历史认识论的专家,这样他就能够把历史做得更加精致和深刻;但不能因此而把历史学同历史认识论混淆起来。这位学者之所以这样批评历史学家,是不是表明这位学者还没有把历史学和历史认识论清晰地区别开来。